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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全方位的環境保護規劃》(征求意見稿)(附項目)

時間:2016-11-11 10:09

來源:廣東佛山市環保局

評論(

日前,廣東佛山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公開征求《佛山市全方位的環境保護規劃》意見的公告已經發布。詳情如下:

佛山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公開征求《佛山市全方位的環境保護規劃》意見的公告

為推進我市未來環境保護工作更好地開展,探索環境保護規劃對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形態發展的引領作用。市環境保護局起草了《佛山市全方位的環境保護規劃》(見附件),現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時間為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以下途徑反饋我局:

1.郵寄至佛山市市東下路12號佛山市環境保護局規劃科(郵政編碼:528000);

2.電子郵箱:fshbcmb@163.com;

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系。

佛山市全方位的環境保護規劃

二零一六年九月

第一章“十二五”環保工作回顧及面臨的形勢

第一節“十二五”環保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佛山市“十二五”環保規劃實施總體情況較好。“十二五”期間,佛山市委市政府將環保工作全面融入中心工作,主動適應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新常態,積極發揮體制優勢和制度優勢,大膽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形成了極具特色的“大環保”格局、“大治理”模式和“大監管”體系,有力促進了環境保護和城市發展、經濟發展的深度融合,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加快了產業結構調整步伐,關閉了大量污染嚴重的企業,在保持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不斷加大環保投入,進一步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推進環境污染整治,強化工業污染防治,使佛山市的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為未來的環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環境空氣質量穩步改善。2015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0年均有明顯下降,降幅分別為:54.1%、19.6%、9.4%;佛山市于2012年中開始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開展細顆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監測,自2013年起按環境質量新標準進行評價。2015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濃度、臭氧(O3)濃度比2013年下降26.4%、12.5%、17.2%,空氣質量指數(AQI)優良天數占比上升17.4%。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地表飲用水源地水質保持穩定,均達到Ⅲ級標準;地下飲用水源地水質則有明顯改善。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主要江河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從綜合污染指數的計算結果來看,除平洲水道2012年的綜合污染指數達到0.72的高值外,各江河的綜合污染指數均處于0.14~0.29范圍內,各主要江河的綜合污染指數均呈不顯著的下降趨勢,達到清潔級或較清潔級水平,指數變化波動幅度較窄,水質變化平穩。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多數城市內河水質保持平穩,個別內河水質變化較大。從綜合污染指數的比較結果來看,佛山水道、大棉涌、桂畔海、大良河和高明河的綜合污染指數介于0.13~0.43之間,處于較低水平,水質狀況較好,且水質變化較為平穩;西南涌2011~2015年的綜合污染指數介于0.45~0.98之間,變化幅度較大,且水質狀況呈現由好轉差的趨勢;水口水道2011~2015年的綜合污染指數介于0.87~0.90之間,變化幅度較小,比較平穩,但處于較高水平,水質狀況較差,需要重點加強控制和治理。

第二節“十二五”環保工作的主要經驗做法

“十二五”期間,佛山市市委、市政府始終把環境保護放在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位置,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大力推動綠色發展,主要經驗做法如下:

1、統一環境監督管理責任。佛山市于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環境保護委員會,由市長擔任主任,以各區區長及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并由中國工程院郝吉明院士等21名國內知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完善了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2、建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責任制。建立了環保責任制考核體系,確定各區政府和37個市直部門的環境保護職責,對各區及市直部門領導開展環保“一崗雙責”考核,并且構建相應的環保責任追究體系。出臺了《佛山市環境保護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明確各級政府、各級相關部門領導的環保行政過錯追責情形、追責方式和結果運用。

3、持續推進100項環保民生實事。佛山市環保局以人民滿意為出發點,以環境質量改善為工作目標,選取一些影響特別大、與民生利益直接相關、市民受惠面廣的環保項目,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打造100項環保民生實事,涵蓋水環境整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管理、環境管理、環境執法等五個重要方面,并以簽訂責任書形式予以明確,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并對外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4、科學推進產業城市全污染物防治。采用科學、系統的治污方法,建立多元共治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全面鋪開流域綜合治理的水環境整治模式,全面開展全市大氣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5、建立全方位環保大監管體系。2013年以來,佛山市分別開展“環保執法年”、“環保法治年”活動,加大環境執法工作力度。環境執法工作實現四大轉變:一是從常規各自監督向全方位執法轉變,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實施全天候執法,將夜間執法常態化,掃除時間死角,實現“執法全覆蓋”;堅持開展“三不三直五結合”突擊檢查方式,開展以專項執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為手段的環境保護大檢查,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實現“執法零容忍”。二是從傳統執法方式向現代化執法方式轉變,執法能力不斷加強。強化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全面啟動移動執法系統,實現環境監察一體化管理。利用無人機航拍服務對企業進行偵查與精細化拍攝,全方位監管企業。三是從環保部門單一執法向政府多部門聯合執法轉變,執法效益不斷增強。四是從粗放式執法向精細化規范執法轉變,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佛山市出臺了《佛山市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行動方案》,啟動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工作,逐步推進環境監察網格、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網格、環保社會監督網格“三網合一”;以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整治為突破口,提升環境執法專業化。另外,出臺了《佛山市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方案》,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制度,并與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相結合,加強對污染源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精細化監督管理,保障了執法行為的有效性、公正性和科學性。

6、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廣泛發動社會監督,建立環保重要任務責任落實督查督辦機制。暢通環保監督、信訪投訴、有獎舉報的渠道。建成全市統一,市、區、鎮(街)貫通的環保信訪投訴平臺,加大有獎舉報的宣傳力度,鼓勵公眾參與環保監督。強化與新聞媒體聯動,建立執法與宣傳聯動機制,積極邀請媒體報道環保重點工作、參與環保執法行動,充分借助媒體優勢,有效擴大宣傳效果。積極邀請媒體參與和報道環保執法、治水治氣重點工程、村級工業區整治等工作,充分借助媒體優勢,將開展環保執法行動與新環保法宣貫相結合,有效擴大宣傳效果,全民參與環保。

第三節“十三五”環保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1、環境質量有待持續改善。“十二五”期間,佛山市空氣環境質量主要指標持續好轉,但同時環境污染特征正在發生重要轉變,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環境問題凸顯。空氣污染控制的重點污染物除顆粒物和SO2外,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控制應成為污染控制的重中之重。由于大氣污染物在城市間輸送、轉化、耦合,導致出現細粒子濃度高、臭氧濃度高、灰霾天數增多的特征。因此,“十三五”期間,大氣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務將從注重重點行業減排向全面防控轉變,從單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綜合控制轉變,多手段聯合推進,與周邊城市協同控制VOCs和NOX,大幅減少顆粒物,才能逐步解決地區污染光化學煙霧、酸雨和灰霾污染。

2、城市江河涌污染綜合治理管理有待加強。目前,佛山市已完成主要江河和城市部分重要主干內河涌整治工作,佛山市城市江河和內河涌總體水質狀況有所好轉,但由于佛山位于西江和北江下游,比降小、水體消解凈化功能平衡破壞、治理時間及投資等原因,其支涌的治理程度仍然不夠,內河涌污染依然嚴重,部分內河涌水質不達標,處于劣V類水平,且存在不同程度的黑臭現象。

3、城市面源污染管理缺失,面源污染研究滯后。隨著佛山城市化快速發展,新舊城區不同排水系統的交錯,污水和雨水管道混接現象普遍存在,大量污染物由地表暴雨徑流排入水體,加劇城市水體的污染。由面源污染引起的水環境問題已經嚴重的制約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近年來,佛山市城市面源污染凸顯,城市內水體營養化問題突出,城市面源污染研究滯后。

