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資源開發利用面臨的嚴峻形勢與經濟社會發展對水資源的迫切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經新疆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同意,11月12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復了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金溝河流域管理局、烏魯瓦提水庫建管局等10個水利廳直屬水管單位的供水價格調整方案。
調整自治區直屬水管單位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迫切需要。《新疆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按照‘一次定價,分步到位’穩步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十二五’力爭達到水成本價的70%,‘十三五’基本達到水成本價”的工作要求。目前,新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僅為供水成本的31%,要實現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達到既定工作目標,時間十分緊迫,任務十分艱巨。
調整自治區直屬流域管理單位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整體推進新疆水價綜合改革的迫切需要。自治區直屬流域管理單位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調整滯后于各縣市,已影響到各地州、縣市的水價綜合改革步伐。全區已有62個縣市完成了水價調整,占全疆86個縣市的70%;其他各地州(市)以2010年為基準年的供水成本測算工作均已完成,水價調整工作都將陸續完成。同時,博州、昌吉州、伊犁州、哈密地區、阿勒泰地區、吐魯番地區還推行了終端水價制度;吐魯番地區、博州、昌吉州等地還推行了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為全面推動水利改革步伐,急需對新疆直屬流域管理單位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進行調整。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當地農業發展水平和農民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按照“一次定價,分步到位”的原則,對農業供水價格實行分類水價,分步實施。以2010年為基準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將小麥供水價格調整到供水成本的18%至64.7%,農業綜合供水價格調整到供水成本的30%至80%;2018年及2020年視具體情況分布調整至供水成本。
通過水價調整措施的落實,將充分發揮水價對水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夯實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水資源保障基礎。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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