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的中國水日上,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總工王凱軍中重點介紹了城鎮污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他指出標準中一些新的指標和新的體系真正的啟動是在2006年1月1號啟動。這在十一五前期起動,對十一五期間我們國家城市污水的建設有一個比較好的指導作用。同時對一些從90年代開始建立的污水處理廠有一個新的要求。
該標準是城市污水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是從我們國家的綜合排放標準獨立分離出來的,在這個標準里面綜合考慮了水污染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的排放標準以及污泥的排放標準。首次將大氣污染,污泥的達標問題列入,水的問題是進行一些指標的更新。
從水的指標體系講,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基本控制項目,一是選擇控制項目。基本控制項目是各部門協調以后,對12個常規控制項目進行控制。另外對七個重金屬物質進行強制新要求。同時也列了43項選擇性控制項目,這是根據地區工業的結構、生產的情況由當地環保局來判斷污水里面可能 有這43種污染物的哪一種來進行控制。
2003年6月1日以前建設的廠實施標準是在06年1月1號,這個對03年7月以后建立的廠子要求立即實行。在06年開始執行相對嚴格的標準,這個嚴格的標準實際上是與以前的綜合標準的排放指標是相當的。
最后王凱軍講了污水處理廠的技術更新改造。
他提出早期的一些污水處理廠采用了大家可以接受的一些設備指標,設計的污水處理廠在新的標準下面臨很大的問題,這幾個指標基本上達不到標準,這樣就為我們在“十一五”期間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甚至是為新的污水處理廠設置標準提出了標準的問題。
(中國水網)
編輯:謝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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