4、飲用水水源地風險較高,飲用水水源地標準化建設亟待加強。佛山市飲用水源地和供水廠眾多,部分水廠取水口設置不合理,對飲水安全造成隱患。威脅佛山市飲用水源的風險源依然存在,飲用水水源地標準化建設亟待加強。

5、土壤污染日益引起關注。目前,佛山市缺乏對全市土壤進行系統的調查和研究。

6、村級工業區整治提升任務重。佛山市各區分散著眾多小規模的村級工業區,聚集了大批無牌無證、工藝低端、設備落后、存在違法排污的工場、作坊,是環境污染擾民的重災區,群眾信訪投訴強烈,環保監管和整治難度越來越大。

7、環境監管水平與環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目前,佛山市環境監管仍然主要依靠傳統手段,對“互聯網+”、大數據、衛星遙感、無人機船等先進信息技術的創新融合應用才剛剛起步。環境監督執法力量不能滿足日益繁重的環保監管任務要求,有待進一步提升。

第二章總體要求

第一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堅持系統精準治污,著力強化環境基礎能力,全面提升環境管治水平,努力打造“天藍、地綠、水凈”的生態環境面貌,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美麗佛山”奠定堅實環境基礎。

第二節基本原則

環境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先決條件,實施綠色發展戰略,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促進佛山發展,積極構建綠色低碳發展的新格局。

以人為本、和諧共生。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重點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霧霾、水體黑臭、土壤重金屬污染、農村環境保護等突出問題,堅持城鄉環境治理并重,全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增進民生福祉,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依法監管、社會共治。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按照“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要求,依法對污染源、排放過程和環境介質實施統一監管,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

深化改革、增強活力。繼續先行先試,深化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激發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活力,逐步建立系統完善、適應生態文明的環境保護制度體系。

第三節規劃目標

規劃總體目標:為推進佛山市未來一段時期的環境保護工作更好地開展,探索環境保護規劃對佛山市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形態發展的引領作用。本規劃在對佛山市的城市土地利用情況、產業結構、環境質量和經濟發展的現狀、演變過程和趨勢等方面綜合分析評估的基礎上,結合“十三五”國家、珠三角、廣東省、佛山市等多層次環境保護及相關規劃,提出未來佛山市具有突破性和創新性的全方位環境保護規劃,以最大程度降低環境污染對城市環境、社會經濟和城市形態發展等的不利影響,最終實現佛山市“土地-產業-環境統籌協調、綠色發展”的總目標。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續穩定下降,大氣和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增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升,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基本完善。具體目標值見表1。

——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PM2.5年均濃度低于35μg/m3;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III類,地表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84.5%,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不超過10%;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完成國家和廣東省的減排任務,總氮、總磷、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環境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實現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5%,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危廢處理處置設施不斷完善,重點監管單位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升:配合省完成全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初步建成與新形勢相適應的環境監測與執法體系。

表1佛山市全方位的環境保護規劃目標值

第三章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環境質量

第一節深化空氣質量達標治理

1、全面推進聯防聯控逐步解決區域大氣復合污染

全面實施珠三角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從注重重點行業減排向全面防控轉變,從單因子治理向多污染因子綜合控制轉變,多手段聯合推進,穩步提升脫硫成效,全面推進降氮脫硝,協同控制VOCs和NOX,大幅減少顆粒物,控制PM2.5濃度,逐步解決地區光化學煙霧、酸雨和灰霾污染。

落實《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建立聯防聯控的大氣復合污染綜合防治體系,控制區域污染,針對需要協同解決的光化學煙霧、酸雨和灰霾污染等區域性環境問題,轉變思路,主動促進,明確職責,加強協調,分工合作,積極推進珠三角環保一體化進程。

2、加大工業源污染綜合治理力度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1)壓縮過剩產能。嚴格控制鋼鐵、水泥、船舶等行業過剩產能,推動“兩高”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轉型發展,完成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年度清理任務。

(2)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落實佛山市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工作方案和扶持辦法,以建設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為契機,統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光電、新材料、現代服務業、新醫藥、環保、新能源汽車等六大產業。著力引進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積極探索綠色經濟政策,爭取國家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有關項目落戶我市,逐步建成一批符合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要求的企業、示范區和工業園區。

(3)繼續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實施佛山市優勢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行動方案,引導企業運用信息技術、科技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價值鏈提升等手段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以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支持產業集群與資本運作國際示范城市項目的建設,帶動優勢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以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為抓手推進有色金屬、紡織印染、家具、食品飲料、制革、電鍍、熔鑄、不銹鋼加工、金屬表面處理等行業的生態轉型,將清潔生產審核所得新增污染物削減量與國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掛鉤;以發展先進制造業引領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和持久戰,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

嚴格環境準入門檻。按照《佛山市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實施細則》的文件要求,實施不同區域差別化的環保準入要求,提高環境保護主動優化經濟發展工作水平。

大力改善能源結構。(1)發展清潔能源。改善能源消費結構

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大力推行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等優質能源替代煤,實現優質能源供應和消費多元化。加快天然氣引進步伐和天然氣輸氣管網的建設,在滿足居民生活用氣和公共設施用氣的前提下,發展工業用氣,特別是積極推進工業鍋爐改用天然氣。

(2)強化節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施節能強企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改造,落實國家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幫助企業開展資源節約工作;實行分類指導,幫助企業提高節能能力;加大扶持力度,增強節能能力建設。

(3)劃定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區域,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步伐。為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步伐,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在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區域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鍋爐或其他燃用設施(包括爐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4)印發實施控煤方案。根據省的安排同步印發實施《佛山市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實施方案》,逐步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完成省下達給我市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2015年底前不再規劃新建、擴建除熱電冷聯供發電機組以外的燃煤燃油火電廠、煉化、煉鋼煉鐵、水泥熟料等項目。

強化重點行業污染減排。未來五年,佛山市將強化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紡織及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等重點大氣污染行業的治理工作,推動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加強對電廠的監管工作,鞏固“超潔凈排放”的成效。

強化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建設。進一步強化陶瓷、鋁型材和玻璃等重點行業工業廢氣治理,探索建立工業污染源治理自愿協議式減排,引導陶瓷、玻璃、鋁型材等傳統行業企業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開展大氣污染物低排放治理。全市所有鋼鐵燒結機完成脫硫,綜合脫硫效率達到85%。

3、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排放整治

加強生活源VOCs排放控制。新建儲油庫、加油站及新登記的油罐車必須安裝油氣回收系統,環保、公安消防、安監、質監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其開展環保、消防、安全、計量等檢測驗收。儲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油氣回收系統應分別滿足《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07)、《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三項標準要求,確保油氣穩定達標排放。

由佛山市環保局、交通局、安全監管局、質監局、公安消防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及檢測規范加強對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實施日常監督,定期開展油氣回收設備的運行的監管工作。

推進工業企業VOCs排放整治。省劃定的企業為重點,各區要對行政區域內印刷、家具制造、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煉油與石化、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合成纖維制造、表面涂裝、制鞋、人造板制造、電子元件制造、紡織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務業13個重點行業開展統計調查,建立綜合整治重點企業更新名錄,省劃定的企業連同更新名錄所列企業VOCs排放總量應不低于行政區域內VOCs排放總量的80%。截至2016年底分別完成重點行業VOCs治理任務的80%。

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針對重點企業以清潔生產要求促進企業管理提升,企業主要環節達到清潔生產相關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佛山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行工作方案(2015—2017年)》要求,完成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鋁型材、玻璃等重點行業全部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按計劃完成方案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全部任務。

4、強化移動源污染排放控制

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2016年起,保持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的比例逐漸高于30%,公交客運、出租客運、城市環衛、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機動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合計高于30%。城市道路建設要優先保證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除快速路主路外,城市道路均應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道,步行道及自行車道的建設宜分別達到2.5米寬,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輔路設置具有物理隔離設施的專用自行車道,支路宜進行劃線隔離,保障騎行者的安全。

