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首都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成功舉辦2008年奧運會,依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和《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和原則,制訂本市“十一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通過本規劃的實施,正確處理“十一五”時期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努力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提高資源環境承載力,為早日建成“宜居城市”奠定基礎。
第一章環境保護形勢與環境狀況
“十五”時期,在城鄉建設、經濟建設平穩較快發展的同時,本市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人與自然和諧原則,建立起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的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團結協作、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環保工作以改善環境質量為中心,以防治大氣污染為重點,進一步得到拓展和加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基本完成,城市環境質量逐步改善,城鄉生態系統趨于良性循環。但總體上,城市快速發展和區域生態退化給全市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壓力,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與國家標準、“綠色奧運”和“宜居城市”要求相比還有一定距離。
一、“十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回顧
(一)大氣污染防治取得顯著成效
空氣質量明顯改善。2001-2005年,通過實施控制大氣污染第五至第十一階段措施,市區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由2000年的177天增加到2005年的234天,提高近16個百分點;2005年市區大氣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分別為0.050、0.066、0.142、2.0毫克/立方米,與2000年相比,分別降低29.6%、7.0%、12.3%和25.9%。其中二氧化硫濃度二十多年來于2004年首次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煤煙型污染防治效果顯著。大力引進和發展清潔能源,2005年天然氣用量增加到32億立方米,城市熱力集中供熱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各類電采暖面積達到1000多萬平方米;市區1.6萬臺20噸以下燃煤鍋爐80%以上已改用清潔能源。機動車污染防治取得突出成效。2005年提前實行了國家第III階段排放標準;實施了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機動車尾氣檢測全面改為更嚴格的簡易工況法,并強化路檢、抽查和進京車輛檢查;對高排放車輛采取限行措施。積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天然氣公交車達到2700多輛。“十五”期間淘汰老舊機動車30多萬輛。通過強化工地揚塵監管,提高車行道機掃、沖刷和噴霧壓塵面積,加強城市綠化,對農田采取“留茬免耕”、保護性耕作等,不斷加大揚塵污染控制力度。“十五”期間,工業污染防治和產業結構調整取得進展。市區遷出企業百家以上。北京化工廠、染料廠等企業完成調整搬遷工作;首鋼調整搬遷已經啟動;郊區水泥立窯全部關停,石灰廠、磚瓦廠、砂石料場等粉塵污染嚴重的企業逐步關停。
(二)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進
繼續加大密云、懷柔水庫等地表飲用水源水質監管力度,取締了違法建設、旅游飯館和網箱養魚,關停上游小礦山。加強地下水水源防護區內農村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初步劃定主要城鎮地下水水源保護區。密云、懷柔水庫水質一直符合國家標準,全市地下水水質基本穩定。加快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建設,2005年城八區和郊區城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70%和40%。開展了大規模城市河湖水系綜合整治工程,污水管網普及率有所提高,部分河道實現了“水清、流暢、岸綠”。總體上,上游地表水體基本保持清潔,下游水體有所改善。節約用水和污水資源化工作取得進展,年均節水量超過1億立方米,年再生水回用量達到2.6億立方米。
切實加強城市噪聲控制。重新調整城市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初步劃定首都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適用區域。四環路交通噪聲專項治理、重點路段隔聲窗與隔聲屏障建設、城市地區鐵路限鳴等措施效果明顯,施工噪聲、商業噪聲、餐飲娛樂業噪聲的檢查和治理得到加強。“十五”期間,城市建成區區域環境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水平基本穩定。
完善固體廢物管理。2005年中心城與農村地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95.2%和46.6%。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工作得到加強。危險廢物監管機制不斷完善,落實了許可證、轉移聯單等管理制度,建立了污染源和處置利用單位的報告、檢查制度,制定實施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05年建成日處理能力60噸的兩座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設施。2003年春夏“非典”期間開展了針對性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安全的監管工作,未因環境問題造成疾病傳染和不良影響。
基本確立了輻射環境管理體制、機制。開展了“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重點涉源單位得到有效監管,廢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得到及時安全收貯。對電磁輻射環境建設項目進行了審批和監管,查處了部分違法建設單位,加強了輻射環境與污染源的監督和監測,開展了高壓輸變電系統電磁輻射水平研究。“十五”期間全市電離輻射環境質量和電磁輻射環境質量保持在正常水平。
(三)生態保護與建設促進了城鄉統籌發展
山區、平原、城市綠化隔離地區三道綠色生態屏障基本形成,城市集中綠地建設以及道路、單位庭院、居住區等綠化工作取得進展。全市林地總面積達105.43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35.47%,林木覆蓋率達到50.5%,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42.5%。五大風沙危害區得到有效治理,共營造防風固沙林7.33萬公頃。全市已治理山區水土流失面積近3500平方公里。
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取得進展。2005年全市已有各級自然保護區20個,總面積占全市國土面積的8.3%,自然保護區管理機制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26個風景名勝區。
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得到加強。2005年郊區裸露農田基本完成了“留茬免耕”作業,并達到了100萬畝保護性耕作能力;80%以上的農田進行了節水灌溉改造。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取得初步成效。建成大興、密云、平谷、懷柔生態農業示范縣和延慶、平谷、密云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創建了9個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35個市級環境優美鄉鎮和190個市級文明生態村。
(四)環境管理能力不斷增強
“十五”期間,本市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將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建設納入為群眾辦實事年度計劃,在新修編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中,生態與環境保護內容得到充實和突出。進一步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改革城市管理體制,基本形成部門聯合執法與協作機制和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機制,不斷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十五”期間全市環境保護投入超過720億元,占同期GDP的3.2%。
