二、環境保護目標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016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別下降2.6%、2.9%、5.6%、4.0%,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404.58萬輛,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環保量化指標任務均超額完成。
(一)加強環境立法與監管執法。
配合完成環境保護稅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制修訂,配合修改《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持續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
環境保護部對環境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7個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公開約談。環境執法力度明顯加大,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2.4萬余份,罰款66.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8%和56%;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22730件,同比增長93%。
排查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64.7萬個,完成清理整頓61.8萬個,約占總任務量的95.5%。加快建立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建成由352個監控中心、10257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組成的環保物聯網體系。
(二)深化生態環保領域改革。
完成16個省(區、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共受理群眾舉報3.3萬余件,立案處罰8500余件、罰款4.4億多元,立案偵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約談6307人,問責6454人,有力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環境保護責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目前,河北、重慶率先實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31個省(區、市)均已啟動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進一步推動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改革。《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總綱》等技術規范出臺,在吉林等7省(市)開展試點。
(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戰役”。
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大氣十條》)。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發布實施《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圓滿完成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任務。推動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實施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加快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國燃煤機組累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4億千瓦,約占煤電總裝機容量的一半。制定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圍繞石油化工等11個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發布輕型汽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船舶發動機第一二階段排放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供應國五標準清潔油品。推進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
全面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水十條》)。與各省(區、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落實長江經濟帶大保護工作,編制《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估3300多個城鎮集中式水源、抽樣調查3800多個農村水源環境狀況。制定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推進黑臭水體整治,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工1285個整治項目,占黑臭水體總數的62.4%。啟動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開展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和合同節水管理。
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稱《土十條》)。國務院印發《土十條》,同意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明確25項近期擬出臺配套政策措施。31個省(區、市)編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3個部門制定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出臺《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編制《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加快完善標準規范體系。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認真組織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綜合治理。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研究建立農產品產地分級管理制度。
(四)健全環境預防體系。扎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鋼鐵產能超過6500萬噸、煤炭產能超過2.9億噸,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出臺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進一步上升,煤炭消費比重繼續下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拓展到676個縣及87個重點國有林區林業局,嚴格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入推進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戰略環評。環境保護部對11個不符合環境準入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批,涉及總投資970億元。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420個地市級環保部門實現環評審批信息每周聯網報送。全國環保系統358家環評機構全部完成脫鉤,從體制上解決了“紅頂中介”問題。發布59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現行有效標準達1732項。積極推進涉環保項目“鄰避”問題防范與化解工作,開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執法檢查,指導地方依法推進項目建設。環境保護部直接調度處置突發環境事件60起,有力維護環境安全和群眾合法權益。
(五)加大生態和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力度。國務院批準新建18個、調整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對446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開展遙感監測,對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公開約談。推進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以長江經濟帶為重點開展11個縣生物多樣性調查試點。啟動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試點。推動海洋生態修復,實施18個“藍色海灣”項目和10處“生態島礁”工程。中央財政安排資金60億元,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用化肥用量與2015年基本持平,部分省份實現零增長;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同比提高2.1個百分點,農藥使用量持續下降;秸稈綜合利用率不斷提高。
(六)嚴格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國務院批復《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我國35臺運行核電機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運行業績,21臺在建核電機組建造質量受控。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七)強化各項保障措施。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央財政分別安排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12億元、140億元、91億元。發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示范項目引領作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入庫項目630多個、總投資額6500多億元。推進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典型脆弱生態修復與保護研究”等重點專項研究。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工程建設,數據資源整合和應用取得積極進展。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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