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利用,逐步建立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寧價費發〔2006〕185號文件精神,吳忠對水資源費標準進行調整,即工業取水每立方米0.30元,城鎮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20元,商業用水每立方米0.50元,特殊行業取水每立方米1.50元。
根據“取水單位繳納的水資源費進入成本”的規定,市自來水公司繼續按照吳價發〔2006〕52號文件規定的“價費分離”的辦法分計水價和按新標準加收水資源費。調整后,吳忠居民用水基本水費每立方米1.55元,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0.4元保持不變,水資源費每立方米上調0.13元,合計,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2.02元上調到2.15元,上漲幅度為6.4%。 (郭樑)
編輯:武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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