加快機動車排放標準實施。認真落實對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實施國V排放標準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環保達標車型目錄執行新車登記和轉移登記,加強新車登記注冊和外地車輛轉入管理。深入分析機動車城市容量和環境容量,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

加強在用車環境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與維護制度。加強機動車停放地抽檢和道路抽檢工作,有效打擊上路行駛的黑煙車。繼續增加電子抓拍黑煙車高清攝像點數量和密度。

加強機動車監管能力建設。市機動車環保管理數據須與省環境保護廳聯網,完成全市強制注銷車輛專項清查行動。按照《全國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配備地市級機動車環境管理機構、人員、辦公業務用房、硬件設備等,各地機動車環保監督管理數據實現省市聯網。

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境管理。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的日常監督檢查,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

5、提高空氣污染監管能力

2016年起,全市環境監察機構全面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全市環境監測站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實現全面達標;火電、鋼鐵、建材、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行業國控、省控重點工業企業和10蒸噸以上燃煤工業鍋爐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確保穩定運行,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快市、區兩級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建設。支持鍋爐能效測試機構開展鍋爐環保相關檢測工作,實施節能環保綜合檢測試點。

此外,要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加強環境保護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執法聯動和信息共享,對重點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實行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根據《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要求,主動公開重點監控污染源相關情況。各項重點項目必須按時完成整治及驗收,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驗收的,或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重點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責令整改,拒絕整改或復查仍超標的,啟動按日計罰。

環保、氣象部門聯合推進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共同建立會商平臺,及時發布區域空氣重污染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具體各單位重點任務分配見附表1。大氣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如附表2所示。佛山市各區空氣污染防治的重點項目及重點企業見附表3。

6、強化面源污染管理

加強揚塵污染控制。擴大施工揚塵控制范圍。2016年揚塵污染控制的重點區域擴大到全市27個鎮(街道),即禪城、南海、順德全區及高明區荷城街道、楊和鎮,三水區西南街道、云東海街道、白坭鎮和樂平鎮。施工工地、拆除工程、三通一平場地和裸地、裸地停車場全年開展揚塵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狀物料逐步實現封閉運輸,并在運輸車輛配備GPS(衛星定位裝置)。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需安裝遠程視頻監控設備。

另外,各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類施工揚塵污染、控制運輸車輛冒裝渣土、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加大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佛山市重點揚塵項目見附表4。

加強露天焚燒監管。全市不斷加強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等行為的監管。加強日常巡查力度和頻度,重點加強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等行為監管,對露天焚燒垃圾、秸稈、樹葉等行為要迅速處置。

第二節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

1、持續開展西北江保護和主要河流治理

嚴格保護西江、北江飲用水源安全。嚴格按照供排水格局的總體要求,優化調整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加快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標準化建設工作,加強水質自動監測站的建設,對西、北江等主要江河水源保護區和跨界斷面水質進行實時監控,對主要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實行自動監測。

加大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污染源的管理力度。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排查和專項檢查,強化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遏制氨氮、總磷濃度上升趨勢,消除水質安全隱患,各區實行飲用水源保護區月度巡查和季度報告制度,及時發現、處理威脅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安全問題,進一步確保全市的飲用水安全。

完善佛肇、佛清跨界環境污染聯合執法機制,著力解決西、北江跨市水污染問題。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聯動機制,嚴厲查處各類水污染違法行為。東平河和順德水道等河流是西、北江的二級支流,承擔著飲用水水源的功能,按照對西、北江的保護原則進行保護。

加強廣佛跨界河流域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水體環境現狀,建立劣Ⅴ類河流、富營養化湖庫、黑臭水體等污染嚴重水體清單,制定整治方案,系統推進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連片區域水污染聯防聯治,構建區域綠色生態水網。重點推進廣佛跨界河流域重污染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堅持實施鐵腕治污,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與廣州的聯系,完善聯合監管機制,開展跨界區域聯合執法與交叉執法,促進廣佛跨界區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到2020年,佛山~廣州跨界水體達標交接,珠江廣州河段水質達到IV類、豐水期達到Ⅲ類。

2、持續開展城市內河涌整治

嚴格環保準入,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

(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水質超標的控制單元禁止接納其他區域轉移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建立健全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逐年淘汰重污染企業,對區域內重污染企業實施限期治理,經整治仍無法達到環保要求的,報請政府關閉。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達不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環評文件。對未實現總量控制目標、水質達不到功能區目標要求、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區實施區域限批。

(2)嚴格重點功能區、重點行業、產業園區環境管理。將生態功能分區作為開發建設的重要依據,嚴禁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敏感地區和生態脆弱地區建設重污染項目。積極做好產業園區的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堅持高起點規劃和建設產業園區、產業基地,使重污染項目入園管理,集中治污。

(3)淘汰落后產能。自2016年起,各區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訂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

全面開展村級工業環境整治。借力“三舊”改造,結合百村升級行動計劃,全面開展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提升工作,實行村級工業區環境保護規范化管理,2017年基本完成所有村級工業區的環境整治提升工作。

推行污水管網規范化整治。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規范企業排污,對于紡織印染、食品、化工、造紙、涉重金屬等重點排污大戶,實行污水管網規范化整治,做到取水必須計量監控、污水處理設施必須配備標識、污水管必須明管輸送、排污口必須規范設置、排污必須總量控制。

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項目。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強化綜合整治,解決突出水環境污染問題。以流域為體系、以河涌為單位,實施河涌綜合整治,恢復河流生態系統,有序推進重點河涌的水環境治理,因地制宜推進引水活化、生態修復、清淤疏浚等多項治水工程,提高河涌自凈能力和活水能力。

實施活化水資源工程。通過加強涌水流動性,增大內河涌的城市水面,有效梳理和連通城市水系,將分散和孤立的水系連成可自由流動的水網系統,形成健康的水動力系統,從而增加水體的自凈能力。

積極引進先進的治污技術。采用成熟有效的入涌污水收集和截污等技術,解決我市老城區居民密集區截污工程難實施、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能力不足的問題。

開展生態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地利用河涌充氧曝氣、生物強化、植物處理系統等手段,加快提升水生植物生態系統的吸收及降解作用,有效地降低河涌中有機物及氮磷營養元素,同時結合清淤疏浚等工程,逐步改善內河涌水質,并形成良好的生態景觀。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

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積極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加快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進度。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全面推進二級管網建設,要積極出臺政策,鼓勵全市各級政府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將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用于城市建設支出的部分優先用于管網建設。新、擴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標準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較嚴者。切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進水濃度,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提高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效果。實施有利于水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推進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

加強污泥處理處置的日常監管。盡快建立污泥處理處置價格新機制,將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費代征范圍,加快污泥處置中心建設,推行生活污水處理污泥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工作。完善處置記錄臺賬及污泥轉運、聯單,掌握污泥去向及處置方式,并加強跟蹤、檢查污泥運輸及處置過程。

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解決突出農村環境問題,結合生態市創建、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責任制考核試點工作,加大農村環境保護投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統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擴大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覆蓋率。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結合思路,推動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可實施管網收集污水的村居,優先考慮通過管網收集到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近期無法實施管網建設的村居,通過敷設小型管網、建設小型處理設施進行單獨處理。

繼續實施《關于佛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和進一步加強相關區域環境管理的意見》。切實加強畜禽養殖業的污染控制和清理整治,通過示范工程的帶動作用,推進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完善。

強化環境執法監管,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環境監察與環境監測聯動機制,嚴肅查處未批先建、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和偷排、漏排、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完善廣佛肇跨界環境污染聯合執法機制,著力解決跨界環境污染問題。充分發揮“環保警察”作用,健全公安、環保部門聯合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實現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快速、精準打擊,全面提升環保執法效率。加強“兩法”銜接工作,嚴格執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兩高”司法解釋,對水污染違法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嚴懲環境違法犯罪。