從群眾安全健康出發,著力改善環境質量,解決一批環保熱點、難點、重點問題。本市將控制大氣污染作為工作重點之一,逐步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城市噪聲控制、全市生態建設等工作均有明顯進展。“十五”期間還建立了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及核設施風險的應急預案,配備了專門隊伍和監測設備,形成了全面預防、快速反應、妥善解決的機制和能力。
落實依法行政要求,環境監管和基礎工作得到加強。嚴格執行大氣、水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律法規,出臺了《鍋爐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多項大氣環境標準。實行“全程辦事代理制”,重大建設項目環保審批中舉行了聽證。完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和重點大氣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著手建設工地視頻監控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自動監測系統。積極開展科研工作,取得一批重要成果,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
“十五”時期,進一步理順了領導支持、部門協作、企業負責、公眾參與的管理機制,加強了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的目標責任制和環保績效考核,各類環保政務全面上網公開,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初步確立。清潔生產、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循環經濟等工作陸續展開。制定和實施了一批經濟激勵政策。政府部門、基層組織和民間團體大力開展環境保護和“綠色奧運”宣傳活動。新聞媒體廣泛報道環境信息,揭露環境違法事件,為落實“綠色奧運”和改善環境質量營造出良好的輿論氛圍,全社會環境意識進一步提升。
二、存在問題
盡管“十五”以來本市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但與國家標準、“綠色奧運”和“宜居城市”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大氣污染呈現復合型、壓縮型特征
目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處于攻堅階段,歷史遺留問題尚未徹底解決,城市快速發展又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帶來了新的壓力。大氣污染成因復雜,各種問題集中出現,全市年耗煤量達到3000萬噸以上,工業燃煤二氧化硫、煙塵排放量占到排放總量的60%和40%左右;由于機動車保有量增長迅速,老舊車淘汰緩慢,機動車排放污染對大氣污染的貢獻率呈上升趨勢;進入北京奧運周期后,相關城市建設全面展開,開復工面積逐年增加,施工揚塵監管任務更加繁重。
大氣環境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顆粒物污染形勢依然嚴峻,2005年年均濃度仍超過國家標準42%,且在年空氣質量三級以上天數中作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比例高達98%。可吸入顆粒物已成為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瓶頸。臭氧污染問題受到關注,2005年市區有57天出現局地臭氧超標現象。酸雨頻率也有所上升。
(二)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污染并存
“十五”以來連續干旱,上游來水量下降。官廳水庫水質仍未達到飲用水源要求。由于缺乏新水補給,2005年達標河流長度、達標水庫庫容和達標湖泊容量僅占監測總長度、總庫容和總容量的45.3%、66.1%和32.9%。市區南部地下水總硬度和硝酸鹽氮超標,水質較差。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平原區地下水已累計超采數十億立方米。總體上,全市生態用水明顯不足。
(三)其他環境污染問題亟待解決
噪聲污染投訴比重高達40%以上,一些擾民投訴長期得不到妥善處理,成為群眾反映強烈并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熱點問題。城市道路對兩側住宅帶來的噪聲污染難以迅速緩解。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相對滯后,不能完全適應目前噪聲污染防治的需要。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不足,處理處置技術水平不高。工業固體廢物累計堆存量大,缺乏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鼓勵政策和機制。全市生活垃圾處理工藝多為衛生填埋,資源化水平較低;市區垃圾分類收集率不高。遠郊區垃圾清運及處理水平較低,大量非正規垃圾堆放場直接威脅地下水水質安全。
放射性和電磁輻射污染源種類多、數量大、增長快,安全隱患較多。放射源數量占全國總量的六分之一,安全監管和應急響應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移動通信基站、高壓輸變電和廣播電視發射塔的增容、擴建,使電磁輻射信訪和投訴激增,成為社會關注的新熱點。相應法規、制度不健全,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人員、設備以及應急響應能力明顯不足。
市區仍然存在污染擾民、消耗偏高的工業企業。70%的燃煤為(熱)電廠或工業生產使用,工業排放對城市環境影響較大。石景山區、東南郊和西南部局部地區工業污染嚴重,并對全市環境產生負面影響。隨著首都經濟結構的調整,大量工業企業停產、轉產,其生產過程中對廠區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污染嚴重的需要采取治理、修復措施。
(四)生態系統脆弱且安全保障體系不完善
山區生態體系總體比較脆弱。森林資源總量不足,森林資源結構不夠合理,造成森林生態系統總體質量不高。山區水土流失還比較嚴重,平原地區風沙危害依然存在。土壤、地下水環境和生態監測體系和手段尚不完善。市區綠地總量不足,熱島效應比較突出,夏季二環路以內地區的強熱島面積約占整個區域面積的11%,次強熱島面積約占41%,二者占到50%以上。同時,城市綠地布局結構較松散,生態作用不突出,城鄉結合部地區綠地系統建設相對滯后。
郊區環境污染治理及生態建設面臨的形勢依然比較嚴峻。郊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城市化進程加快造成的環境污染有上升趨勢;郊區養殖業粗放式經營導致的畜禽糞便污染和農用化學品過量使用的面源污染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同時,自然資源相對短缺以及地理氣象條件和城市規模的負面影響,使大氣和水環境容量有限。周邊地區生態退化對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不容忽視。研究結果表明,北京與河北、天津等地之間存在一次和二次污染物相互傳輸,并常呈現大范圍的區域污染特征。另外,外來沙塵也直接對市區大氣環境質量產生較大影響,由于沙塵發生頻率受控于大區域生態、氣象等多種因素,人為控制比較困難,因此給本市“十一五”大氣環境改善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
三、發展趨勢預測
“十一五”時期,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階段,環境保護面臨著重要的歷史機遇。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為環境保護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提出的“三個轉變”為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了重要保障。新的城市總體規劃將生態環境發展戰略確立為城市發展的重要戰略,提出建設“宜居城市”的目標,將大大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按其要求,2008年為生態城市的起步階段,2020年為生態城市的成型階段。舉辦“綠色奧運”為實現環境質量跨越式改善創造了重要契機,也將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的生態文明素養。
