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牧廳。)
(八)綜合治理重點入黃排水溝。在2016年完成排污企業在排水溝設置直排口排查的基礎上,2017年,全面清理取締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溝的工業企業直排口。繼續加快推進2016年已立項建設的四二干溝等人工濕地建設,2017年,開工完成銀川第二排水溝、永二干溝、中干溝、靈武東溝、中衛第四排水溝等適宜地段人工濕地建設,南干溝、清水溝、中衛第四排水溝、中寧縣北河子溝等4條排水溝基本達到Ⅳ類水質。(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水利廳;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廳。)
(九)整治城市黑臭水體。5個地級市城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實現水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水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銀川市于2017年底前消除城市段黑臭水體。(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環境保護廳、財政廳、水利廳、農牧廳。)
(十)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全面開展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基礎狀況調查評估,組織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單一水源供水的吳忠、中衛等地級市要組織開展地質勘探,實施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定期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及供水水質檢測。(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衛生計生委。)
(十一)強化不達標水體綜合治理。制定清水河、沙湖等不達標水體達標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督促指導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按照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嚴格組織實施綜合治理,2017年底前確保消除劣Ⅴ類水體。繼續組織實施清水河、沙湖、渝河、葫蘆河、涇河、茹河等水體生態綜合治理工程。(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責任單位: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林業廳。)
(十二)防治地下水污染。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及時實施封井回填。(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商務廳。)
(十三)加強水資源節約利用。2017年,固原市、中衛市分別新建2個、1個再生水利用設施,到2017年底,全區共建成20座再生水利用設施;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和節水型社會建設考核要求,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和計劃用水管理。依據自治區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指導五市及寧東基地完成2017年用水量控制任務;按照城鎮節水工作安排,2017年底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全區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指導五市及寧東基地完成2017年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比例;繼續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指導五市及農墾集團完成2017年高效節水灌溉面積。(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農墾集團;牽頭單位:各任務牽頭單位負責協調配合單位按照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按年度開展工作要求及指標抓好落實。)
(十四)嚴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區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水利廳、國土資源廳;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
(十五)實施全面達標排污。各地級市要每月抽查重點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達標排放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結果。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或關閉。自治區每季度抽查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達標排放情況,并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實施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寧東基地管委會;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和各任務牽頭單位,要依據本工作安排,制定完善年度工作方案或安排,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年度各項任務完成。
(二)加強調度和信息報送。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調度和信息是上級部門準確掌握和指導工作的現實需要,也是考核規定的賦分指標,各市、縣(區)和各項任務牽頭部門高度重視,及時督促匯總重點任務進展情況,按照規定時限及時報送。
(三)精心謀劃項目儲備。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省級、中央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基礎上,按照入庫項目滾動管理的要求,統籌謀劃符合本轄區水污染治理特點的建設項目,編制好可研報告(實施方案),為積極爭取國家和自治區項目資金支持奠定基礎。
(四)開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宣傳教育活動。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公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依托全區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支持民間環保機構、志愿者開展工作。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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