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建制鎮、鄉集鎮和中心村為重點,因地制宜建設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處理設施。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底,城市和縣城建成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45%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新建城區嚴格實行雨污分流,并因地制宜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合肥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市和縣城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參與)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到2020年底,設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縣城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60%以上,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農委等參與)
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科學劃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省農委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制定實施全省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范,明確環保要求,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
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加快巢湖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試驗區建設,探索建立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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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姝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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