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北京)- 供水企業轉讓的溢價風波在2007年的中國水務市場被炒得沸沸揚揚,發改委推出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引起了廣泛熱議,水價成本監審是中國水價形成機制下的經濟監管的重要內容在此情況下,水價成本的監審被推到了前臺。
近年水價上漲各地水價上漲的聲音此起彼伏,但供水企業的成本不真實、不透明,公眾發言權太少。因此,水價的成本監審在理清企業真實成本狀況,判定企業合理成本、提升供水企業成本透明度、為水價調整提供合法、有效依據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濟邦咨詢公司總經理張燎在2008中國水務投資大會上就水價成本監審的有效實施的難點問題作了主題發言。所歸納難點主要有四點:
難點一:超前投資的合理性
在西方,通常認為供水企業超前投資在30%以內是合理的,而中國供水企業多是國企,政府干預或直接指令造成供水企業超前投資的現象十分多見。政府企業邊界不夠清晰,界定超前投資十分困難。此外,退出回購以及水價根據成本調整等原因也有可能促使投資人進行超前投資。
未來是否會有生產設施投資超前,暫不考慮,對于以往在政府指令下造成的過度超前投資,這種情況下的投資成本應該由誰負擔?這需要政府、企業、公眾三者之間的責任平衡,而在《辦法》中,將三者的矛盾簡化成企業和公眾之間的矛盾,政府方的責任被抹去,這就造成執行中的困難。
難點二:人工成本的確定
平均工資在不同區域不具有可比性,供水企業人員數量也差異巨大,無法在監審標準中規定。 這其中既有地區、工藝、管理模式的原因,更有歷史和體制的原因。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博士認為,用人員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來衡量更加合理,通過約定工資總額來實現更為可行。例如,一個企業中有300名工作人員,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如果這個企業減員增效,使人員減少至200名,但是通過合理的安排依然完成了必須的工作量,在約定工資總額的情況下,就可以提高這200名員工的工資,同時也沒有增加企業的成本總額。因此,沒有必要對平均工資和員工數做出強制性規定。
難點三:產銷差率的界定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建設系統指標解釋的通知》,產銷差率是指產銷水量與供水總量的比率。產銷差率=(供水總量-售水量)/供水總量*100%。但是,產銷差率是由各種復雜因素復合確定,各地供水管網品質及維護質量的不同、無計量用水情況的不同,產銷差率差異巨大,難以制定一個統一的產銷差率標準,而產銷差率對供水成本又非常大和直接的影響。
難點四:監管的有效實施
監管的有效實施和監管人員的專業能力、監管機構的執行力以及監管辦法及實施的可操作性有著直接關系。
張燎在大會發言中建議,完善水價成本監審應當從制定監審辦法、提升監管隊伍專業性、制定監審審計指引、信息統計系統化四個方面進行努力。
編輯:沈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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