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1.優化空間布局
(1)合理確定發展空間布局。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和納污能力,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和產業發展等規劃,堅持“產業集聚、布局合理、節約集約、生態環?!钡脑瓌t,分類規劃區域和產業發展,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完善功能布局。長江、漢江干流(武漢段)沿岸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嚴格控制除武漢化工區外的新建石化、化工等項目。通過推行高耗水行業用水先進定額標準和限定指標管理、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和用水總量控制,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工業廢水排放全部達標等措施來合理優化和調整工業產業空間布局。(此項工作由市國土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科學規劃水域控制范圍。2016年底之前,科學劃定江河湖庫保護范圍、生態保護紅線、濱江濱湖保護區和緩沖區。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留足河流、湖泊、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合理調整水域周邊的產業結構和布局,禁止有污染的建設項目在水域規劃控制范圍內選址,2017年底之前,依法關閉、停辦、遷移、轉產規劃控制范圍內的污染環境的企業。加強規劃控制范圍內的園林綠化建設,增加綠地面積,形成臨江環湖沿河園林綠化景觀。(此項工作由市國土規劃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園林和林業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嚴格環境準入機制
逐步建立全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組織完成全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工作。(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根據我市流域水質控制目標,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優先保護水質良好水體,著重改善不達標水體環境質量,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禁止新建鋼鐵、有色金屬、造紙、氮肥、印染、制革、農藥、電鍍等高污染項目;工業企業須向工業園區集中,原則上禁止審批園區外的新(改、擴)建工業項目;禁止審批向水質良好水體或者湖泊水庫等封閉水體排污的建設項目;向不達標水體排污的新(改、擴)建項目,對應的超標污染物實行同水體2倍減量置換;對無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或者相關污染防治設施不配套可能造成污水直排的項目實施限批、緩批。未完成水體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區域和企業,不得批準建設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調整產業結構
(1)推動污染企業退出。三環線內,重點行業(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電鍍等)工業項目“只出不進”,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只減不增”,現有污染較重的企業實施搬遷改造或者依法關閉。(此項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規劃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依法淘汰落后產能。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武漢制造2025行動綱要》的有關要求,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區域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訂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和企業,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改、擴)建項目。(此項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工業企業。排查全市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各區要梳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并于2016年7月底之前將本區小型工業企業污染源清單和擬取締企業名單報市環保局備案,2016年底之前全部取締。(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推進清潔生產
(1)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清查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技改現狀,2016年制訂專項治理方案,提出實施清潔化改造計劃;2017年底之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者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除民生項目和節能減排項目以外的建設項目。新(改、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置換(現狀水質達標區域實施等量置換,超標區域實施減量置換)。(此項工作由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要求以及使用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行業(企業),依法依規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新(改、擴)建工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須著重進行清潔生產分析,原則上應當采用國內先進生產工藝,達到行業清潔生產二級水平(國內先進)。(此項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六)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1.控制用水總量
(1)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嚴控用水總量。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嚴格控制超計劃用水。新(改、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到2020年,全市萬元生產總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5%以上。(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完善水費政策。完善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研究制定農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之前,全市均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研究實行農業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此項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
(3)嚴控地下水開采。2017年底之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區范圍劃定。嚴禁開采深層地下水,控制開采淺層地下水,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當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國土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科學保護水資源
(1)科學核定基本生態流量和納污能力。加強水功能區監管,根據水功能區類別,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依據。2020年底之前,核定重點江河湖庫生態流量和納污能力,將跨界江河湖庫生態流量需求報上級政府,作為流域水量分配調度的重要依據。(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加強江河湖庫水量科學調度。2018年底之前制訂完善市域內水量調度方案,對于已建和新建的水利工程,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維護河湖健康生態,滿足自然保護區、景觀、濕地、魚類產卵場等敏感區域的需水要求。優先保障漢江武漢段等重點水源生態流量、東湖等重點湖泊和梁子湖等水質良好湖泊生態水位。(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推進水循環利用
(1)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水平,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自2016年起,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到2017年底,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到2020年底,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1%。(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促進再生水利用。將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逐步推進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因地制宜建設中水回用設施和管網,工業生產、園林綠化、建筑施工、沖廁、道路保潔、洗車、景觀、設備冷卻水等具備再生水使用條件的,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率達到10%以上。推進中水回用及雨水收集利用,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當安裝使用建筑中水設施。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提高用水效率
(1)建立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到2017年底,建立萬元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區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到2020年,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30%以上。(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考評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抓好工業節水。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和用水計劃考核,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完善工業取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項目,重點抓好石化、電力、造紙等高耗水行業的節水工作,大力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進節水技術改造。鋼鐵、汽車、食品飲料等高耗水行業企業要通過強化企業內部節水管理、應用節水技術等手段,不斷提高節水水平。(此項工作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委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推進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推廣使用節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2016年起,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2020年底之前完成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更換改造工作。對全市范圍內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此項工作由市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推進農業節水。大力發展節水增效農業,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全面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以灌區為單元,加強灌溉設施的更新改造及節水灌溉體系建設,恢復提高灌溉能力,提高節水灌溉率。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到2020年,節水設施覆蓋面積達到20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以上。(此項工作由市水務局、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負責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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