隨著社會經濟的較快發展,環境保護面臨著嚴峻挑戰。目前環境質量與各方面的要求和期望差距很大。預計“十一五”時期城市建成區面積、人口規模、能源與資源消費總量、機動車保有量、施工規模等可能影響環境質量的諸多因素,仍將繼續增長,改善環境質量壓力繼續增大。由于城市快速發展,進一步大幅控制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難度加大。同時,自身存在的不利自然條件以及區域生態退化帶來的負面影響,環境污染不會在短期內顯著緩解,生態狀況不會在短期內有效改善,環境保護工作任重道遠。
總之,由于“十五”以來打下了良好工作基礎,“綠色奧運”創造了有利條件,預計“十一五”時期不會出現各種污染物排放量顯著增加、區域開發無序發展并導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退化的情況。但要實現環境目標,使環境質量繼續穩步改善,必須緊緊抓住各種有利條件,通過籌辦“綠色奧運”,進一步加大經濟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力度,優化城市布局,落實城市功能定位要求,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努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加快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第二章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努力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原則,削減存量、限制增量;以加強區域生態保護建設為重點,提高環境承載力;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環境保護監管;倡導“綠色奧運”理念,提升公眾環境素養。動員和發揮全社會力量,為建設“宜居城市”和“生態城市”奠定基礎。
二、總體目標
2008年,在環京津地區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總體有所改善的情況下,城市環境質量和郊區整體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為奧運會提供清潔、優美的環境。
2010年,城市環境質量按功能區劃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全市環境建設和生態建設繼續加強。為建設“宜居城市”和“生態城市”奠定基礎。
三、具體目標
(一)環境污染防治
大氣環境質量──在環京津地區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有所改善的情況下,2008年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好轉,保障奧運期間有良好的空氣質量;2010年中心城大氣環境質量基本達標,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達到國家標準,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基本達到國家標準,臭氧超標情況有所遏制。
水環境質量──2008年,主要飲用水源水質穩定達標,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質明顯改善。2010年,主要地表飲用水源水質保持達標,官廳水庫初步恢復飲用水源功能;全市地表水體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水質指標有所改善,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質平水年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平原地區地下水超采和局部污染的局面有所好轉。2008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郊區污水處理率達到50%。2010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繼續提高,再生水回用率達到50%。
聲環境質量──城市建成區區域環境噪聲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噪聲基本穩定,局部地區聲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固體廢物──2008年中心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郊區達到65%;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率達到50%,生活垃圾資源化率達到30%,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2010年中心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郊區達到80%;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率達到60%。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
輻射環境──電離輻射、電磁輻射環境質量保持在正常水平,電離輻射、電磁輻射公眾照射水平均控制在國家標準限值之內。2008年廢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實現集中安全收貯,2010年前實現放射源全過程有效安全監管。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2010年全市煙粉塵、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分別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15%、20%和15%左右,到2010年分別控制在7.7萬噸、15.2萬噸和9.9萬噸以下。
專欄3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
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質燃燒產生,其次是來自自然界,如火山爆發、森林起火等產生。二氧化硫對人體結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強烈刺激性,可損傷呼吸器官導致支氣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腫呼吸麻痹。
化學需氧量又稱化學耗氧量,是利用化學氧化劑(如高錳酸鉀、重鉻酸鉀)將廢水中可氧化物質(如有機物、亞硝酸鹽、亞鐵鹽、硫化物等)氧化分解,然后根據殘留的氧化劑的量計算出氧的消耗量,以粗略地表示廢水中有機物含量,反映水體有機物污染程度。化學需氧量越高,表明水體的有機污染越重。
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是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的約束性指標。
(二)生態建設
生態保護與建設──2010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全市林木覆蓋率達到53%,森林覆蓋率達到37%;自然保護區面積達到全市國土面積的10%以上;山區水土流失有效治理面積達到70%以上。
農村與農業環境保護──2010年郊區農業污染綜合治理率達到80%;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到90%;大型養殖場糞便污染綜合治理率達到80%以上,其中規模化豬場糞便污染全部實現綜合治理。改善農村生態環境,9個區縣建成國家級生態示范區,70個鄉鎮建成“環境優美鄉鎮”,約400個村建成“文明生態村”。
(三)環境監控
到2010年,完善由國控點、市控點和區縣輔助測點組成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立主要大氣污染物區域總量和區域傳輸監測支持系統。擴建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形成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相結合的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控系統;建立重點地區地下水源水質監測系統。建立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和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初步建立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系統(2008年前完成重點地區自動監測站的建設)和輻射源管理信息系統。
初步建立以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和全球定位系統(即3S技術)為支撐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初步建立全市土壤監測系統。
2010年前建成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實現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管理。
第三章環境污染防治
