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通訊員 謝元鑒) 日前江西省水利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廳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廳水利前期工作管理,理順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
《暫行辦法》適用于省水利廳審查(批)和上報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管理。《暫行辦法》將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分為水利工程規劃、項目前期、專題研究和基礎性工作四大類。水利工程規劃按專業領域可分為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范圍可分為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按功能屬性可分為基礎規劃、發展規劃和戰略規劃。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水利建設中的項目應急設計、實施方案)。水利工程專題研究指為解決水利工程規劃、項目前期工作中的重大技術、經濟、環境和管理中的有關問題開展的研究論證工作。水利工程基礎性工作指為提高勘測設計水平和前期工作質量,組織開展的勘測設計行業技術規范、行業標準、定額管理、設計手冊、設計標準、管理規定、技術政策,流域基礎性資料的勘測、測驗、收集、整編等基礎工作。
《暫行辦法》明確了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職責劃分。水利工程規劃工作歸口省水利廳計劃財務處管理,其中各類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由相關業務處(室、局)主辦,其它由計財處主辦。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實行分階段管理,其中屬立項階段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如屬各類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中的水利工程項目,仍由各類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主辦處(室、局)主辦,其它由計財處主辦;初步設計階段由相關業務處(室、局)主辦。水利工程專題研究歸口計財處管理,按類別和工作職能由相關處(室、局)主辦。水利工程基礎性工作按工作職能由相關處(室、局)管理,并承辦相關工作。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程序為:每年1月,各處(室、局)根據水利前期工作職責劃分,結合廳中心工作,編制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年度工作計劃,經分管廳領導審核,廳長同意,提交廳長辦公會審定。由水利部各司(局)及長江水利委員會下達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也要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之中。工作年度中必須增加的水利前期工作事項,應及時提交廳長辦公會審定。年度工作計劃中的水利工程規劃、專題研究和基礎性工作項目,由主辦處(室、局)提出工作計劃,包括開展項目的目的、要求、組織方式和申報、審查、批復程序,并提出對項目承擔單位的選定意見、項目工作經費的建議意見等。工作建議經分管廳長審核,廳長同意,提交廳長辦公會審定,按廳長辦公會審定意見,正式開展項目工作。水利工程規劃、專題研究和基礎性工作實行合同管理。主辦處(室、局)與承擔單位簽訂工作合同,明確雙方的要求和責任。有條件的要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擔單位。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審查(批),在收到正式文件及材料后,主辦處(室、局)應及時將材料送總工辦,經總工辦認定具備審查(批)條件的,主辦處(室、局)方可開展審查(批)工作。
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原則上按照三個階段進行,一般不得超越階段。在前一階段前期工作項目成果審查(批)前,原則上不得開展下一階段的前期工作審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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