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將于9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自治州從開發建設與環境保護實際出發,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把落實“兩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法制化、具體化。
8月18日,自治州召開新聞發布會,就《伊犁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內容、重要意義及貫徹實施作了通報。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安平、副州長牛正夫與州水利、環保、發改、旅游、林業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去年8月5日,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在伊犁專門召開伊犁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座談會,明確要求把伊犁建設成為自治區“兩個可持續”示范區。為落實好這次會議精神,州黨委、政府決定啟動《條例》立法工作,并成立了《條例》立法前期工作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負責《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組經征求各方面意見并多次修改,形成《條例》送審稿,經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報州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年2月19日,自治州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7月29日,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查批準該《條例》。
《伊犁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共六章67條。該《條例》結合伊犁河流域實際,在飲用水源保護、濕地保護等方面細化了上位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一些原則性規定,設置了一些針對性較強的條款;加強了對水電資源開發、礦產資源開發、交通設施建設等重點行業生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確定了凸顯伊犁地域特征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如將伊犁河流域劃分為5個功能區,對各類功能區環境生態保護發展方向給予了規定和定位。
伊犁河流域是伊犁各族群眾世代繁衍生息的地方,伊犁河是我國西部和新疆流量最大的內陸河,也是一條重要的國際河流。依法保護伊犁河流域生態環境,是伊犁各族群眾追求幸福安康生活的需要,是落實自治區“兩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伊犁河流域地理環境和獨特作用決定的。
牛正夫說,《伊犁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頒布后,關鍵在于逐條逐款抓好落實,讓法規落地生根。州直各縣市、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學習,了解《條例》的基本精神;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領導,落實《條例》的條款要求,并齊抓共管,形成強大合力。同時強調,《條例》的出臺不是限制發展,而是要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堅定不移地進行煤電煤化工產業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堅持“兩個可持續”發展原則,使伊犁發展更加科學。
編輯:孫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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