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經寶雞市政府發布,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對城市節約用水管理部門的職責、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城市再生水利用及相關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提供法律依據。
《辦法》規定城市開發利用水資源按照優先利用地表水、限制開采地下水、鼓勵回用再生水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對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行合理配置。城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市城建局根據年度用水計劃,核定用水單位的用水指標及時下達到各用水單位。用水單位在計劃范圍內用水的,執行規定的綜合水價,超計劃用水的,收取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同時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應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用水單位和個人應使用節水設施、設備和器具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避免漏水損失。
《辦法》還規定擴大城市再生水利用。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同時配套建設中水利用設施。再生水的價格應與自來水價格保持適當差價,按低于自來水價格的比例確定。市政、園林、環衛、洗車和基建施工用水,應優先使用中水和再生水。
對違反《辦法》的規定行為,由市級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和《陜西省節約用水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王建云)
編輯:全新麗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