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根據《佛山市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行動方案》,通過將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網格,逐一明確監察責任人,全面掌握轄區內重點環境監察對象信息,劃分監察等級,建立立體化的環境監察網格化管理機制;結合佛山村級工業區“一村一策”環境整治工作,將監管責任延伸到行政村,建立扁平化的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網格化管理機制;通過義務監督、環保投訴、有獎舉報等措施,聘請環保社會監督員,組建環保志愿者,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環保監督,營造“人人都是環保監督員”的良好社會氛圍,建立全方位的環境監督網格化管理機制。

加大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工作力度。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全面清理排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依法依規查處“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建設項目和違法違規污染企業,促進企業落實整改,全部清理整治任務在2016年底前完成。

嚴格執行達標排放。隨機抽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達標企業應采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報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政府責令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黃牌”、“紅牌”企業名單,環保“黑名單”及隨機抽查違規排污單位名單,并依法向社會公布隨機抽查結果。

規劃期間(2016—2020年)的江河綜合整治方案重點項目詳見附表5,具體河涌的重點整治項目詳見每條河涌的“一河一策”整治方案。

3、開展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設

針對城市面源污染管理缺失和城市面源污染研究滯后的問題,2016~2020年期間,佛山市將借鑒國外城市面源污染管理的成功經驗,積極開展佛山市降雨徑流污染控制等城市面源管理措施的研究和城市徑流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建設,推進城市徑流污染控制相關政策和技術規范的制定,大力改善城市水環境。

(1)引入美國城市降雨徑流最佳管理措施(BestManagementPractices,簡稱BMPs)等先進管理理念,根據佛山市城市建設及氣候條件等實際情況,研究篩選佛山市BMPs適用技術,并開展相關技術的本地化參數研究。

(2)在廣東省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的南海校區進行BMPs示范工程建設,該工程擬采取入滲溝、入滲池、干式滯留池、濕式滯留池、植被過濾帶、植草溝、人工濕地、雨水罐、透水性鋪面和植物蓄留池等工程性措施分別在路面、廣場、停車場等場所建立雨水徑流控制和管理工程,研究探索BMPs相關技術本地化參數及其控污控流效果。

(3)通過示范工程,研究制定佛山市管理政策和措施,出臺相關技術規范或導則,指導佛山市城市降雨徑流控制工程的規劃和建設。

4、加強重點行業工業廢水污染總量減排

強化紡織業污染整治。“十三五”期間,佛山市將繼續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自身的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提升的政策要求,堅決淘汰紡織印染行業落后產能,對于規模小、技術落后、環保意識薄弱的企業要予堅決予以淘汰,對于保留下來的企業進一步推行入園區實行廢水集中處理;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擴大園區集中廢水治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加大技術和資金投入提高廢水處理效果,積極實施廢水深度處理,全面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全面推行紡織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加強節水節能,從生產源頭到末端治理進一步減少廢水產生和污染物排放。

增加對紡織印染和皮革加工使用的孔雀石綠染色防腐劑(對人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的監管和廢水無害化處理的要求,以及對垃圾填埋場垃圾滲透液中亞硝酸鹽、氨氮等毒害物質的無害化處理的要求,以杜絕對江河水源和魚塘水生生物的污染毒害、對下游魚苗場人工繁殖和魚塘正常生產的影響。

加強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污染整治。“十三五”期間,佛山市將對鋁型材行業實施全面整治,按照“上大壓小、扶優淘劣”的做法,堅決淘汰一批不符合總體產業規劃的落后產能和落后工序,將被淘汰企業的產能轉移到優質企業,加快產業升級速度;全面深化廢水治理設施,建設一批示范工程,加大資金和技術投入,開發實用的低成本重金屬回用新技術,提高廢水重復利用率;對于鋁型材企業比較集中的區域,實施廢水集中治理,提高整體處理效率;全面推行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從生產源頭到末端治理,加強節水節能,進一步減少廢水產生和污染物排放。

加強金屬制品業及其他行業污染整治。“十三五”期間,佛山市將進一步實施結構調整,對于規模小、工藝技術落后、污染治理無望的企業堅決實施關停;加強重點行業的環境管理,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推廣中水回用技術,減少廢水排放量。

5、推進生活源水污染物減排

“十三五”期間,佛山市將根據《佛山市2+5組團排水專項規劃(2006-2020)》,統籌安排雨水、污水管網、污水廠的建設,并配合內河涌整治及生態修復治理工程,開展截污工程建設。所有建制鎮全部建成生活污水處理廠,中心城區和主要鎮街繼續擴建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強化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效果,通過污水處理廠協同效應并升級改造,提高生活源氨氮等污染物去除效率;積極推動污水處理廠配套的管網和泵站建設,多部門協調解決管網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重點提高管網雨污分流比例,全面提高管網覆蓋率和污水收集率。同時,推動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推廣分散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處理模式。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統,不斷提高污水管網覆蓋率以及污水收集率。佛山市將逐步建立分流制為主、截流式合流制為輔的排水體制。

新建城區嚴格實行雨污分流制,設置雨污分流地下管網,排水管網應與道路同步建設。在進行污水管網建設規劃時,需與以前舊的排水系統結合起來,做到統一規劃,合理建設。在舊城區,由于已有的合流制排水管或排水渠大多位于鬧市區,改造難度較大,則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在污水排入水系之前進行截污處理。對舊城區排水管網實施的截流式合流制改造,適當提高截污管的截流倍數,提高管道內污水流入污水處理廠的比例。

針對佛山市地下水位高、年降雨量大的特點,在排水管網的設計與施工上,嚴格把關,提高設計與施工質量,使排水管網的地下水滲入與河涌流人量降至最低。根據水污染源的摸查結果和管網現狀,通過收集分析管網數據,建立GIS和動態數字管理系統,推廣數字化、網格化的管網精細管理模式,對雨污混接、管網堵塞、水浸街等問題進行整改,完善排水體系。同時,加強城市排水立法執法力度,杜絕雨污管道亂接現象;規范施工用水;防止冷卻水、洗車廢水亂接行為。

加強對管網配套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對拍門、倒虹管、污水井等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對管道進行定期清淤。加強對排水管網全面驗收;對排水管道使用規則的執行實施監督;對污水管道和構筑物加強維修,使之始終處于完好狀態,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等。

加強對已建污水處理廠的環境監管,完善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系統聯網,實現污水處理廠的實時、動態監管,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加強對污水處理廠規范運營的監管,從工藝設備、儀器儀表、運行管理、中控建設、出水排放、污泥處理等對污水處理廠進行全過程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污水處理費掛鉤,督促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6、強化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

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系統推進城區黑臭水體環境綜合整治,2020年底全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低于10%。鼓勵將黑臭水體治理與海綿城市、防洪排澇、生態水網建設相結合,打造水清、岸綠、景美的宜居水環境。

第三節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思路,編制實施佛山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為根本,嚴格控制土壤污染來源,實施土壤環境分級分類管控,推進受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1、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強化新建項目環境準入約束,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嚴格工礦企業的環境監管,切斷土壤污染來源,有效控制重金屬、有毒化學品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入土壤環境。推進土壤與大氣、水污染協同治理,做到污水與水污染治理產生的污泥同治、廢氣與廢氣治理產生的固廢同治,減少大氣、水污染治理對土壤二次污染。

2、實施土壤環境分級分類管理

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按土壤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建立嚴格的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質量不下降、面積不減少。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地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

加強建設用地的風險管控。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的電鍍、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焦化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改變用途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強化建設用地的開發利用審批,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到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3、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

以受污染的工業場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到2020年,至少完成2項以上土壤修復治理項目。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

第四節加強固體廢棄物防治

1、提高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水平

根據對佛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源評價與重點控制對象篩選結果,確定重點污染控制對象為爐渣、陶瓷廢物、粉煤灰。

