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0年閩江、九龍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的通知
閩政辦〔2010〕125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訂的《2010年度閩江、九龍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計劃》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0年度閩江、九龍江流域水環境
綜合整治工作計劃
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年四月)
一、主要目標
閩江、九龍江流域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控制,沿江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基本建成,工業污染全面穩定達標排放,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強。閩江全流域省控監測斷面及交界斷面水域功能區達標率95%以上,其中富屯溪、建溪、閩江南平段和干流福州段分別達95%以上,沙溪段達90%以上;九龍江全流域省控監測斷面及交界斷面水域功能區達標率90%以上,其中北溪龍巖段達85%以上、北溪漳州段(含河口)達90%以上、西溪達95%以上。閩江、九龍江流域設區市、縣(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分別達95%、90%和85%以上,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保持優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發展態勢。
二、重點任務
2010年,閩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計劃投資約19.9億元,重點推進五大工程164個項目(具體見附件1);九龍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計劃投資約8.3億元,重點推進五大工程80個項目(具體見附件2)。
(一)飲用水源保護。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加快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整治,拆除水源保護區內污染和破壞水源的設施,開展縣級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編制,規范水源保護區建設。閩江計劃投入2.30億元,重點實施建陽市獅子山水源地整治、閩清縣白石坑水源地污水截污等24個水源保護項目。九龍江計劃投入1.23億元,重點實施龍海市前線水庫飲水保障工程、溫水溪支流保護與整治等13個水源保護項目。共建設截污工程21.3公里、水源保護區圍網等隔離設施43.2公里,為47個水源保護區建設標志牌。
(二)養殖污染整治。嚴格落實畜禽養殖“兩禁區”規定,全面完成禁養區內養殖場搬遷拆除工作,加快禁養區外規模養殖場的污染治理,加強先進技術推廣,防止出現污染反彈。閩江流域計劃投入4.48億元,重點推進延平區杜溪流域畜禽污染綜合整治、光澤縣凱圣生物質發電項目、連城縣生豬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等21項工程。九龍江流域計劃投入1.06億元,重點推進新羅區生豬養殖污染深化治理、漳州市12家養殖戶“零排放”養豬技術推廣、廈門市畜禽養殖基地建設等7項工程。
(三)工業污染整治。結合污染減排,加強工業(含建筑飾面石材行業)污染整治,加快推進工業開發區、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治理,加強工業污染排放監控。閩江流域計劃投入3.21億元,重點推進尤溪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南紙3萬噸/日污水處理廠新增三期(深度)處理工程、順昌縣榕昌化工有限公司15萬噸離子膜燒堿一期節能技改項目等50項工程。九龍江流域計劃投入0.6億元,重點推進廈門惠爾康食品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改造工程、盈晟紙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龍翔有限公司雨污分離系統水管網建設等16項工程。
(四)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認真落實省政府有關推進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的政策和要求,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和垃圾處理廠建設,年內實現縣縣有污水處理廠目標;推進集鎮污水集中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閩江流域計劃投入8.13億元,重點推進大田縣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福州連坂污水處理廠建設、順昌縣城區污水處理廠建設等43項工程。九龍江流域計劃投入4.39億元,重點推進廈門石渭頭污水處理廠改建工程、龍巖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漳州市東區污水廠脫氮改造工程等12項工程。
(五)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以保障流域生態功能為目標,推進礦山整頓、水土流失治理、生態林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整頓規范河砂開采,落實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要求,加強重點庫區水葫蘆及漂浮垃圾的清理工作,開展小流域污染整治,大力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引導和推動縣市及鄉村開展生態創建工作。閩江流域計劃投入1.75億元,重點推進福州市閩江流域礦山整治、三明市沿江兩岸造林綠化和生態公益林管護、南平市小流域環境綜合整治、連城縣河道采砂整治等26項工程,完成50家水電站最小下泄流域在線監控裝置安裝并實現聯網,新創建20個以上生態鄉鎮和15個以上生態村。九龍江流域計劃投入1.06億元,重點推進漳平市九龍江流域造林綠化與生態林建設、廈門大嶼島白鷺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能力建設、平和鐘騰舊銅礦尾礦庫治理、新羅區河道采砂整治等32項工程,完成46座水電站最小下泄流域在線監控裝置安裝并實現聯網,新創建20個以上生態鄉鎮和15個以上生態村。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實施《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見》和《福建省重點流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市、縣政府環保工作年度考核,今年開始組織對閩江、九龍江流域綜合整治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和出界斷面水質達標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當地政府環保實績考核和省級流域治理補助資金安排依據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為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的責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和部門職能分工,強化對2009年未完成項目和2010年度整治項目的督促檢查;對2009年未按時完成的項目,要采取措施盡快完成。各設區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由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上報。
(二)認真落實污染減排措施。嚴格按照省政府下達的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明確年度削減目標,落實具體削減項目、完成時限和責任部門等。進一步完善減排項目檔案,實行項目定期調度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掌握項目進展和污染物總量削減情況,確保減排項目按期建成投運。加強源頭管理,所有新、擴、改建項目所需污染物排放總量必須從現有企業實施減排的總量中調劑解決。流域所有重點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對未完成總量減排指標和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處理能力60%,或已建污水處理設施無故不運行、在線監控設施安裝不到位的地方以及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設施、未依法開展區域環評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環保部門將暫緩審批該地區新增水污染物項目。對不按計劃完成污水處理廠建設或者管網配套年度任務的市、縣(區),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還要暫停當地城建項目立項、用地的審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類政府性補助資金。
(三)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堅持多渠道籌集資金,明確投資主體。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治理資金。各級政府要加大飲用水源、生態保護和城市污水管網等環保基礎設施的投入,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扶持重點項目實施,提高資金效益。各市、縣(區)政府要設立流域整治專項資金,專款用于流域整治。省環保廳、財政廳要積極探討生態補償等新措施,在轉移支付的增量資金安排上考慮上游地區的主體功能布局和交界斷面水質情況。
(四)嚴格環境執法監管。認真貫徹實施《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管職責,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切實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各地制定的相關政策要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擾環保正常執法活動。要落實環保行政責任追究制,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造成重大決策失誤,或干擾執法、執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監察部門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五)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各級政府要重視環境安全,保證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公共資源,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建立專業應急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裝備和現場應急環境監測、監察、信息傳輸儀器設備和通訊設備及防護設備。要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對流域內發生的污染事故,有關單位要按規定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發現船舶引發的水污染事件,還要報告海事管理部門,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理處置。要加強環境安全檢查,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要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停產整治或搬遷、關閉。
附件(略http://www.fujian.gov.cn/zwgk/gzjh/sjgzjh/201005/t20100514_247691.htm):
1.2010年度閩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重點項目表
2.2010年度九龍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重點項目表
編輯:何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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