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作的領導,研究確定重大事項,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涉及的省直部門要按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其中牽頭部門要會同重點省轄市和縣(市)、重點園區、行業協會,共同組成專業團隊,加快開展分析研判、招商謀劃、項目推進等工作。
(二)強化省市聯動。新興產業集群牽頭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抓緊制定新興產業集群培育發展三年專項方案,完善細化政策措施,按年度滾動實施。各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是推進新興產業集群發展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三年專項方案確定的產業布局和發展重點,細化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任務落實。
(三)加強統計考核。省統計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新興產業集群統計指標體系,定期發布統計監測分析報告。強化對新興產業集群建設的督導檢查,按年度進行考核評價,對成效顯著的給予獎勵,對進展緩慢的給予通報批評。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4日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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