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泰安日報記者從市城市計劃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獲悉,2007年我市將繼續對全市用水單位進行計劃用水管理,對超計劃用水的單位最高8倍收費。
據了解,凡國家規定的火電、鋼鐵、石油煉制、棉印染、造紙、啤酒、酒精企業;達到一定用水量標準,年取水量超過1800立方米或月取水量超過150立方米的用水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用水;國家規定的其他用水單位均列為市計劃用水單位,實行用水計劃指標管理。
工廠、賓館、飯店等生產經營性企業用水超計劃用水不足20%部分,按照規定水費標準2倍征收;超計劃用水20%以上不足30%的,按照規定水費標準4倍征收;超計劃用水30%以上不足40%的,按照規定水費標準6倍征收;超計劃用水40%以上的,按照規定水費標準8倍征收。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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