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部網站消息,近日,青島市環保局下發了《關于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收費試點工作的通知》(青環發〔2010〕93號),對3家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排污費征收試點工作。
《通知》首先明確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收費依據和基本條件。按照《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其處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機污染物、懸浮物和大腸菌群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才可核征排污費,對氨氮、總磷暫不收費。大腸菌群因在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無執行標準,暫不收費。《通知》其次確定了排污費的核定計征方法。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核定實行按月核定,其進水及出水污染物采樣時間應與污水處理停留時間相一致,監督性瞬間采樣監測數據不能作為核定依據。《通知》最后要求排污收費工作要依法規范,要以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收費工作為契機,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力度,督促其加快處理工藝的升級改造進度,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確保污染減排指標的順利完成。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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