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2013年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指出,目前我國一半城市市區地下水污染嚴重,57%的地下水監測點位水質較差甚至極差,地下水環境安全面臨著嚴重的威脅。不僅如此,地下水污染事件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濰坊企業污染地下偷排事件監察未果的情況下,淄博萌水鎮新韓村村民又報,“從去年5月開始,部分村民家中抽取的井水黑如墨汁,氣味刺鼻,至今沒有查出污染源,也沒有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我國地下水污染的嚴峻形勢和由此引發的飲用水安全問題,不斷引發人們的深?。和蹬诺奈廴驹淳烤乖诤翁帲咳绾尾拍芏沤^非法偷排,切斷地下水污染的“源頭”,保障地下水環境的安全?
偷排何其隱蔽 監管難上加難
在濰坊事件中,濰坊市環保局已排查企業715家,但是未發現排污企業;山東省環保廳聯合市區環保部門對新韓村地下水的勘察檢測顯示,排污企業與地下水污染事件“有一定關系”,但是具體責任認定困難。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所所長、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總編傅濤指出,污染排查的難度大、執法成本高、見效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業偷排的排污口很小,難于發現;另一方面,有些企業緊盯監管部門,多種手段隱瞞污水偷排;加之地下水情況復雜,污染物進入到地下含水層以及在含水層中運動都比較緩慢,流向、流速、影響范圍及污染程度難以掌控,若不進行定期專門監測,很難及時發現;與此同時,我國地下水污染不僅僅局限于大型工業排放源,小企業、小作坊,生活污水、垃圾滲濾液、農藥化肥等污染來源多樣、污染成分復雜,這些都對地下水污染監管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使得監測監管難上加難。
轉變企業角色 “產污”與“治污”相剝離
“逃避治污責任、逃繳排污費用”是我國企業偷排的根本目的,“解決污水偷排的有效措施是實現第三方采購治污服務”,傅濤向中國水網記者介紹說,由專業環境服務公司實施治污的外部服務,使排污企業由排污者轉變為治污監督者,節約下來的排污費用排污企業與環境服務商共享,理順了各方的責任關系,達到了環境治理的目地,從源頭避免了地下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傅濤強調,把“治污”從“產污”企業中剝離出來是治理污染的有效途徑,隨著我國“產污”企業治污需求的不斷增加,由專門提供環境服務的第三方采購環境服務,實現“治污”的第三方經營,將成為我國環境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創新模式。目前,我國積極鼓勵第三方采購,形成專業化的系統服務外部市場。環保部也曾指出,排污企業若一年內無法達到相關標準,則要求由第三方進行經營;對于過于復雜的問題,也要求由第三方經營。
信息公開 實現在陽光下監管
要完成《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提出的“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和污染防治體系的目標”,“就要將監管落到實處,通過政府部門、企業和公眾的共同參與和持續推進”,傅濤強調。
為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從源頭消除污染的潛在威脅,首先政府部門要做好地下水污染源頭的監管,對地下水污染區域內重點工業企業的污染排放和治理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建立工業企業地下水影響分級管理體系。其次要及時公開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和污染地下水重點工業企業名單,實現信息公開化,加強公眾的知情權,將社會監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通過第三方提供外部環境服務模式,實現政府、治污企業、排污企業治污責任的轉變,使各責任方共同對環境治理效果負責,實現環保責任的透明化,也將成為解決地下水污染狀況的良策。
編輯:鄭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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