“十一五”時期,環境污染防治的總體思路是: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削減存量、控制增量,實現總量持續減少。強化經濟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發展循環經濟,降低資源消耗,實現廢物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加強環境監管,消除污染隱患,重點解決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加強環境執法,強調企業自律,確保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推動區域、流域協調與合作,促進環境質量同步改善。
一、大氣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間,通過改善能源結構、控制燃煤總量、減少機動車排放、加強環境綜合整治等措施,全面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同時,繼續開展與北京鄰近的省、市的合作,重點加強大氣污染物遠距離傳輸影響控制,努力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奧運期間的良好環境和“宜居城市”長遠發展的需要。
(一)煤煙型污染控制
1、調整能源結構
大力引進電力、天然氣等優質能源。擴大使用外來電力資源,規劃期間內除太陽宮、電子城等4個已批準的燃氣發(熱)電廠建設項目外,中心城區內不再建設化石燃料發電廠;2010年前,建成長慶氣田至北京第二條輸氣管道及市內配套工程,努力開辟其它燃氣來源。天然氣優先滿足居民生活和公共設施用氣,鼓勵以天然氣替代工業、采暖用煤。
取消低矮燃煤面源。結合文物保護區及危房改造,老城區內小煤爐力爭在2010年前用清潔能源替代;中心城區約2800臺20噸以下燃煤鍋爐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潔能源改造。遠郊區燃煤茶爐、大灶等低矮污染源全部改用清潔能源;有條件的地區20噸以下燃煤鍋爐逐步改用清潔能源;尚不具備條件的,以集中供熱和聯片供熱為主,采用潔凈煤技術,逐步取消分散、小型燃煤鍋爐。加強監管,防止燃煤反彈。
2、推廣節能技術和可再生能源
加大建筑節能和供熱節能力度。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有關法律法規和設計標準、施工規程,進一步完善居住建筑節能標準,新建建筑強制推行供熱節能措施。加強供熱系統節能管理,建立管理體系,完善政策法規和終端能耗標準及檢測體系,強化供熱能源需求側管理,開展節能審計和能效標識,運用市場機制并輔以激勵政策推進供熱管網系統節能技術改造。同時,逐步推廣燃氣鍋爐節能。
加大工業節能力度。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限制高耗能工業的發展,用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術產業替代現有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修訂工業產品能耗標準,建立節能產品認證和市場準入制度,提高工業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萬元GDP能耗指標。
提高能源利用技術水平,開發利用煤清潔燃燒技術。在查明地溫能地質資源基礎上,重點研究鼓勵城市污水、中水、淺層地下水為熱源的熱泵技術,其中新建建筑推廣地埋式熱泵系統。鼓勵開發利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2008年前完成采用熱泵技術、可再生能源供熱1000萬平方米。
積極推動農村能源利用方式轉變,推廣液化氣、清潔煤、天然氣的使用,推廣太陽房建設和太陽能熱水器的使用,建設大中型沼氣設備,支持生物質能的集中利用。
3、治理燃煤設施
整合中心城20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房,加快脫硫、除塵改造,達到使用年限的力爭逐步改用清潔能源。2008年前高井、京能、京豐、華能、國華等五大燃煤(熱)電廠完成高效除塵、脫硫和脫氮治理工程,穩定達到本市排放標準,并逐步推廣使用低硫優質煤或洗選煤。
燃煤供熱爐灶禁止原煤散燒。繼續推廣使用低硫優質煤,逐步建立起全市統一的煤炭調配、運輸、儲存系統,防止高硫劣質煤進入本市。城八區和遠郊區縣城關鎮內的所有燃煤鍋爐房煤場和民用型煤加工點要全部實施密閉作業。
全市規劃保留的燃煤鍋爐全部使用低硫優質煤,并應用脫硫技術和其他節能控污技術。工業項目原則上進入開發區,不再新建分散工業用燃煤鍋爐。采用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術改造現有高耗能、高污染的燃煤設施,提高能效,削減煤炭消耗量。有條件的燃煤鍋爐鼓勵使用清潔氣體燃料,對達不到排放要求的,強制改用清潔能源或停止使用。
(二)機動車污染控制
1、實施公交優先戰略
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速發展軌道交通、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統,提高公交客運量,擴大公交專用線路,使公共交通成為城市主導交通方式。
2、控制新車污染排放
進一步提高本市機動車新車排放標準。在油品保證的情況下,2007年輕型柴油車新車執行國家第IV階段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8年輕型汽油車、輕型燃氣汽車、重型柴油車執行第IV階段排放標準。
鼓勵生產使用低油耗、低排放的混合動力車、電動車、天然氣車及其它替代燃料車。積極研究制定更科學的節能環保排放標準。
3、嚴格控制油品質量
制定更嚴格的地方油品標準,加強油品質量管理,2008年前發布實行與第IV階段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適應的車用燃油標準。加強對銷售油品添加清凈劑的監督管理,保證油品質量;采用經濟手段鼓勵銷售使用低硫優質車用燃油。
4、加強在用車管理
繼續實行車輛檢查/維修制度。完善監控系統水平,實現定期檢驗、路檢、維修過程的監控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遙感監測車快速篩選、監控作用。加強本市和外埠進京車輛的排放檢測與管理,確保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尾氣排放達標。車輛維修管理部門加強對維修企業的監管,督促機動車生產廠家加強對其特約維修站的管理,保證維修后車輛排放達標。
研究制定加快淘汰老舊高排放車的經濟政策,力爭在2008年前淘汰199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高排放車。對具備治理條件的柴油車進行排放治理。
2008年前采取措施加快各種大型運輸車輛的更新、淘汰,鼓勵企業加快對老舊公交車、出租車、郵政車、環衛車等專用車輛的更新,鼓勵新增和更新的客運車輛使用混合動力車、電動汽車等低排放車或符合更嚴格排放標準的車輛。嚴格執行各類機動車有關報廢制度,并鼓勵提前淘汰更新。同時加強對施工機械、農用機械及非道路用柴油機排放的管理。
進一步完善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根據車輛的排放狀況,劃分不同車輛環保標志等級,禁止無有效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同時增加高排放車尾氣檢測頻次,延緩報廢車每年檢測4次。根據空氣質量狀況和天氣情況,按環保標志等級,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加強對外埠進京車輛的管理,繼續實行過境車輛限制在五環路外行駛的措施,尾氣排放超過標準的車輛不準進入本市。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預計到2010年,在新車繼續增長的情況下,與機動車相關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將有所減少。
(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
2008年前完成加油站、油庫、油罐車及其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的治理,對有關企業調整、搬遷和治理過程中有機廢氣的排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石油、化工行業加大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力度。中心城區嚴格控制噴漆、噴繪等加工作業,現有加工作業點要逐步搬遷出城鎮建成區。
鼓勵使用符合環保標準的環保涂料,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不合格產品不得在京銷售、使用。
(四)塵污染控制
1、加強環境綜合整治
全面加強城市管理,按照市政府關于“門前三包”責任制和城市綠化有關管理規定,全面消除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裸露地面。結合開展“城中村”改造和居住區環境治理,加大城市地區裸露地面綜合整治和綠化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對閑置和未開發土地及時進行臨時綠化;在中心區逐步增加屋頂綠化面積,力爭完成屋頂綠化面積50萬平方米。
