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紹興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紹興市出臺《紹興市水資源保護條例》,以下是全文:
紹興市水資源保護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護和管理水資源,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鑒湖水域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水資源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水資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系統治理、注重效益、統籌協調的原則,實行水量、水質和水域綜合保護。
第四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水資源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和實施水資源保護相關規劃。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將水資源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保護經費增長機制,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水資源保護以及經費執行情況,接受其監督。
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做好其管理區域內的水資源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水資源保護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轄區內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農業、林業、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本條例的規定,共同做好水資源保護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水資源和節約用水的義務,有權對破壞和污染水資源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檢舉和控告。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水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普及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公眾參與水資源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學校開展水情教育,將水資源保護、節約用水、水文化等方面的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學生自覺保護水資源的意識。
對在水資源保護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給予表彰。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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