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時,應該對一些持續性的違法行為設定"按日計罰"等處罰方式”。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肯定地這樣表示。他認為,這樣罰款額度才能與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和損害后果掛鉤。
毛如柏表示,國務院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修訂草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對違法排污行為的罰款額度。但他認為,草案規定的處罰方式還是定額的、靜態的,不能完全反映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不足以有效解決目前存在的“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他說,目前導致水污染的違法行為主要是超標排污、不運行水污染處理設施以及“偷排”等,這類違法排污行為往往是持續進行的,造成危害的后果也與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長短有直接的關系。
毛如柏認為,目前的處罰方式是對違法者處以一個定額罰款,因此就造成了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越長,違法成本相對越低現象的存在,這不利于有效地遏制違法排污行為。他說,因此,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在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時,對一些持續性的違法行為設定“按日計罰”等處罰方式,使罰款額度與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和損害后果掛鉤:違法時間越長、排污越多,罰款就應該越多,同時,不設上限,以有效地提高違法成本。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最終能否將“按日計罰”寫進法里?毛如柏說,仍需要看有關立法部門的意見。他透露,本屆人大常委會將完成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 郄建榮
編輯:武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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