粉煤灰、爐渣作為建材原料進行綜合利用,就近利用,盡量減少轉運市外,減少運輸過程的成本和造成二次污染的機會。粉煤灰目前最經濟、環保的綜合利用方式是制造混凝土,國內目前該技術應用以非常成熟,粉煤灰可以替代1/3的沙石來制造混凝土,大量節省了原生資源。

陶瓷廢物是佛山市的主要的工業固體廢物之一,對其資源化可將坯體廢料、廢釉料、燒成廢料(墻地磚除外)與陶瓷原料混合后球磨制成料漿再次利用;或通過其他途徑再次利用,如生產屋面瓦、免燒磚、水泥瓦、排水管、污水管或鋪路等;對于確實無法回收利用的廢陶瓷,選擇合適的地點建立專門的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緩解目前廢陶瓷造成的環境問題。

佛山市現有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多分散進行,由小企業接受廢物進行資源化,如磚廠接受爐渣等等;或送到市外。建議在規劃期內,在佛山市內,各區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及實際情況,建立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資源化中心,或在原有資源化企業的基礎上做大做強,形成工業固體廢物的集中資源化。

2、科學發展危險廢物利用和服務行業

推動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與專業化、規模化和園區化利用,將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納入到佛山市產業規劃和園區建設中。在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多,但各單位危險廢物產生量少的工業園區或地區,積極穩妥發展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和預處理服務行業。鼓勵產生單位自建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提供對外經營服務。發展專業的危險廢物運輸企業,建設合理布局的危險廢物臨時貯存設施,形成全市統一的危險廢物收集和中轉網絡,實現GPS跟蹤定位,減少危險廢物亂堆亂放現象,杜絕去向不明現象發生。積極開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中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培訓工作,并鼓勵持證單位參與其中。

3、推動集中處置中心建設

針對佛山市陶瓷廢物產生量過大,資源化利用程度較低的特點,建立陶瓷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對無法原廠回用的廢漿渣進行綜合利用,有效解決佛山陶瓷產區的“白色污染”,實現陶瓷固廢資源化利用。

針對佛山市危險廢物焚燒和填埋處置設施能力不足的現狀,并考慮到佛山市土地資源緊缺的現象,應統籌規劃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選址和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的建設規模應考慮到佛山市全市需要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利用處置設施應能滿足危險廢物多樣化需求,布局要合理。要將中心建設成為技術領先的綜合化大型處置場所。或者各區根據自身危險廢物產生特點,建立相應的處理處置設施。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方案見附表6。

第五節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和村級工業區整治

1、加強城鄉飲用水源保護

優化整合城鄉飲用水源地,擴大城鎮市政統一供水范圍。強化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開展定期監測和調查評估,強化城鄉飲用水源環境監管,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

2、加強畜禽養殖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推行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鼓勵和支持中小型養殖場和散養戶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納污染物生態養殖模式。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100%,100%的養殖專業戶實施糞便收集和資源化利用。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嚴控水產養殖面積和投餌數量,推進健康生態養殖。

3、全面開展全市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提升工作

加強工業區分類整治。結合前期村級工業區摸底調查,根據工業企業的排污現狀、環境風險、環保手續等情況,對村級工業區工業企業進行分類歸檔,建立村級工業企業分類名錄,分類整治,確保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工作。

第一類為清理淘汰企業,依法依規堅決取締,一個不留。包括:無證無照企業;不符合現有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準入要求的工業企業,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設備和工藝的工業企業;長期違法排污、環境風險高、污染治理無望的企業。

第二類為整治提升企業,督促企業加快完善排污設施,優化污染物治理流程,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企業達到環保驗收標準。此類企業主要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境風險較低,可通過環境整治提升達到污染物達標排放的企業。

第三類為強化監管企業,加強環保監督管理,實現污染物長期達標排放。此類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準入政策,污染物治理設施相對完善,污染物達標排放的企業。

嚴格環保準入并強化工業區環境管理。對清理范圍內企業,采取“補辦一批、備案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等方式實施清理整治;對予以備案的排污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將其納入日常管理。

對進入村級建設用地的新、改、擴建項目,鎮(街道)環保部門應提前介入,主動做好咨詢服務,把好環保準入關,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沒有通過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動工建設。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前置審核制度,進行等量或倍量替代,對未取得總量控制指標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環境容量不足、環境質量達不到功能區要求,無法通過區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減污染負荷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企業出現重大污染事件的村,實施區域限批。

4、落實第一批試點村級工業區“一村一策”整治

對已納入2016年整治計劃的試點村(居),繼續開展“一村一策”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提升工作。2016年全市共要完成100個行政村(居)的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提升,其中禪城區9個、南海區38個、順德區38個、高明區5個、三水區10個。

5、監督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網格化責任的落實

按照佛山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地域界限、村級工業企業集聚程度等,將行政村(居)或村級工業區劃分為若干個網格,將村(居)委會干部、自然村小組負責人確定為網格內企業環境整治責任人,負責跟進落實產生及排放污染物企業按時完成環境整治工作。同時,全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嚴格落實《中共佛山市委辦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開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排污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佛辦發〔2014〕8號),開展環境執法大檢查,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保持執法高壓態勢。

6、強化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考核制度

建立月報制度。各區每月5日前將行政區域內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進展情況報送至市環委辦。

實施季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市環委辦將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提升工作納入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考核中,每月組織巡查,按季度和年度對各區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提升工作進行考核。

開展年底巡查驗收工作。市人民政府組織市直相關單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環保監督員對村級工業區環境整治提升工作進行巡查,在年底進行驗收檢查,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或環境審計。

第七節強化生態系統保護

1、優化區域綠地建設

落實《佛山市區域綠地專項規劃》、《佛山市區域綠地綠線圖則(2008-2020)》、《佛山市林業生態發展規劃(2006-2020)》等相關規劃,大力推進佛山市區域綠地建設,逐步形成“一心、兩帶、三區、五環、六楔”的區域綠地結構。加強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保護和建設,嚴禁生態破壞活動;加強西江、北江流域生態保護,加快河岸生態廊道建設,有效保護水源、山體、綠地、景觀等生態資源,構建生態安全屏障,優化全市生態格局。

繼續推進綠地綠道網建設。“十三五”期間,佛山市將大力推進綠道網體系建設,串聯城鄉自然與人文景觀,建設宜居宜業、生態安全、環境優美、低碳節能的城鄉環境,構筑城鄉一體化多類型、多功能的綠道網系統,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存。

加強建成區綠化。(1)有針對性的增加綠地面積:針對目前佛山市建筑密度大的特點,應通過立體布綠、見縫插綠等形式增加綠地面積;重點加大城市的立體綠化,并結合佛山市不同的功能區劃、文化特點等,開展不同類型的生態景觀設計,在有條件的建筑和新建建筑推廣屋頂綠化,在工業園區實施空中綠化,利用特殊的、綠色植物對空氣進行生態修復。(2)加強城市綠地建設規劃:編制《佛山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修編(2010-2020)》以及《佛山市公園綠地建設規劃》;繼續通過規劃增綠、拆舊建綠等方式,不斷增加城市公共綠地和城市公園,使建成區綠地率達到48%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2.5m2以上;對公共綠地要增加喬木配置,注重鄉土樹種的應用,使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3)加強單位庭院和居住區綠化建設:在開展評選花園式企業、學校的基礎上,繼續深入推動機關、學校、醫院、企業、商業區、居住區的綠化建設。新建單位要從規劃上確保綠地率和綠化質量,已建單位要想方設法騰出空間增加綠地,提高單位的綠地率,并注重對現有綠化的改造提升,營造良好的綠化環境,促使機關、學校、醫院、部隊營區等單位綠地率達到35%以上,工廠、企業、商業區等單位綠地率不低于20%。