繼續開展季節性裸露農田的治理,實施秋收作物“留茬免耕”,增加冬季生物覆蓋面積,繼續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繼續打擊違法采砂行為,并制定砂石坑綜合整治方案,開展土地整理和生態恢復。
加大對露天焚燒、燒烤和油煙污染以及垃圾亂堆亂放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減少低空污染排放。采取灑水、覆蓋或噴灑覆蓋劑等措施,防止街道和庭院內煤堆、料堆、土堆二次揚塵。
2、嚴格控制工地、道路揚塵
通過開展“綠色工地”創建等活動,以企業自律為基礎,搞好工地揚塵管理。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準規定,加強對施工工地及單位的施工資質管理。增強施工環境監理力度,保證環保資金的專款專用。對施工工地開征揚塵排污費。加強執法檢查,啟用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監視系統,對揚塵污染嚴重的工地依法處罰或停工整頓,確保施工工地環保達標。
加強道路修繕。擴大市區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面積,增加道路機掃和灑水頻次,提高道路保潔度。充分利用中水沖刷路面,噴淋人行道、裸露地面,減少道路揚塵。城市主要車行道機械化清掃率力爭2008年達到98%,2010年達到100%。加強對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在運輸途中的遺撒、滴漏等污染行為的檢查和處罰;沙塵天氣后及時實施道路清掃、灑水。
3、加大工業粉塵、揚塵治理
治理工業粉塵、揚塵,減少無組織排放,提高粉塵治理、回收效率。建材行業要推廣使用高效布袋除塵器,減少工業粉塵排放量。中心城區嚴格控制建材切割加工作業,現有加工作業點要逐步搬遷出城鎮建成區。
(五)重點工業大氣污染源治理
首鋼到2007年底完成壓縮400萬噸鋼鐵生產能力;2008年奧運會期間暫停燒結、焦爐生產;2010年冶煉、熱軋能力全部停產。完成東南郊焦化廠、化二、有機等重點企業的搬遷調整。加快其它技術落后、污染嚴重企業或工藝的搬遷調整和治理改造,實施北新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石膏板生產線一線搬遷和二線改造。
(六)大氣環境管理
1、修訂大氣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規。制訂、修訂并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制訂、修訂燃料燃燒排放、生產工藝排放、工地揚塵等有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排放限值。建立健全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管理指標體系。
2、制定并完善有效的經濟激勵政策。利用多種經濟手段,促進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更新、重型柴油車尾氣治理、交通方式調控、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推廣使用等。
3、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系統。2008年前,增建監測子站和區縣專項污染物監測子站,開展對細粒子(PM2.5)和與光化學污染形成相關的污染物的監測分析;建成機動車排放實驗室。2010年前,增建交通環境監測子站,加強交通大氣環境污染監測與數據處理能力,構建由交通污染監測子站、車載動態路面交通污染連續監測裝置、交通流量監視裝置以及交通污染分析模型——數據處理平臺組成的交通污染監測評估網絡。
4、加快建立主要污染物區域總量和區域傳輸監測支持系統,正確評估本地污染排放和區域污染傳輸對空氣質量達標率的影響;制定實施重污染日的應急控制預案;完善數據處理中心和空氣質量即時預測預報系統;健全鍋爐煙氣在線監測、機動車尾氣檢測自動監控和工地揚塵視頻監控系統。
5、“十一五”時期,在大氣污染控制方面重點開展光化學污染與城市大氣化學組份分析研究,重污染事件與突發污染的應急監控、預警體系研究與建立,細粒子產生與人體健康關系研究,酸雨形成機理、成分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研究,機動車監控體系與標準化程序研究,區域污染與聯合防治研究等。
專欄4大氣污染有關指標術語解釋
1、可吸入顆粒物(PM10)
可吸入顆粒物是指懸浮在空氣中,能進入人體的呼吸系統、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10微米的顆粒物,簡寫為PM10。顆粒物直徑越小,進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徑的顆粒物通常沉積在上呼吸道,2微米以下的可深入到細支氣管和肺泡。可吸入顆粒物及其攜帶的污染物可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可吸入顆粒物來源廣泛,包括燃煤、機動車、施工揚塵、土壤塵等。
2、揮發性有機物(VOC)
揮發性有機物在常溫下通常以蒸發的形式存在于空氣中,它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氣味性,會影響皮膚和黏膜,對人體產生急性損害。主要來源:在室外,主要來自交通運輸、油品儲運、溶劑揮發、工業排放、農業等;而在室內則主要來自燃煤和天然氣等燃燒產物、吸煙、采暖和烹調等的煙霧,建筑和裝飾材料、家具、家用電器、清潔劑和人體本身的排放等。
3、臭氧(O3)
近地面大氣中的臭氧是一種二次污染物,其濃度過高會對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系統造成損害。它的生成過程是:大氣中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一定濃度后,在太陽光照射下,經過一系列復雜的化學反應,生成以臭氧為主要表征物的“光化學煙霧”。其產生與機動車污染、燃煤、揮發性有機物及光照強度等因素密切相關。
二、水污染防治
“十一五”時期,繼續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建設、水系綜合整治、生態用水補給、污水資源化等工作,努力緩解水資源短缺與水污染嚴重并存的矛盾,為城市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一)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1、地表飲用水源保護
加強密云、懷柔和官廳水庫等地表水水源地的保護與治理。到2008年,密云、官廳水庫上游及周邊356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治理率由2004年的約三分之二提高到90%,2010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務。2008年完成密云、懷柔和官廳水庫一級保護區362平方公里內41個村的污水和垃圾治理。加快官廳水庫上游水污染防治,完善官廳水庫入庫口濕地建設和塌岸治理,力爭使三家店水庫水質達到III類標準以上。以控制氮、磷排放為重點,積極開展水庫周邊生態農業建設和退耕造林,推廣無磷洗衣粉,采取病蟲害生物防治、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等農業污染防治措施,減少農村生產、生活對水庫水質的影響。同時,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內的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和旅游活動,保持密云、懷柔水庫水質穩定達標。
2、地下飲用水源保護
2007年前,各郊區區縣政府完成轄區內城鎮地下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制定實施保護措施。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為主,實施水源涵養林建設、生活污染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砂石坑治理等措施,重點開展垃圾堆放場所、加油站、生活污水、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的污染防治。
制定懷柔、平谷和房山應急水源地水源涵養方案,合理控制地下水開采量。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
1、確保水污染排放達標
加大擬保留的現有開發區和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力度,督促中關村科技園等開發區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通過調整產業結構、開展清潔生產審計、發展循環經濟等措施減少廢水排放總量,推動污水深度治理和回用,確保穩定達標。全面加強水污染排放治理,嚴禁利用滲坑、滲井排放,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實現水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2、加快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中心城新建北苑、東壩等5座污水處理廠,擴建1座污水處理廠,新增處理能力20萬立方米/日;開展雨污合流管道改造,新建污水管道700余公里,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2008年以前郊區新增30座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率提高到50%。
