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機構改革對中國的環境管理體制無疑是一次“大手術”,它是否能夠解決中國水業多年來管理體制中的痼疾,進而將中國的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推向一個嶄新的階段?這是積在很多人心中的疑問,結論的得出也許需要幾年的時間。從近期逐步發布的環境保護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以及水利部三大涉水部門的“三定”方案中,我們可以非常直觀地看出中國水業管理體制的一些變化。
環保部職能提升,環境監測和預警、信息發布、規劃環評等職能強化
將近期發布的環保部三定方案與原環保總局的三定方案進行比較,我們不難發現,改革之前的職能多用“擬定”、“制定”字眼,而改革之后的職能則多用“負責”和“承擔”,直接體現了環保部職能的加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增設環境監測司、總量司和宣教司三個內設機構,提升了環境監測和預測預警,以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力,明確了環境信息統一發布等職責;加強了國家減排目標落實和環境監管,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長期困擾環保工作中監測、信息發布等職責交叉的問題。第二,對于從2007年開始受到廣泛關注的規劃環評,“三定”方案明確規定,環保部受國務院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這一職能的加強將極大推動規劃環評這一戰略性環境評價工作在中國的健康發展,有效地實現從源頭遏制污染。第三,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職責下放,將交給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這也有利于環保部集中精力來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的協調工作。第四,在環境信息發布方面,與水利部的職能交叉方面,環保部三定方案明確提出,環境保護部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水利部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環境保護部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水利部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環境保護部協商一致。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涉水職能微調
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涉水職能可以概括為“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與改革之前相比,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在涉水領域中的職能變化不大,但是也有細微變化,主要體現在城市地下水資源開發職能削減、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指導等方面。第一,原建設部的三定方案中專門提到“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但是改革之后的職能去掉了這句話,這無疑有利于水資源的統一管理,也闡釋了水利部加強水資源管理的職能,解決了在水資源管理中長期困擾的部門職責交叉問題。第二,新“三定”方案特別提出了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在“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以及配套管網建設”方面的職責。雖然在主要職能中提到的“市政設施”包含了污水處理設施,將該職能專門列出體現了國家對于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視程度的加強。第三,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由其決定市政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管理體制。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在水務體制改革中原建設部與水利部之間長達數十年的爭議。
水利部職責局部調整,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
根據2008年7月份國務院批復的水利部三定方案,水利部主要職責有局部調整,最大的變化是強化了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包括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的管理,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第一,與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職能調整相對應,此部分的職能將劃入水利部。第二,關于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與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相同,將交給各城市政府,由城市政府自行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的管理體制,國務院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進行業務指導。第三,明確了在其在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方面的管理職能。
編輯:王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