加強水土保持和生態恢復。(1)加強水土保持的預防和監管,控制人為流失因素。“十三五”期間,佛山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為主、加強監督,工作重點將由現在的水保方案審批轉向審批與執行監督并重,加強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和國家計委、水利部、環保部發布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加強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三同時管理。建議盡快成立水土保持監測站,落實經費、裝備與人員,以切實加強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控制人為水土流失。

對于由于開發區建設、道路工程、房地產等建設項目引起的水土流失,根據其暫時性、局部性及動態性的特點,本著“誰開發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負責治理”的原則,堅持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以建設單位為治理責任主體,重點加強施工期間的水土保持措施,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切實采取綠化、硬化等水土保持內容,確保項目建成后水土流失得到治理。

嚴格石場、沙場、泥口的審批,做好廢棄石場、沙場、礦坑的復綠,恢復其完整的生態系統。石場復綠采取因地制宜、見縫插綠的原則,在石場底部或邊緣,種植馬尾松、桉樹、馬占相思等喬木樹種;在石壁頂部和下部種植爬山虎、葛藤等藤本植物;在坡度較陡,難度較大的地方,采取掛網噴播技術,進行立體綠化。泥口復綠宜選取根系多、生長快、冠幅大的樹種進行造林,對可能發生崩塌的地方,進行臺階式造林。

(2)開展封山育林和自然水土流失治理,促進生態修復。落實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目標責任制,正確處理好發展經濟和生態建設的關系,堅決打擊亂征濫占林地、亂砍濫伐等一切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對現有的天然林地實行封山育林,禁止人為破壞和開發利用。對坡度大于25°的已開發利用坡地(包括耕地和果園)實行退耕還林,通過人工植樹造林,擴大生態公益林的面積,逐步調整樹種、林種結構,著力建設發展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等防護林。

2、加強森林公園保護

根據《佛山市區域綠地綠線圖則(2008-2020)》,至2020年佛山市將規劃新增7個縣級森林公園。與此同時,加快現有26個森林公園景觀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林地管理、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措施。

3、構建山水林田湖生態安全體系

強化綠色生態安全屏障建設與保護。推動形成以南嶺山地、西江、北江近岸近海生態區為骨架,以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要支撐,以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加強水土流失防治,因地制宜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加大坡度大于25度地區退耕還林還草力度,到2020年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95%。加強資源開發的生態修復,加大礦山植被恢復和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強化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旅游資源開發的生態監管與恢復。

重點協調廣佛肇交界地段生態系統的銜接與分工,結合水源保護共建江高—和順—里水區域綠地、芳村—鹽步—平洲區域綠地、鐘村—平洲—陳村區域綠地、沙灣—陳村—大良區域綠地、西江—青歧鎮—鎮西區域綠地、南江—四社村—麥崗區域綠地,保障廣佛肇交界帶的生態完整性。

4、強化林業生態建設和管理

深入開展植樹造林活動和“萬村綠”大行動,采取鄉土闊葉樹種大力推進低效林改造,建立多樹種、多層次、多色彩的森林群落,提高森林的生態效益;加強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和管理,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將全市70萬畝省、市級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按佛山市生態公益林保護工作需要逐步提高,提升生態功能等級;維持林地林木資源的穩定,保護林地面積100萬畝以上,努力提高森林覆蓋率。

5、繼續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對全市野生物種的生物多樣性進行調查、編目,掌握其分布狀況及生物多樣性受威脅的程度,建立生物多樣性信息系統。

對存在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或珍稀動植物的區域以及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地帶,建立自然保護區;對森林景觀較好、生物多樣性較為豐富的成片森林,建設森林公園,形成類型多樣、生態功能齊備的森林公園網絡;對全市的村前屋后的“風水林”加強保護,建設自然保護小區林。

加強天然次生林生態系統、基塘生態系統和濕地生態系統等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對水庫集雨區范圍內的桉樹林逐步進行更新改造,建立長效機制,種植鄉土闊葉樹種,并逐步規劃為市級生態公益林。

6、繼續推進綠色創建工作

“十三五”期間,進行推進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綠色創建工作,以點帶面,加強公眾的環保意識,帶動公眾更好地參與到日常的環保行動中來。

第四章深化改革創新,完善環保制度體系

第一節完善環保市場體系

1、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

在電力行業、建筑陶瓷產業、鋼壓延加工業以及村級工業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程度。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建立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

2、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等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規范選擇項目合作伙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切實控制和防范財政風險。鼓勵通過PPP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要用于重點領域建設。規范合作關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管理辦法,盡快發布標準合同范本,對PPP項目的業主選擇、價格管理、回報方式、服務標準、信息披露、違約處罰、政府接管以及評估論證等進行詳細規定,規范合作關系。平衡好社會公眾與投資者利益關系,既要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不受損害,又要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政府和投資者應對PPP項目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論證,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范機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形成由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專家、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政府要與投資者明確PPP項目的退出路徑,保障項目持續穩定運行。項目合作結束后,政府應組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處理投資回收、資產處理等事宜。

3、健全綠色經濟政策。

完善火電脫硫脫硝除塵環保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體系,強化火力發電綠色調度。加大高耗能、高耗水行業差別電價和水價實施力度,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強化以企業為單元進行總量控制,著力培育排污權二級交易市場。

4、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探索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大力推廣綠色信貸,研究采取財政貼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鼓勵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完善對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各類擔保機制,加大風險補償力度。深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第二節強化全市各部門黨政履責

1、落實全市黨委和政府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繼續推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強化各級黨委、政府的環保責任。推動成立環境保護委員會,制定并公布各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協同推進生態環保,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設立環保機構。

2、健全生態文明績效評價制度。

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制度,提高生態文明建設相關指標的權重。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探索建立以生態價值為基礎的考核機制。強化環保責任考核結果應用,實施環保“一票否決”制,將考核結果作為各區黨政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三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1、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

銜接好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驗收、排污申報與核定、排污收費、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等現行環境管理制度,有效對接管理要求,認真完善內部審核機制,優化行政許可流程,推動事前審批和后續管理的有機結合,切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污染源全過程管理,逐步實現許可證“一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和“一證式”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納入2015年環境統計的全部工業企業許可證核發,2017年底前完成其他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環保部門對企業許可承諾、自行監測等情況進行抽查。

2、落實企業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

深入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完善企業超標排放計分量化管理。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將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行為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在金融支持、公共采購、資質等級評定、評先創優等工作中,將企業環境信用狀況作為重要參考依據。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完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制,對人身健康、公民財產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行為,依法追責賠償,大幅提高環境違法成本。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做好排污單位的行業自律。

第四節鼓勵全民廣泛參與

1、擴大信息公開。

全面推進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推進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信息公開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確保公眾暢通獲取環境信息的權利。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數據共享開放,實施政府數據資源清單管理。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健全反饋機制,在佛山市政府網站設立“環保違法曝光臺”。推進排污企業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2019年底前工業企業全面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臺賬制度,實施“陽光排污口”工程,編制年度排污狀況報告,向環保部門如實申報,向社會公開。

2、強化社會監督。

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建立環境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建設環保微信舉報平臺,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方便公眾對污染現象“隨時報”。引導公民通過環境信訪、行政調解、尋求司法救濟等方式理性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積極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參與環境保護監督,推進環境公益組織依法開展環境公益訴訟。

第五章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提升環境治理水平

第一節構建全面的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方案

1.成立獨立的佛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中心,提升機動車排污污染防治的軟硬件水平。

2.加強基層環境保護機構和隊伍建設。確保環保管理機構的設置,明確職責,人員到位并保持相對穩定。尤其要注意加強鎮(街道)的環保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加強環境管理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做到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強調依法執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在此基礎上,逐步下放環境管理權限,把環境管理的重心下移到基層一線,從而有效地提高環境管理效率,實現及時就地解決問題。