進一步完善郊區主要城鎮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水管網系統,建設55個北京市重點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50萬立方米/日。強化新建社區、農村建制鎮的污水收集與處理。鼓勵在市政污水管網尚未覆蓋的地區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或就地回用,減少對河湖的污染。
(三)提高污水資源化水平
1、加快再生水處理設施建設
中心城新建6座中水處理廠,新增處理能力35.5萬立方米/日。新城新建懷柔、密云、延慶3座深度處理廠。鋪設中水管線470公里,實現中水管線基本覆蓋中心城區。
采取綜合措施鼓勵再生水利用,到2008年河湖生態用水量達到3億立方米,到2010年河湖環境、市政雜用和工農業利用再生水達到6億立方米。鼓勵賓館、居民小區、機關單位等自建小中水設施,到2008年利用中水4000萬立方米。
開展再生水回灌試驗工程,控制地面沉降,修復地下水環境。
2、加強用水和節水管理
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壓縮主要用水大戶供水指標。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工業的發展,繼續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
控制城市生活用水。全面推廣、普及節水器具,新建城鎮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強制安裝節水設備,到2010年家庭節水器普及率達到90%以上。
發展節水農業,提高節水灌溉技術水平,到2007年全市灌溉農田、果園等全部實現節水灌溉。
(四)逐步恢復河湖生態功能
加強地表水、地下水、雨洪利用、再生水等各類水資源的聯調,采用不同補充水源,努力保障河湖生態用水。同時,對河湖水系進行綜合整治,到2008年消除北旱河、清河等30條河道沿線1000多個排污口;全面完成六環路以內河湖水系治理200公里,逐步治理和恢復歷史河流水系。到2010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平水年基本達到國家標準。
(五)水環境管理
修訂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源保護等地方法規,頒布、修訂和實施水污染源監管、再生水回用、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等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開展河湖水質改善與生態用水補償研究。2010年前建立水環境容量總量控制體系,規范污染源、排污口管理與監測,完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工作。
增建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和重點水污染源自動監測網絡系統,以及集中式地下飲用水源防護區內重點污染源周圍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系統,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監管。定期發布水環境質量公報。
三、噪聲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間,在加強建設項目規劃的前期管理情況下,通過修訂實施本市噪聲防治辦法,進一步理順各有關部門噪聲監管職責,加大監管力度,解決一批重點噪聲擾民問題,使重點道路的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等污染得到緩解,城市聲環境整體有所改善。
(一)交通噪聲防治
1、道路交通(含輕軌)噪聲
加強對新建道路(輕軌)建設的規劃管理,合理規劃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區之間的防護距離。將交通噪聲影響評估納入建設項目規劃方案,控制噪聲污染措施投資納入工程預算,在道路(輕軌)建設的同時同步實施噪聲治理。合理規劃道路兩側用地功能,提高道路兩側噪聲敏感建筑物建筑外窗隔聲性能,使道路兩側新建居住區室內聲環境質量達到國家相關標準,開發商在售房前公布有關部門認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聲環境狀況及建筑隔聲情況。
對五環路以內地區開展交通噪聲污染狀況調查及治理工作。對城市中心區規劃道路進行噪聲影響評估。政府每年安排專項補助資金,通過推廣低噪聲路面、采取微地形綠化和道路綠化復層結構降噪以及設置隔聲屏障、更換隔聲窗等措施,力爭在“十一五”期末使道路(輕軌)兩側居住區域聲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加強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控制和交通組織管理。實施汽車定置噪聲檢測,嚴格控制并逐步降低機動車特別是大、重型車輛的噪聲排放水平。對處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的道路,合理劃定重型、大型貨運車輛行駛路段或時間,實施限速、禁鳴等措施,對公交車、重型載貨車等高噪聲車輛的排氣、剎車等部位進行降噪治理。
2、鐵路噪聲
在城市建成區特定范圍內實施列車禁鳴,對重點路段實施居民搬遷和治理。完成東城區泡子河社區受干擾居民搬遷、雙花園北京鐵路局內燃機務段水阻試驗噪聲治理、西黃線鐵路兩側隔聲等降噪治理任務。
3、飛機噪聲
完成受飛機噪聲影響的順義后沙峪鎮枯柳樹村、回民營村和天竺鎮崗山村等3個村的搬遷治理;實施順義東馬各莊、通州管頭村等受飛機噪聲影響的噪聲敏感點和5所學校的降噪治理,以及首都機場東擴飛機的噪聲擾民治理。
(二)社會生活噪聲防治
結合“和諧社區”建設和管理重心轉移,鼓勵社區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居民裝修和居民區內秧歌、跳舞、健身等群眾性文體活動的管理,有效降低社會生活噪聲影響。
加大對商業、餐飲娛樂等噪聲擾民的整治,嚴格控制一、二類聲環境功能區內的商業噪聲擾民現象,開展居民住宅公用配套設施低頻噪聲、固體聲的治理。對汽車防盜報警器進行規范管理,加強對居住區內居民室內裝修的管理,防止居住區內噪聲擾民。
(三)建筑施工噪聲防治
嚴格管理施工工地噪聲。推廣應用低噪聲混凝土振搗棒、低噪聲空壓機與動力機組、低噪聲裝卸工藝、建筑工地隔聲和建筑聲屏障等施工工藝和機械設備,隔聲降噪有關費用納入工程預算。在中、高考等特殊時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為。
進一步規范夜間施工許可證的發放程序和條件,嚴格控制夜間施工,加大夜間無證施工違法行為的查處。在保證市政重點工程進度情況下,嚴格控制建成區范圍內夜間施工。
(四)工業噪聲防治
嚴格按照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區管理各類企業廠界環境噪聲,城市建成區內的各類企業廠界噪聲全部達標排放;對于城市建成區內有固定邊界的其他單位,其邊界噪聲也應按照相應環境噪聲功能區的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達標排放。
(五)聲環境管理
制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地方法規,開展民用建筑隔聲質量驗收管理。健全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噪聲防治中的協調機制,加強聲源控制和城市規劃管理。重點開展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控制對策和城市聲環境質量達標研究,研究制定城市聲環境監測及評價方法、振動和固體聲標準等研究。
建立環境噪聲控制實驗室,對各類交通噪聲的發生機理、傳播方式、控制方法和控制目標進行研究,提出針對性控制對策。2010年前建立由城市區域環境、道路交通噪聲、鐵路噪聲、機場噪聲等4部分自動監測子系統組成的全市聲環境自動監測系統,配備移動式自動監測設備,編制可查詢的城市噪聲地圖。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一)促進廢物減量化
1、推廣垃圾分類,實現源頭削減
堅持從源頭抓起,重點通過替代燃煤、控制一次性物品使用、簡化商品包裝、凈菜進城、倡導健康消費方式、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費價格等措施,制定針對垃圾源頭減量的政策法規,實現商業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源頭削減。建立分類收集和利用體系,突出餐廚垃圾的分類收集和處理利用。
2、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
調整產業結構,關閉能源消耗量大、生態破壞嚴重的煤炭及非煤礦山開采企業,實施生態恢復,削減煤矸石和尾礦產生量。實施清潔生產,改進工藝,替代原材料,促進源頭削減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10%以上。
