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下稱《條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11年7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中規定城市供水應當堅持開發水源與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利用水資源,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科學地確定供水規模、類別、價格。
《條例》指出,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工程技術規程的要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經縣級以上城市供水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
《條例》還指出,供水企業應當根據供水管道材質和使用情況,對老舊、破損嚴重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計劃,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經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納入當地城市供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進行更新改造。
編輯:孫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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