3..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農村環境管理和服務體系。有條件的鄉鎮可設立專門機構,有條件的村可設置專職人員,負責農村環保工作;也可通過將有關工作委托給村(居)委會、實行購買服務等形式,建立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等多種形式,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第二節推進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

1、全面推進市、區監測機構能力建設

大幅提升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的常規和應急監測能力。引進高素質環境監測人才,培養學科帶頭人,全面提升環境監測隊伍的業務素質,增強環境監測科研能力。配置先進的環境監測儀器,充實應急監測設備。擴展空氣監測因子,配齊水質全分析能力,重點加強有機污染物監測、固廢監測、土壤監測和重金屬等儀器設備建設,全面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推進生態、水、空氣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能力建設。建設智能化的實驗室信息系統,提高實驗室管理和質量管理水平,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建成監測能力位居全省前列的全市環境監測工作技術中心、人才中心、信息中心、指揮中心。

加快各區環境監測站標準化能力建設。推進各區環境監測站站房建設,配備基本的監測儀器裝備,推動各區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促進禪城、南海區站優先實現達標。

2、進一步加強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

在總結貫徹“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三年行動計劃”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應急監測的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工作。完善全市環境監測質量保證質量管理體系,形成市中心站對全市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機制。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水環境自動監測數據的質量管理工作,健全全市環境監測質量保證體系,研發網絡化、在線化的遠程測控系統,逐步實現環境質量在線監測質控方法由人工現場離線操作向在線自動化操作的飛躍。

3、加強污染源監測

以污染總量減排任務為中心,全面加強污染源監測工作。開展污染物全項目監測,進一步說清污染物排放狀況,說清主要污染物減排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建立“裝備先進、標準規范、手段多樣、運轉高效”污染源比對監測監測和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相結合的環境監測體系,力爭在“十三五”期間省控重點污染源全部實現在線監控,完成所有在線監控設備的安裝改造和驗收,及時跟蹤各地區和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滿足進一步強化污染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需要,為順利完成佛山市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提供技術和數據的支撐。

4、加強生態和土壤監測網絡建設

加強生態監測,形成綜合性、系統性的生態監測網絡,具備完整、系統的生態監測能力,具有大范圍、宏觀生態環境監測和區域生態環境綜合分析能力。“十三五”期間,加強生態環境地面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地表水生物監測網絡,逐步推進生態遙感解譯與地面環境監測的結合;按照佛山市湖庫分布實際情況開展湖庫生物指標監測。

按照全國土壤環境監測工作要求,完善土壤常規監測設備,培養土壤監測專業技術人員,持續深入開展我市各類土壤國控點及風險點的監測工作。

第三節完善環境監測網絡

1、完善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網

對各空氣自動監測子站進行技術升級和監測能力補充建設,對服役超過8年的監測儀器全部更新,繼續完善各子站的氣象參數監測能力。

全市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增加足量儀器設備,滿足“兩用一備”的要求,達到國家規定的數據捕獲率要求。配齊所需的質控設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全面開展省控測點統一全市空氣質量監測的質控要求,按照分級管理原則逐步推進市控測點、鎮街測點的質控工作,確保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溯源性和可比性。

2、優化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調整優化地表水常規監測網絡,提高斷面(點位)的代表性和針對性,說清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把握流域特征污染動態,滿足水環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加強水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逐步加強重金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監測能力;強化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對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開展定期全項目監測,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每年一次的全項目分析。加強湖庫水質監測能力。

加強內河涌水質監測工作。“十三五”期間將內河涌水質監測由中心城區拓展至全市,建成覆蓋全市內河涌水質監測網,將內河涌水質監測納入常規工作。

第四節完善環境應急監測體系

進一步完善佛山市環境應急監測網絡,重點建設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形成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為指揮中心、各區站為骨干的環境應急監測網絡。

建立并完善環境應急監測技術體系和應急監測工作程序,建立統一指揮平臺,配齊應急監測裝備,強化人員培訓,加強對應急監測快速反應隊伍的培訓和演練,配備先進的快速、多參數自動應急監測設備和先進的交通工具,強化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加快環境預警信息網絡建設(應用支撐平臺、信息傳輸網絡建設,環境質量及污染源等基礎數據庫建設,應用服務及管理系統建設等),提高對重大環境事故進行快速科學的分析、評價和處理應對的能力。

第五節大力推行環境信息化建設

到2020年,在原有的佛山環境信息系統建設基礎上,整合現有環保數據,完善建設佛山“互聯網+”環境保護體系,形成“互聯網+空氣”的“天網”空氣管理系統、“互聯網+水”的“水網”水環境管理系統和“互聯網+土壤”的“地網”土壤環境管理系統,通過云計算、模型分析等大數據技術深入挖掘環境數據應用價值,建立開發環境質量監測、污染因子追蹤、預警預報、環境決策、智能監管、企業與公眾數據服務、信息公開等若干應用。

將計算機技術與環保具體業務流程相結合,圍繞污染源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整合各科室的業務數據,實現管理信息共享,有效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建設環保領域物聯網感知終端系統,獲取環境質量狀況、污染物排放濃度及去向、環保設施運行狀態等環保信息;在轄區內污染源企業中推行“智慧環保卡”的標準化管理。重點開發內外網相融合的智慧型環境監控物聯網管理應用平臺。

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地理信息系統GIS網絡平臺開發,繼續進行系統擴展和數據庫擴充,使其成為水環境信息管理工作的核心平臺和高效工具,為市、區兩級環境保護部門在水源地保護和水環境信息管理方面提供輔助決策。

以政府投資為引導,大力發展PPP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互聯網+”環境保護建設,形成多方參與、穩定增長、市場化運作的多元環保投融資機制,將“互聯網+”環境保護項目的實施與佛山環境治理、環保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相結合,構建以“互聯網+”創新經濟理念為前提,基于云計算和大數據的“佛山環保云”及介于環保業務外網和互聯網之間的佛山環保公共服務和數據開放平臺等基于互聯網應用的若干環保服務大項目。

佛山市環境管理系統建設

1.“天網”空氣環境管理系統

(1)PM2.5監測云。基于云計算架構的PM2.5云監測平臺,大規模部署PM2.5云監測節點,配合城市現有的環境監測站點,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

(2)VOCs及臭氧監測云。VOCs及臭氧監測云采用監測云節點、區監控平臺、市監控平臺三層架構,實現了監測點、區、市三級監控聯動,為VOCs監控提供實時數據支撐,是目前環保在線監控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3)區域空氣治理監測子站。在現有基礎上優化布點,建設覆蓋代表性強的區域多指標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研究分區域多種污染物環境質量、排放特征,開展周邊污染物區域輸送監測,為空氣環境質量的改善、分析和研究奠定基礎。

(4)遙感監測。選擇代表性點位部署立體分布監測站點,利用激光雷達、地基MAX-DOAS等,測量SO2、NO2及氣溶膠顆粒物的時空分布特征。

(5)降塵監測。設置覆蓋人口密集區、重點區域的降塵監測點,開展降塵監測。

(6)電磁輻射監測。合理設置電磁輻射自動監測站,開展電磁輻射監測。

2.“水網”水環境管理系統。

在現有基礎上增加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全面了解全市主要內河涌、江河湖泊等網河區水環境質量狀況、歷史情況、變化趨勢、污染成因等信息,并能對突發事故及時進行預警。

3.“地網”土壤環境管理系統。

根據現有土壤檢測技術,結合土壤環境特點,合理布點,采取簡單可行的評價指標及對應的傳感器對土壤、地下水進行監測。

4.污染源過程監控系統。

在污染源在線監控的基礎上拓寬數據收集渠道,對重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關鍵治污設施運行指標、重點生產運行數據進行自動采集,遠程實時監視企業產污、治污、排污情況,形成覆蓋重點污染源的全過程監控網絡。