(二)推進廢物循環利用
按照國家有關產業化精神,鼓勵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等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推廣。研究制定相關激勵管理體制,制定有利于廢物回收利用的經濟政策,逐步建立以特許經營為核心的市場準入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積極投資興辦固體廢物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建立固體廢物交換信息平臺,促進廢物的循環利用。
繼續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小區、大廈、工業區,必須配套建設相應的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老舊住宅區增建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逐步減少混合垃圾直接處理。
加強現有綜合利用系統管理,大力支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力爭2010年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制定電子廢物的收集、利用的管理政策,建立電子廢物綜合利用示范生產線。
(三)加快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1、生活垃圾
按照“城鄉統籌發展,打破行政區界”的原則,推進區域型的生活垃圾綜合處理設施建設,提高農村地區垃圾收集、清運能力,努力消除農村生活垃圾無序處置現象。
“十一五”期間,新建通州、大興等7座小型垃圾轉運站,全市新增垃圾轉運能力4860噸/日。新建、擴建安定、大杜社等10座垃圾衛生填埋場,全市新增垃圾衛生填埋處理能力4830噸/日。新建昌平阿蘇衛、通州董村等16座垃圾焚燒、堆肥及綜合處理廠,全市新增垃圾焚燒、堆肥及綜合處理能力15900噸/日。
加快餐廚垃圾和糞便的消納處理。新建朝陽高安屯、通州董村、海淀六里屯等4座餐廚垃圾處理廠,全市新增餐廚垃圾處理能力1200噸/日。新建大興、房山等9座糞便消納站,全市新增糞便處理規模2900噸/日。
2、危險廢物
實現全市危險廢物的安全無害化處置。在房山竇店新建集危險廢物焚燒、填埋、綜合利用為一體的集中處置中心,處理規模為5.7萬噸/年。進一步完善現有紅樹林環保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窯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改進工藝,提高管理水平,到2010年處置能力達到1.7萬噸/年。
完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關閉現有小型處置企業,2006年全面建成總處理能力60噸/日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廠。“十一五”期間全市醫療廢物全部得到安全無害化處置。
3、工業廢物
鼓勵建設煤矸石及尾礦綜合利用設施并利用往年堆存廢物,暫時難以綜合利用或屬于危險廢物的采礦廢棄物應按環境保護標準要求建立貯存、處置設施。
(四)防治二次污染
開展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或堆放場的環境風險評估,提出治理方案和管理對策;對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污染地下水、垃圾滲濾液和焚燒尾氣超標排放、惡臭等二次污染,進一步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建立專門渠道收集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廢藥品、含汞日光燈管、廢鎳鎘電池等。收集的危險廢物送至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集中處置,避免混入生活垃圾。
通過實施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經營許可證制度,規范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設施的運營管理,強化環境治理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五)土壤污染調查與評估
開展首鋼及東南郊重點化工企業廠址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及風險評估,提出污染控制對策,對土地二次開發和再利用提出建議。鼓勵、支持土壤修復技術研究,針對典型污染區域,開展土壤修復示范工作。
定期對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處置利用單位的現場進行土壤監測,發現污染及時消除。擬停產、搬遷企業在關閉、轉產、搬遷之前,向環保部門提交原址土壤監測報告,造成土壤污染的應予以清理、修復。
(六)固體廢物管理
制定本市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嚴格控制垃圾焚燒過程中二噁英等有害氣體排放。加強環境監管,建立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的長期監測制度。規范生活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監測井的設置,定期對填埋場滲濾液排放、填埋氣體排放以及周邊地下水水質進行監測,生活垃圾焚燒爐全部安裝大氣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
制定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條例、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場地污染評估技術導則、電子廢物管理等法規標準。落實危險廢物排污申報登記制度、轉移聯單制度、經營許可證制度、行政代處置制度等,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及處置單位的監督,保證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自行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的,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確保環境安全。對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利用設施,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
五、放射性和電磁污染防治
(一)放射性污染防治
實施放射源的全過程管理,重點加強對γ輻照、移動探傷、含源儀器銷售和廢源暫存庫等安全隱患較大的涉源單位的監管。全市約1500多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單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完善安全防護和事故應急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和傷害事故的發生,使公眾照射水平控制在國家標準限值之內。
全市11個單位的12座鈷源輻射裝置要完善安全聯鎖裝置,提出閑置源處置方案。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完成裝置退役工作。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等重點單位要開展放射性污染隱患治理,有關部隊完成溴化鐳源污染治理工程。
推進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和清華核能與新能源研究院周邊環境輻射預警監測系統的建設,有效監控核設施放射性流出物對環境的影響,確保周邊輻射環境安全。
2008年前建成并運行本市城市放射性廢物庫,保障閑置廢棄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適時、安全收貯。完成平谷放射性廢物庫的退役工作。
(二)電磁污染防治
嚴格電磁輻射設施選址和建設的環保要求。嚴格控制廣播電視發射塔周邊的建設項目,對已引起周邊居住區電磁輻射水平增高的廣播電視發射設施實施搬遷和綜合治理。完成北京人民廣播電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582甲臺、582乙臺部分)和月壇老中央電視塔的搬遷。
規范500KV高壓線在城市地區的建設,制定四環內110KV以上高壓輸電設施入地的改造計劃;鼓勵電力企業采用先進的技術措施,有效地控制工頻電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開發建設項目或新建集中居住區的永久性配電設施,要同其他市政設施同期規劃、選址,同期設計施工,同步實施驗收。
進一步優化、規范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和布局,對不符合要求的移動通信基站進行整改,努力減小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影響。
