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阜康市農業產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業需水與季節性供水不均的矛盾日顯突出。
為了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增強各灌區節約用水意識,提高全市農業生產水平,合理解決早春灌遲緩、夏灌爭水、秋冬灌滯后及水資源浪費的問題,阜康市結合實際,率先出臺了灌區執行浮動水價方案,分季節對三工河、四工河、白楊河、黃山河、水磨河等河系下游引用地表水灌溉的灌區實行浮動水價,在用水高峰期實行水價上浮,在其它時期實行水價下浮,浮動后全年加權平均水價仍保持現有國有一級平均水價標準。具體執行標準為:從春灌開始至4月10日,水價下浮20%;4月11日至8月10日,水價上浮15%;8月11日至冬灌結束,水價下浮40%。
目前,灌區浮動水價已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浮動水價的實行將有效地推動阜康市種植結構和用水結構的調整,緩解用水矛盾。
編輯:肖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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