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底水務市場化改革大幕正式拉開起,中國水務市場發生了諸多變化,特許經營制度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舊有體系,激發市場活力。隨著城鎮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對水務、固廢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在國內外經濟形勢日趨嚴峻的大背景下,如何緩解資金壓力?市政公共服務改革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成為業內廣受關注的話題。日前,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所所長、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總編傅濤在第115期清華環境學院學術沙龍上就上述問題展開闡釋。
市政公共服務改革注意三原則
建立政府與企業的契約關系、發展特許經營可以擺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諸多弊端,但特許經營模式不可以盲目準入,一定要把握好受益者支付和污染者支付這兩大基礎原則,在實際投資建設過程中更是要權衡多方利益與風險,避免不合理經營狀況的出現。
傅濤透露,經過10年的產業研究,對幾十個相關案例分析進行了分析和總結,國家市政公共事業改革需以均衡理論為指導,注意三大原則:
一、系統最優原則,不能因單元優化而犧牲整體效率。中國第一個城市供水BOT試點——成都自來水六廠(B廠),該項目雖然從投資模式、運行效果上講較為成功,被世行評委1998年的優秀投融資試點,但為了保證B廠的穩定運營犧牲了A廠的大部分效益,打破了自來水公司調度的科學性,此案例是盲目追求單點效益的典型案例。
二、多方共贏原則,公眾、客戶、股東、員工、政府等多方利益中不能有遺漏。污水處理處理領域和市政供水領域都擁有眾多的利益方,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轉讓等過程中各個利益方都要達到一定的滿意度,不能忽略任何一方,才能有效避免糾紛的出現。
三、風險合理分配原則,結構設計上,讓最能承擔風險的主體承擔響應風險。在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過程中,合作模式屢見不鮮,在合作過程中要保證在系統成本優化的前提下多方合理分配風險與責任,才能有效發揮各家優勢并充分調動積極性。
地方政府成為環境質量的責任主體
除了上述原則之外,在談及環境問題的責任劃分時,傅濤表示,“地方政府是環境質量的責任主體”。經濟管理與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兩項重要職能,伴隨著社會的轉型,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性日趨提升。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凸顯,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正在逐漸延伸,以水務行業為代表的環境產業逐漸發展成為環境基礎設施行業,與環境有關的公共服務正在逐漸深化,從城市進入農村、從低標準邁向高標準,做好環境服務已成為地方政府的基本職責,地方政府已經成為當地環境質量的責任主體。
厘清責任劃分,注重均衡理論,對我國的市政公共服務的市場化改革大有裨益,傅濤表示,有關均衡理論的書籍可能會在2013年上半年出版,中國水網也將持續關注環境領域的市政公共服務改革與建設。
編輯: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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