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健全保障措施和機制
1.強化水環境保護責任
(1)建立工作機制。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要根據本工作方案,制發《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任務分解表》。成立城鎮污水、工業廢水、農業面源、港口船舶、黑臭水體等整治工作專班,推進專項整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議。各相關責任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對照本工作方案,制訂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分年度確定工作任務和目標。實施方案應當于2016年9月底之前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每年11月底之前提交下一年度實施計劃。(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水務局等負責組織實施)
(2)明確地方政府責任。各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水環境質量負總責,是實施本工作方案的主體,要切實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根據全市的總體部署和控制目標,于2016年9月底之前成立工作專班,建立機構,明確并公開河長、湖長責任人,制訂并公布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確定轄區范圍內水污染防治總體目標和分年度工作任務,統籌開展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實施方案應當于2016年9月底之前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每年11月底之前提交下一年度實施計劃。(此項工作由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1)建立考核體系。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考核辦法,建立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以目標考核和任務考核為抓手,以整治黑臭水體、劣V類水體、不達標水體為重點的責任考核制度,將本工作方案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績效目標考核體系。建立考評機制,市人民政府定期考核各區人民政府,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邀請第三方機構對水環境質量進行評估,并邀請人大、政協機關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考評辦、市監察局等負責組織實施)
(2)明確考核責任。對未通過考核的,予以通報,并約談有關負責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履職缺位、弄虛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因決策不當、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的,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事故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考評辦、市監察局等負責組織實施)
3.強化資金保障
(1)加大財政投入。加大政府在水環境保護方面的專項資金投入,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飲用水水源保護、河道湖泊整治、水庫及塘堰溝渠整治、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河湖清淤、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再生水利用與雨水利用等項目和工作。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市、區分級保障本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設施運行費用。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用水效率、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獎勵。合理調整排污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應不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此項工作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探索流域、湖泊整治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此項工作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強化科技支撐
(1)推進技術研究。充分發揮武漢水環境領域科技資源優勢,組織各類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和相關單位,深入開展水資源、水環境領域科學研究。加強生態流量、城市面源污染控制、城市水環境容量等具有武漢地域特色的環境問題研究。(此項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發展環境保護產業。整合科技資源,鼓勵相關企業在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關鍵技術、污水處理集成技術、環境監測技術、污泥與淤泥資源化利用成套技術、水生態修復技術等方面開發相應的技術設備并形成產業化。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發展配套企業,完善產業鏈條,形成企業集群。加快東湖節能環保產業園、青山節能環保產業園等環保產業園建設。(此項工作由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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