(三)輻射環境管理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建立市、區(縣)兩級監管體系,在市、區縣環保部門設置專門的監管機構和監督員,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和裝備,實現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的統一監管。建立健全輻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體系。
研究制定本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實施細則、移動通信和高壓輸變電項目電磁環境保護規定、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廢物接收標準、放射性醫療廢物清潔解控技術要求等法規、標準。實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備案管理和放射源編碼身份管理等制度,通過對放射源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廢棄與處置等全過程監督,實現放射源動態跟蹤管理。及時、安全收貯城市放射性廢物和廢源。
加強輻射源申報登記、監督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建設輻射事故應急監測系統、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系統、核設施周邊環境輻射預警監測系統和輻射源動態管理信息系統,構建輻射環境管理綜合信息平臺。開展輻射防護技術、放射性廢物處置技術、輻射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提高輻射污染防治和輻射事故應急技術水平。
六、奧運期間保障措施
為保證2008年奧運會期間環境質量達到有關要求,除賽前已經全面規劃并分步實施的持續性環境質量改善工作外,奧運會期間采取一定的預警機制、應急預案和臨時性控制措施,預防和處理比賽期間的環境質量超標和各類環境突發事件。
加強對水、氣、聲、危險廢物、放射源等污染源和處理設施的監管;加強對賽事相關環境要素特別是空氣質量的監控和預報;必要時采取減輕環境污染的臨時措施,如車輛限行、企業限產等。加強與周邊地區的合作,建立大氣、水等區域協作保障機制。
第四章生態建設
“十一五”時期,生態建設的總體思路是:落實區縣功能定位要求,針對性地開展區縣和區域生態保護建設工作。按照城鄉統籌要求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重視和加強農村、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按照“兩屏、一網、多點”的森林生態基本格局,建設功能較為完善的城鄉一體的綠地系統;按照環境資源優先原則,加強開發建設管理和自然資源保護;按照建立長效區域生態合作機制的目標,加強區域生態協同建設和流域綜合治理。
一、山區生態保障體系建設
在基本實現宜林荒山造林綠化后,重點優化森林結構。北部燕山山區結合密云、懷柔、官廳等水庫水源保護,重點建設和改造不同類型的水源涵養林;西部太行山以恢復和提高植被覆蓋為基本目標,飛、封、造、管相結合,重點建設喬、灌、草相結合的水土保持林系統。同時結合長城等旅游景區開發建設風景林,并在山前地區大力發展生態經濟林,基本形成深遠山以森林為主體、淺山前臉山以風景林、生態經濟林為重點組成,具備緩沖和縱深防御功能的防護林體系。加強森林資源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實現林火綜合管理,開展森林病蟲害無公害防治。
(一)京津風沙源治理及太行山綠化
繼續開展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規劃完成人工造林面積2.67萬公頃,封山育林面積6.67萬公頃。太行山綠化二期建設完成人工造林0.67萬公頃,封山育林(灌)0.67萬公頃。飛播造林原播區內成苗率達不到要求的地塊進行人工撒播或點播造林2.27萬公頃;前山臉地區爆破整地造林0.67萬公頃;實施人工種草蓋沙1萬公頃。
(二)水源保護林建設
“十一五”期間完成水源保護人工造林建設0.67萬公頃。按照保護水質的要求,加強樹種結構改造,逐步形成喬灌草結合、多層次的林分結構。加快建立水源保護林監測體系,開展水源保護林效益評價。
(三)中幼林撫育和低質低效林改造
中幼林撫育和低質低效林改造涉及平谷、密云、懷柔、延慶等10個區縣,“十一五”期間完成中幼林撫育工程10萬公頃,低質低效林改造工程3.3萬公頃。
(四)礦山生態恢復
制定礦業準入環境標準,建立經濟保障制度,制定相關政策,落實治理修復資金,鼓勵企業和地方政府采取建筑棄土綜合利用、地貌恢復、綠化造林等相結合的生態恢復措施,推動礦山、砂石坑、窯坑治理和生態恢復。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砂石坑、窯坑得到生態恢復。
二、平原生態屏障體系建設
(一)平原生態防護帶建設
以潮白河沿線的東部防護帶、永定河沿線的西部防護帶為主線,以公路、河流綠色通道和農田林帶、片林為脈絡,以規劃新城、重點鎮為重點,建設平原生態防護屏障,形成城鄉一體的綠化體系。東部生態帶以潮白河為線,重點建設潮白河森林公園、古運河森林文化公園、漢石橋濕地自然保護區等;西部生態帶以永定河為線,重點建設榆垡、葫蘆垡等大面積防風固沙片林,構成平原生態防護網絡的兩道主綱。
(二)綠色通道建設
完成綠色通道建設0.33萬公頃,平原地區完成過熟林更新改造任務0.30萬公頃,市級以上的公路、河流兩側建設30-50米永久性綠化帶,區縣級公路、河流兩側建設20-30米永久性綠化帶,形成喬灌花草相結合、多樹種、多層次、多結構、縱橫交錯的綠色通道。加快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兩環、九楔、五片”的環城林帶建設,防止城市及農村建設用地的無序擴展和蔓延,保證城市中心區基本的生態環境和合理的生態空間補給,打通城鄉生態走廊。
(三)沙化土地治理
加強沙化或潛在沙化土地治理,重點在潮白河沿岸、永定河沿岸、大沙河沿岸、南口、康莊等風沙危害區,進行灌草覆蓋0.61萬公頃,高效生態園0.28萬公頃,治沙示范面積0.16萬公頃。
(四)郊野公園建設
結合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和楔形綠地建設,因地制宜建設4個功能明確、規模適度、生態作用明顯的郊野公園。結合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快實施南苑生態公園、東郊游憩公園、北郊森林公園和西北郊歷史公園等4大郊野公園工程。
開展相關景觀資源和自然資源評價,編制相應規劃,對涉及到的區域提出控制要求。對四大郊野公園用地范圍內所涉及到的河湖濕地、自然保護、水源保護等生態限制要素,按相關規定從嚴執行。
三、城市及城鄉結合地區生態圈建設
(一)中心城綠地系統建設
緊密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危舊房改造、文化遺產保護、城市路網建設、“城中村”整治等工作重點,繼續在中心城建設生態效應突出的萬米以上集中大綠地,努力提高城市綠地總量和建設質量。積極推進公共綠地建設,逐步實現市民出行500米見公園綠地的目標。
2010年前,中心城萬米集中公共綠地由600多公頃提高到1100公頃,同時因地制宜建設500平方米以上小型公共綠地。圍繞舊城區明清城垣,建設、拓展和完善“綠色城墻”,圍繞城市環路建設環狀綠化生態圈層,完善溝通環狀圈層的快速路、鐵路和河道綠化帶的建設,形成經絡分明的城市生態綠網。加強單位庭院綠化整治提高、新建居住區綠化監管、老居住區和街巷胡同綠化改造等工作。
加強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的管護和建設,到2010年綠化隔離地區面積達到125平方公里。
(二)郊區新城和重點鎮綠地系統建設
加快完成11個規劃新城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制定分年度實施計劃,切實保證新城生態建設的高起點、高水平,加強對重點鎮和中心村的綠化建設的指導,使每一個重點鎮的綠化建設都能自成完整生態系統,同時與全市城市綠化和周圍農村生態環境成為有機整體。
(三)強化城市景觀水系整治
強化城市景觀水系整治,對現有20余個湖泊分期分批進行疏挖治理,修理堤岸、護坡,適時補充清潔水,改善湖泊水質。規劃建設奧運公園、朝陽生態園等5個景觀生態公園,使市區水面由現狀的920公頃增加到1236公頃。
(四)增加生態用水
根據中心城水系的功能及水質標準,采用不同水源,努力保證生態用水,改善河流水質。適當增加人均擁有的水面面積,在城市中心區新建湖泊型濕地。在郊區有關新城附近,通過水資源合理調度,恢復永定河三家店—黃良公路段水面,恢復順義、懷柔以及密云附近潮白河河道水面。
四、生物多樣性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
(一)自然保護區建設
加快永定河三家店等自然保護區建設,重點完善松山、百花山、喇叭溝門、野鴨湖等自然保護區,條件成熟的提高保護區級別。2010年,全市自然保護區總數達到24個,其中國家級2個、市級14個、縣級8個,總面積為16.5萬公頃,占全市國土面積10%以上。
重點建設和恢復漢石橋、南海子、潮白河上游等7大濕地,使濕地總數達到12個,其中國家級1個,市級6個;重點提高野鴨湖、密云水庫等濕
編輯:肖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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