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環保局制定了《關于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監管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管理工作,防止引發二次污染。通知主要對污泥產生源、道路運輸、處置單位,以及相關單位應執行的各項管理制度進行了規范。
一是強調加強污泥產生源的環境管理。監督城市污水處理廠履行職責,設置專門的管理部門和專職人員,制定并落實污泥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有關要求,對廠區內污泥產生和貯存實施管理,采取先進工藝,促進污泥的減量化和穩定化。
二是規范污泥的道路運輸。污水處理廠對污泥運輸過程負責。從事污泥運輸的單位應當具有相關的道路貨物運營資質,禁止個人和未獲得相關運營資質的單位從事污泥運輸。污泥運輸車輛應當采取密封、防水、防滲漏、防遺撒等措施,防止污泥運輸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禁止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三是對污泥處置單位實施嚴格監管。遵守執行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標準和技術規范。要加強污泥處置過程中的環境風險防范,確保污泥得到安全、妥善處理處置。對污泥進行土地利用的,要定期對污泥進行檢測分析,并嚴格控制污泥施用數量。禁止污泥處置單位超處理處置能力接收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污泥處置和利用產生的環境影響負責,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應當進行修復和治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是完善污泥管理臺賬和轉移聯單制度。污水處理廠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分別建立污泥管理臺賬,詳細記錄污泥產生、轉移、處理處置及去向等情況,定期向轄區環保部門報告。要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完善污泥轉移聯單制度。污水處理廠轉移污泥時應如實填寫轉移聯單。禁止污泥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
編輯:朱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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