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水網市場調研報告系列——我國污水處理BOT項目市場報告統計,截止到2008年5月底,全國建成并運營的1408座污水處理廠中,有448座污水處理廠是以BOT、TOT模式進行建設并運營的,在目前運營的污水處理廠中占到了31.8%的比例(其中包括369個BOT項目和79個TOT項目);在建設部統計的1004座污水處理廠中,以BOT、TOT模式建設的項目有353個(其中TOT項目有5個),占到在建項目的34.66%。可以說,BOT、TOT模式對于我國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正在產生或者說是已經形成了較深的影響。
而隨著我國水環境壓力的日益緊迫、排水標準的更趨嚴格,大量已建污水處理廠又面臨著升級改造的壓力,需要再次進行BOT運作。對于已經采用BOT、TOT、委托運營等方式實施的污水處理廠,原有的投資運營商具有承擔改建項目的優先權,但由于改建后的污水處理工藝、進出水水質要求等重要邊界條件都將發生巨大變化,相應的污水處理服務費以及原有的《特許經營協議》、《污水處理服務合同》等都不再適用。為加快項目運作,政府和投資人都會選擇直接談判的方式促成雙方繼續合作。基于這種一對一的、投資人沒有競爭的特殊談判背景,江蘇現代資產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馬洪風提出了以下兩點談判原則。
1、雙方共贏原則
“共贏”是BOT項目成功的關鍵,在公開招標的BOT項目中,政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招標機制,在較低水價的基礎上,有效引入了社會資本;同時投資人在確保取得一定投資回報的基礎上,通過競標成為項目運營商,雙方實現了“共贏”。污水處理廠改建BOT項目運作缺乏競爭機制,政府和投資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進行談判,尤其應該遵循“雙贏”的原則,對政府而言,贏在通過談判,可以制定合理的水價,明確界定政府職責,加強政府監管等內容;對投資人而言,贏在可以獲得更穩定的長期報酬,實現合理的投資回報,更好的降低建設運營期間的各項風險。這就需要雙方在談判時能夠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任何一方不能片面的謀取自己的利益,否則損失的一方會從其它方面彌補他的損失。
2、風險分擔原則
合理的風險分擔是改建BOT項目談判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必須遵守的原則。改建談判是風險再次分配關鍵時機,關系著政府和投資人整個特許經營期內風險的承擔比例問題。談判應該建立在政府和投資人之間風險分擔的基礎上,根據風險的種類、來源等進行合理的劃分,一旦出現了項目公司無法控制和完全承擔的風險時,為保障項目的順利進行,實現污水處理和環境保護的公共目標,政府就應該合理分配承擔部分風險,如法律、法規變更等,而當出現政府和項目公司都無法控制的風險時,應該雙方共同承擔,如自然災害等。
在一對一的談判背景下,改建BOT項目談判的難度和深度要遠遠大于公開招標的BOT項目談判,談判重點和內容也有很大不同。中國水網記者將會對污水處理廠改建BOT項目談判重點及具體操作建議作后續介紹,敬請關注。
編輯:周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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