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司法聯動。堅持“司法處理優先”原則,將辦理環境違法案件工作重心向司法范疇傾斜。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與檢察機關和法院的對接,建立和完善聯合調查、案件會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實現環境執法與司法聯動的無縫銜接。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及時準確向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從4月15日起至行動結束,每15日報送一次工作開展情況、行政處罰和整改情況,每月報送信息2篇以上。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通報各地工作推進情況,編制工作簡報。
(五)加強宣傳工作。各地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導向作用,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及時公開環境保護重點難點問題督辦和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及整改情況,定期公開環境保護失信“黑名單”企業,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要保持“12369”環保舉報熱線的暢通,鼓勵群眾公益投訴和權益投訴,積極營造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和社會氛圍。
(六)加強量化考評。各地要將在百日攻堅行動中的工作開展情況按照《貴州省2016年度環保“風暴”執法專項行動考評細則》折算成分值,計入年終績效量化考評成績。省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在行動結束后對各單位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環境質量不升反降、排名倒數的單位加強督察和后督察,對因排查不到位再次發現新問題線索的單位嚴格問責,同時對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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