5.數據傳輸系統。

建設1個支持多終端設備接入、不依賴獨家網絡運營商的,信息安全、互聯互通、技術先進的網絡傳輸層,作為承載監測數據、視頻數據、業務數據、控制信令的重要通道,實現更全面的互聯互通。

6.云計算服務平臺。

建設具有高速計算能力、海量存儲能力和并行處理能力的智能環境信息處理平臺,實現所有數據統一建模、存儲、檢索、分析、發布和管理,并提供不同業務之間的數據共享交換并定期向各業務應用推送定制數據信息,為管理決策提供量化的數據支撐服務。

7.數據應用系統。

(1)建立環境質量監測、預警預報系統。廣泛收集氣象、水文等基于傳感器物聯網獲得的數據,建立分析模型,開展云計算,建立主要包括水、空氣、土壤等環境質量監測和預警預報子系統。

(2)建立決策支持系統。主要包括預測分析、輔助決策、應急管理等子系統。

(3)建立污染源智能監管系統。主要包括環境綜合執法監察管理、污染排放分析、污染源綜合管理、環境風險源管理等子系統。

(4)建立企業環境管理支持系統。通過過程監控、工藝運行模擬、運行異常預警,為企業提供工藝分析、設備分析、成本分析、節能減排能力分析、風險分析等服務。

(5)建立公共服務系統。主要包括環保輿情分析系統、咨詢投訴與信訪系統、信息公開系統、公共服務系統、第三方機構數據研發接口系統等。

(6)移動終端應用。將市、區、鎮(街道)環境保護部門聯動起來,改變目前執法現場信息無法共享,部門之間交流時效性差的應用現狀,實現移動執法、移動辦公。

第六節加強環境宣傳能力建設

1、加強環境宣教機構規范化建設

“十三五”期間,按照《全國環保系統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市、區、鎮(街道)各級環保系統宣教機構的規范化建設,保障環境宣傳教育擁有相應的設備、設施;配備環保宣教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供通俗的宣傳材料;充分發揮各種媒介的作用,加強對社會公眾和在校學生的環境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不斷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2、積極鼓勵公眾參與

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環保舉措要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征得公眾的認同,解決他們的合理訴求。完善政府生態信息公開、環境質量公報和企業環境行為公告等制度,保障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要進一步健全環境舉報和信訪的接待、查實、處置和信息反饋的機制,鼓勵公眾舉報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提岀對環保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對環境管理部門和人員行為操守的監督;繼續執行有獎舉報,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繼續深入推進生態鄉鎮、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的創建活動,通過建造良好生活、工作和學習環境,使群眾體會到優美環境的可貴,提高愛護環境的自覺性。

3、強化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渠道,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環境保護知識和政策法規的宣傳,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調動公眾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廣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開展環境宣傳月等活動,擴大教育范圍。依托市環保公眾網絡平臺,推動環境宣教網絡的建立健全;逐步完善網絡發言人制度,對網上的環保投訴及時予以回應,并組織力量迅速進行查處,進一步暢通了網絡環保問政機制。

4、環境科研能力建設規劃

(1)將水、氣排放清單、空氣顆粒物成份分析等環境基礎課題研究常規化。繼續利用在亞運環境質量保障工作中開展的大量基礎研究和實踐取得的基礎數據和研究成果,深入開展亞運期間環境監測數據分析研究,開展空氣污染機理研究、排放源數據采集、空氣環境質量預報預警系統等課題的研究工作,提高科技對環保的支撐作用。進一步從氣象條件、地理因素和空氣污染物成分等多角度入手,結合空氣典型污染源、機動車污染和VOCs排放調查,對主要空氣環境污染的成因、污染物來源、空氣污染物相互作用和轉化以及多污染物聯合防治措施等開展定量分析研究,摸清我市空氣環境污染的特征,并提出針對性的防治對策。

(2)優化并完善空氣質量統計模型,增加空氣質量模型統計模型、優化環境質量數據與氣象數據相結合的分析功能。

(3)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的調查、評估和環境政策研究,并開展典型技術的試點示范,以工程示范帶動技術研發。

(4)繼續開展佛山市河道生態恢復適宜技術的研究和建設,加快河涌污染治理,改善水環境質量;開展城市降雨徑流污染控制BMPs技術研發,通過示范工程開展BMPs相關技術及參數本地化研究,制定相關技術政策、規范或導則,指導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

(5)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技術(如污泥、飛灰、電子類廢物利用處置技術等),積極穩妥地推廣和規范適宜的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提高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高科技含量,提升佛山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6)積極推進適合佛山市偏遠地區農村的小型污水治理設施和凈水設施的研發和應用,促進農村生活環境的改善。

(7)開展總量優化分配研究、排污權交易、生態補償制度、企業環境責任、綠色信貸、低碳經濟等環境經濟政策研究及試點工作,通過有效運用環境經濟政策促進佛山市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第六章健全保障措施,強力推動規劃實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市級各部門有關綠色佛山建設的相關工作均要納入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由市環境保護局牽頭開展佛山市“互聯網+”環境保護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進“佛山市全方位的環保規劃”的具體落實。同時為了使佛山市“互聯網+”環境保護體系的建議能順利開展,應保障政府性資金的投入力度。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產業集聚,推動佛山市“互聯網+”環境保護體系建設。通過提供種子資金、科技風險金投入、貸款貼息等多種形式,為佛山市“互聯網+”環境保護體系建設提供資金援助。

進一步提升對環保云平臺的重要性認識。加快“佛山環保云”推進力度,推動電子政務向縱深推進,最大程度減少投資浪費、增強基礎設施和信息及業務的共享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在依法行政上,要加大對電子商務、云計算、大數據、無線應用等新經濟的研究,樹立法無禁則行的理念,真正做到由事前準入轉變為事后監管服務。要讓戰略合作、特許經營等政策在智慧環保推進中兌現的創新管理方式。具體措施如下:

第一節明確任務分工

1、強化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對保護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負主體責任。各部門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本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強有力措施,大力推進本規劃實施,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對保護環境力度不夠、環境質量惡化、未完成環保目標的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敦促落實規劃任務措施。

2、分解落實任務。

各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確定的任務和要求,組織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各地級以上市要把本規劃提出的任務和要求納入本地區“十三五”環保規劃,提出具體的落實措施。

第二節加大環保投入

1、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力度。

各區各部門要將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列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逐年加大投入,重點投向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污染減排、重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確保規劃各項重點工程順利推進。繼續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鼓勵不同經濟成份和各類投資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十三五”期間,確保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GDP的比重達到2.0%以上。

2、拓寬投融資渠道。

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參與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建設,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鼓勵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參與的生態環保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第三節強化評估考核

1、加強規劃實施評估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調度機制,完善規劃實施的考核評估機制。將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內容。2018年和2020年底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規劃目標任務進行科學調整,評估結果作為考核依據并向社會及時公布。

2、完善規劃實施監督機制。

暢通監督渠道,發揮行政監察、組織人事、統計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協的報告和溝通機制。發揮社會各界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作用,積極開展公眾評價。加強規劃宣傳,增強公眾對規劃的認知、認可和認同,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

第四節加強環保人才隊伍建設

1、建立分型培養體系。

加大研究型人才和應用型人才培養。理論人才的培養可以加強基礎學科的學術研究,并以此培養一批環境方面的研究型人才。應用型人才可將高端科學應用于實踐,深入生產,理論聯系實踐,發現生產中的問題,利用所學理論知識,改進生產中的工藝流程,貫徹落實清潔生產、低碳生產、循環生產。

2、推進新形勢下環保人才隊伍建設。

以創新驅動、綠色發展為理念,按照人才優先發展的戰略思維和布局,全面加強全市環境保護黨政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基層環保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卓越工程,為環保事業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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