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部領導的指示和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工作安排,全面布置水資源綜合規劃成果的行政協調工作,并對全國和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成果進行銜接,11月22日上午,水利部規劃計劃司在京組織召開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行政協調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有部水資源司、水規總院、流域機構分管水資源綜合規劃的領導、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
會上,規劃計劃司段紅東副司長介紹了水資源綜合規劃總體進展情況,指出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行政協調工作是水資源綜合規劃整體工作的重要步驟,關系到水資源綜合規劃能否順利收尾以及今后規劃的報批和實施,各流域要高度重視行政協調工作。會議明確了行政協調的主要內容、協調程序及組織形式,要求各流域加強領導,認真組織,抓緊做好行政協調工作。
水規總院從技術層面介紹了行政協調的重點,包括現狀河道內外缺水狀況、現狀用水效率及未來需水預測、需求控制的目標及用水定額指標、流域水資源供需分析成果、水資源配置總體原則和思路及配置成果、生態環境控制和水功能區污染物限排總量的目標、指標和對策等,并介紹了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報告的框架及主要成果。各流域機構匯報了本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工作進展,就完善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報告及開展行政協調工作的難點問題進行了討論并提出了建議。
規劃計劃司對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點工作要求:一是以流域機構為主,盡快啟動行政協調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技術組及有關司局配合流域機構做好該項工作;二是按照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報告的框架抓緊修改流域報告,作為行政協調的依據,并針對協調情況及時修改報告;三是各流域機構主要負責同志及分管領導要親自抓該項工作,行政協調開始前做好與省(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的溝通協調,就水資源配置的思路、方案等達成原則一致意見;四是行政協調工作完成后,抓緊將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報告正式稿征求省(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及時修改報告并上報水利部。
編輯:武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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