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一系列加強水利投入的政策措施,明確要求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這必將有力推動水利事業的改革發展。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淮河流域河南、安徽、江蘇、山東四省人民政府出臺的實施意見中,紛紛制定了加大水利投入力度的具體措施,為今后十年流域水利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也為進一步治淮工作增添了強勁動力。
水利投入不足、投資渠道不穩定一直是制約水利改革發展的重要因素。淮河流域是我國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地區,由于長期受水旱災害影響,經濟基礎薄弱,單靠沿淮四省財力很難償還水利歷史欠賬,改變目前洪澇災害頻繁、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和農田水利建設滯后的現狀。治淮19項骨干工程建設實踐也表明,水利建設項目集中的區域往往也是地方財政較為困難的地區。由于建設項目多,需要的地方配套投資數額大,雖然各省采取措施加大省級財政配套的比例,但由于省級財政資金有限、市縣財政困難,地方配套投資及時、足額到位情況仍然不理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程建設進度。因此,中央和各省打出的這套組合拳必將有力突破水利投資的瓶頸制約,推動進一步治淮和四省水利實現跨越式發展。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要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延長水利建設基金征收年限,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等。淮河流域四省在全面貫徹落實一號文件的這些要求外,還結合本省實際,豐富和細化了具體落實措施,明確了有關投入指標。
河南省提出,要加大水利規劃及前期工作經費投入,并力爭逐年增加;明顯提高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用于水利建設的投資比重;研究制定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用于防洪河道的維修養護;對準公益性的水利建設項目采取項目法人承貸、財政貼息的辦法籌集建設資金,合理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支持河南水利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發展并充分發揮其投融資作用,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
安徽省提出,省級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在2010年的基礎上,兩年內從耕地占用稅稅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億元規模;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省級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萬元用于重大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不少于10%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各級財政對公益性中央和省水利建設貸款項目,加大貼息力度,促進地方配套資金的落實;引導和鼓勵農民對直接受益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投工投勞,鼓勵企業投入資金用于城鎮段的中小河流治理,并給予政策優惠。
江蘇省提出,省、市、縣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要有明顯提高,市、縣財政要確保當年可用財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設;繼續征收防洪保安資金、水利建設基金、南水北調基金等財政性資金用于重點水利建設;有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各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水工程、水資源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民營企業按照規劃建設的水利項目,產權和收益歸投資人,民營企業投資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工程,享受與集體經濟組織同等補助政策。
山東省提出,各級政府要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重點防洪城市和水資源嚴重短缺城市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按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澇工程、水源工程建設及水環境整治;各級小額貸款資金優先用于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對符合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條件并納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的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設施,各級政府按農民籌資籌勞總額的50%給予獎補;制定優惠政策,支持社會資本投入城鄉供水、污水處理回用等經營性水利項目,鼓勵采取產權置換、投資入股等方式,盤活水利固定資產,吸納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水利建設領域。
穩定持續的中央投資和及時足額的地方配套資金是保障各項水利事業順利開展的重要基礎和必要保障。中央與流域四省這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臺,無異于一道耀眼的曙光,必將照亮進一步治淮和流域四省水利改革發展的前進之路。
編輯:孫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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