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昌市政府印發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環境保護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全市小造紙、小水泥生產企業專項治理及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在開展環保專項治理工作中,要根據相關企業的具體情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區別對待,分類處置。對未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或無生產許可證等違法經營的企業,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對合法登記、許可但在環保方面未達標的企業,由環保部門提出意見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權責責令其限期治理,到期仍不達標的,依法予以停業或者關閉。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法,以2006年12月31日企業狀況為準,任何地方、任何部門不得為屬于關停對象的小水泥、小造紙、小火電企業補辦相關手續;對生產許可證或工商執照到期的,不再辦理換證手續。環保部門要把小水泥企業粉塵和生產線煙氣排放作為各地環境整治的重點,根據國家制定的環保排放標準,對企業進行動態監督,對環保不達標的,要依法查處。為防止關停企業轉移設備、異地再建,避免污染企業死灰復燃,對關停企業的關鍵設備要予以銷毀。鼓勵各地采取集中銷毀的方式處置關停企業的關鍵設備,特別是具有放射源的設備。
2007年,全市所有城鎮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城區收費標準應達到0.8元/噸,縣城所在地要在2008年前達到0.8元/噸。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以保證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正常運行。
對重點排污企業、污水處理廠、熱電聯產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必須全部安裝在線污染監控系統。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全額征收企業排污費,對未按規定足額征收排污費的地方,由市環保局、財政部門進行檢查,對地方有關部門不作為行為予以糾正,應收未收的排污費全額上交市財政,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妥善安置關停企業職工,有效利用關停企業的土地資源,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制度,積極爭取宜昌市列入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點,鼓勵企業將持有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權通過市場進行交易。實行環保專項治理獎懲政策,對達到治理進度的地方在相關項目審批、安排技改項目和申請用地指標上優先安排,對沒有按期完成的,停止審批新的工業項目,停止申請新的工業用地。
據悉,宜昌市政府還將每年組織對各地、各部門開展環保專項治理的情況進行檢查,推動工作開展。
編輯:武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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