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將于2006年10月1日起實行。
這一標準適用于現有煤礦(含露天煤礦)、選煤廠及其所屬煤矸石堆置場、煤炭貯存、裝卸場所污染防治與管理,以及煤炭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污染防治與管理。新建生產線自2006年10月1日起、現有生產線自2007年10月1日起,煤炭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標準執行,不再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煤炭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按本標準執行,不再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煤矸石堆置場污染物控制和管理按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執行。
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煤炭在我國能源結構中占主導地位,煤炭工業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產業。2004年我國煤炭產量達到19.56億噸,居世界第一位。由于煤炭大量開采,勢必排放大量污染物,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另一方面,我國煤炭總產量雖大,但煤礦平均生產規模小、數量多,企業治理污染投入相對欠缺,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加之數量多,環保監管難度較大,污染物排放較為嚴重。從生產技術水平角度看,中國煤炭工業技術和裝備總體水平較低,全國煤礦非機械化采煤仍占60%以上。煤炭工業落后的生產技術,不僅造成資源的浪費,也造成大量污染物的排放。由于我國尚未針對煤炭工業制定專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相關法規的規定,目前煤炭工業應執行綜合污染物排放標準。但是從實施情況上看,執行綜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存在問題。
他舉例說,對于水污染物排放,煤炭工業目前執行的是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這一標準中表2(1998年以前建設企業)和表4(1998年以后建設的企業)只規定了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需要執行懸浮物限值,但對于其他55種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工業究竟執行哪些項目,沒有明確規定。因此,煤炭工業水污染物按《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執行較難操作,不利于監督和管理。其次,標準規定的限值偏松,不利于煤炭工業的污染治理。例如對于1998年前建設企業,懸浮物二級排放限值為300mg/m3,從目前的治理技術上看,部分企業不需要采取任何處理設施即可達標。這顯然有悖于制訂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初衷,更不利于煤炭工業污染物總量的進一步削減。對于大氣污染物和固體廢物,目前還沒有專項的標準對煤炭工業進行控制和管理。因此,為了加強對煤炭工業廢水、大氣污染物排放和固廢控制和管理,有必要專門針對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制訂標準,替代相關標準,完善排放標準體系。新頒布的《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了原煤開采、選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產系統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選企業所屬煤矸石堆置場、煤炭貯存、裝卸場所污染物控制技術要求。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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