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省委農工委、農業廳。
加強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確保嘉陵江、青衣江、紫坪鋪水庫、瀘沽湖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健康。實施長江上游沿江生態廊道修復與保護工程,構建長江流域生態隔離帶,開展河湖濱岸生態攔截工程。開展生態安全調查和評估,2017年制定完成良好水體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方案。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林業廳,水利廳、環境保護廳。
(三)土壤污染防治。
8.實施土壤環境監測預警建設行動。
(1)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針對重點區域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詳查總體方案和相關技術規定,全面開展土壤污染詳查,摸清全省土壤污染區域、分布、類型和污染程度。2018年年底前查明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掌握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
(2)動態監控土壤環境質量。
圍繞農產品主產區、工礦、城市建設等重點區域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科學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和監測項目,2017年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2018年完成省控監測點位設置,2020年實現所有縣(市、區)監測點位全覆蓋。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
(2)建立統一的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
建立數據共享機制,編制資源共享目錄,充分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2017年完成全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
9.實施耕地土壤污染分類管控行動。
按照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三個類別,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分別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環境安全。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嚴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屬礦采選、化工、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企業,加強現有企業工藝、技術提升改造,嚴控污染物排放,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輕度、中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重污染耕地用途管理,完成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制訂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嚴禁在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水利廳、林業廳。
10.實施建設用地污染風險防范行動。
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把土壤環境質量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依據之一,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
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重污染企業用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對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企業用地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納入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進入用地程序,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地塊,由所在地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
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11.實施工礦企業污染綜合整治行動。
對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明確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內容,落實防范措施。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加強對重點監控企業和工業園區監測執法,嚴防生產經營、停產檢修、拆除遷建污染土壤。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全面開展尾礦、冶煉渣、鉻渣及脫硫、脫硝、除塵固體廢物整治,規范電子廢物拆解及廢輪胎、廢塑料再生利用,引導企業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強化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全過程監管。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12.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行動。
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實施進度,實施動態管理。重點治理和修復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污染地塊,重點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重金屬污染土地、危險固體廢物堆場、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切斷污染傳播途徑。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省安全監管局。
自2017年起,按照土地用途規劃及治理緊迫程度,選擇一批污染耕地和場地開展治理修復試點示范。以瀘州市、德陽市、涼山州等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試點區為重點,加強治理修復先行先試,探索不同類型區域土壤風險管控模式。
責任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
三、強化保障
(一)機制創新。
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防治負總責,逐級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成立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組織領導小組,建立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大氣污染防治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進落實流域水污染防治河長制,建立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分區管控機制。省直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編輯:程彩云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