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物價局轉發《關于污水處理廠電價問題的函》的通知
鄭價工〔2007〕19號
各縣(市)物價局,鄭州供電公司:
現將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污水處理廠電價問題的函》(豫發改價管函[2007]37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污水處理廠電價問題的函
豫發改價管函[2007]371號
各省轄市及擴權縣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為了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促進環境保護,現將污水處理廠生產用電價格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污水處理廠投產一年時間內,執行非普工業電價或大工業電價由污水處理廠自主選擇,投產一年后執行大工業電價。
二、選擇執行大工業電價的污水處理廠,可以和當地電力部門協商,加裝負荷計量裝置,投產一年內按實際用電負荷收取容量電費。
三、已經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地區,污水處理廠投產一年內,其生產用電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污水處理廠自己選擇。
四、污水處理廠,要在準確預計用電負荷的基礎上報裝變壓器容量,通過科學組織生產、合理用電,減少電費支出。
五、本文自2007年9月1日抄見電量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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