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落實危險廢物有關法規制度。依法監管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能力,提升危險廢物無害化與資源化水平。推進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
提升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水平。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納入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并保障建設用地。督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自行綜合利用或自行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落實污染防治措施,適時開展整治行動。鼓勵各市利用符合產業政策的水泥窯生產線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推動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醫療廢物焚燒飛灰、高度持久性廢物等的綜合利用或處理處置設施。排查、識別、清理、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
加強醫療廢物安全處置。與衛生、農業、運輸、公安等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多部門共同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進行規范化升級改造,推進醫療廢物收集系統向鄉鎮、村級衛生單位延伸,設區市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提高垃圾收集轉運系統的配套程度,基本實現市、縣生活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置設施全覆蓋。堅持焚燒和填埋工藝相結合,穩步推進城鄉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全面整治不符合環保標準和達到使用年限的垃圾處理設施,逐步對服務期滿的垃圾填埋場進行規范化封場與生態恢復,強化垃圾滲濾液處理。推進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實現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廣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積極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完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體系。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以上。
繼續推進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及綜合利用。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技術開發和工程實施,提高工業固廢資源化水平,發展工業固廢資源化無害化產業。加強煤矸石、粉煤灰、脫硫石膏、冶煉廢渣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治理過程中的污染防治。重點推進尾礦、煤矸石、粉煤灰等工程填充及生態填充利用。新建鐵路、公路等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工程必須優先選用尾礦、煤矸石和粉煤灰等作為填筑材料,提高大宗工業固廢的利用率。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行業發展,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3.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繼續加強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綜合防控。以重有色金屬礦(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電池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制革行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為重點,制定實施六大重點防控行業重金屬綜合整治方案,配合相關部門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逐步提高涉重金屬行業準入門檻,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廣重點行業先進生產工藝和污染防治新技術,優化環境污染管控措施。鼓勵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廢礦渣資源化綜合利用。
深化重點區域分區分類整治。深化“一區一策”、分區指導原則,在重點區域開展基礎調查及環境風險評估,摸清重金屬污染現狀,制定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計劃,針對性地開展重點區域污染防治,力爭重點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改善,風險防控水平得到提高,歷史遺留問題得到解決。針對重點區域水環境、土壤環境重金屬污染問題,引進重金屬污染修復先進技術,因地制宜開展重金屬污染環境修復技術示范工程。加強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的優化調整,全面建成重點區域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體系。鼓勵涉重金屬產業集中發展,控制涉重金屬產能向非重點區域擴散。
強化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開展重點行業重金屬產生排放企業的全面調查,建立全省涉重金屬全口徑環境管理清單。將重金屬穩定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無組織排放管理、污染排放監測和周邊環境質量監測等要求,均納入排污許可證制度進行統籌監管。實施全指標達標排放管理,重金屬國控企業在2017年前全面完成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加強企業風險評估和應急管理能力,杜絕重金屬污染事故發生。探索建立汞等重金屬生產、使用、排放全生命周期的物質流管理體系,加大淘汰、限制與替代力度。
4.加強化學物質風險防控。
對高環境危害、高健康風險化學物質實施管制,對高風險化學物質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開展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風險防控工作,優先開展重點行業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實施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統計報表制度,建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加強化工園區環境風險排查和防控,完善和建立園區環境風險防控設施、應急救援體系和物資儲備建設。開展涉危險化學物質的廢棄工業企業場地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工作。建立危險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信息與共享系統。
5.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實施放射源的全過程管理。規范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輻射安全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對已有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退役、收貯進行嚴格審批備案。強化放射源的跟蹤管理,建設放射源網絡在線監控系統。嚴格執行廢舊源及放射廢物集中處置要求,確保放射性廢物庫安全穩定運行,到2020年,全省廢棄放射源安全收貯率達到100%。繼續加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反應機制,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程序,提高處理輻射應急事故能力,確保核與放射性環境安全。
有效控制電磁輻射污染。完善防治電磁輻射污染的法規和標準,加強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開展電磁輻射設備(設施)申報登記工作,建設環境管理信息數據庫,重點開展廣播電視臺站、通訊系統設備、輸變電工程的調查工作。優化電磁場的空間分布,有效控制超高壓和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及其他電磁輻射污染,防止人口稠密區的電磁輻射污染。對工農業生產和人為活動所造成的輻射污染進行有效監管和控制。
健全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擴大輻射環境質量監測范圍,優化監測點位和監測項目,重點加強對伴生放射性礦、核技術應用單位、大型電磁輻射設施周圍環境的監督性監測。實施電磁輻射水平調查。到2020年,實現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的全覆蓋。
編輯:李姝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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