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期望,這一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將強化相關部門的責任意識,將各級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納入規范化軌道
據《中國青年報》1月8日報道,1月6日,由于湖南省株洲市霞灣港清淤治理工程施工不當且未采取適當防范措施,造成湘江株洲霞灣港至長沙江段發生嚴重水污染事故,導致湘潭、長沙兩市水廠取水水源的水質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另據新華社1月7日的報道,1月5日,由于河南省鞏義市第二電廠儲油罐發生泄漏事故,6噸左右柴油進入黃河支流伊洛河,少量油污進入黃河,山東省及時在污染水體進入山東境內之前關閉了所有從黃河引水的取水口。幾天前,多家媒體報道了廣東北江韶關段出現鎘嚴重超標現象,事情緣于韶關冶煉廠設備檢修期間超標排放含鎘廢水。
用水安全,事關百姓健康。幾天來連續在幾個地方發生的幾起突發公共事件,已經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如此事件頻發說明了什么?發生在不同地方的這些偶然事件背后有沒有必然原因?有關調查表明,這幾起突發環境污染公共事件大都直接或間接地與人為因素有關,無論是株洲的施工不當、韶關的超標排放,都與責任人員的主觀疏忽有關。
當然,導致重大環境突發公共事件的原因是復雜的,如預防危機技術上的差距,處理方式上落后,管理機制上的欠缺等。這些因素綜合起來,會影響到危機處理的質量及速度。但面對這些客觀因素,我們絲毫沒有推托責任的理由。如果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上,缺乏憂患意識,缺乏高度的警惕,那么,任何一個小的疏漏都可能導致難以預料的嚴重后果。
防范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政府職能部門自然是第一責任人。在此,我們必須強調,一些地方只重經濟增長、忽視公共安全的傾向必須扭轉。我們有理由要求有關部門追究造成重大環境突發公共事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從而迫使相關部門相關人員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與此同時,還需要在全社會建立起預防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心理防線。
可謂應時而生,1月8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等內容,提出了六條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學,提高素質。我們期望,這一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將強化相關部門的責任意識,將各級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納入規范化軌道。
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需要所有公民確立起預防突發公共事件的憂患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需要有關單位和企業做好預防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質和技術準備,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強化預案執行能力,增強貫徹落實總體預案的自覺性。如此,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才有望被有效控制。
(工人日報 評論員郭振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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