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伊通河長春城區段時常發生侵占河道、非法排污、傾倒垃圾以及破壞水利和園林設施等不法行為。為切實保護好母親河的生態環境,吉林省長春市人大日前公布了《伊通河城區段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明確規定賦予伊通河管理機構綜合執法職能,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以行政執法手段對伊通河實施監管。
《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伊通河兩岸匯水溝道或利用其排污,在河道城區段要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伊通河。要完善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網設施配套建設,做到雨污分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污染水體的物體和排放工業及生活廢水,禁止破壞林木、花草、采集花果、取土和捕捉野生動物。
《草案》規定,因建設工程臨時占用河道用地的,建設單位要向伊通河管理機構提交恢復原狀保證書,占用期滿必須按要求恢復原狀;造成破壞的,由責任人負責恢復、清淤或承擔修復費用。
編輯:全新麗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