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瀚藍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瀚藍環境”)擬通過控股子公司瀚藍(香港)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藍香港”),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粵豐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豐環保”或“標的公司”),從而使粵豐環保成為瀚藍香港控股子公司并從香港聯交所退市(以下簡稱“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將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和2024年12月10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及《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修訂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所有先決條件均已達成。
二、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
(一)主要交易對方持有的標的公司股份的質押情況
標的公司控股股東臻達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臻達發展”)于2023年10月向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實業”)發行163,700萬港元可交換債券,上海實業有權以該等可交換債券交換臻達發展所持有的243,954,117股標的公司股份。同時,臻達發展為擔保其在前述可交換債券項下相關義務的履行,以其所持有的370,668,722股標的公司股份向上海實業提供質押擔保。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實業尚持有前述臻達發展的可交換債券,前述股票質押亦處于生效狀態。
2025年4月9日,臻達發展、上海實業、李詠怡就前述可交換債券簽署修訂協議,以向臻達發展、上海實業補充提供對等自愿提早贖回權。由于該修訂為臻達發展、李詠怡及上海實業訂立之安排,無法適用于標的公司全體股東,因此根據中國香港《公司收購、合并及股份回購守則》,該修訂構成一項特別交易。該修訂需待以下條件達成后生效:
1、執行人員就該特別交易授出同意(“執行人員”的定義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修訂稿));
2、標的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之獨立財務顧問確認,就要約人、要約人一致行動人士及于可交換債券修訂中擁有權益或參與其中者之外的標的公司股東(以下簡稱“標的公司關于可交換債券修訂之獨立股東”)而言,可交換債券條款修訂屬于公平合理;
3、標的公司關于可交換債券修訂之獨立股東于標的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審議批準可交換債券修訂。
(二)標的公司股份質押解除進展情況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臻達發展提供的承諾函,具體承諾內容如下:
臻達發展確認已取得上海實業承諾,在股東特別大會及法院會議批準計劃相關決議后(“股東特別大會”、“法院會議”及“計劃”的定義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的《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修訂稿);相關決議不包括可交換債券協議修改涉及的相關議案決議)的3個營業日內,解除對于臻達發展質押的粵豐環保股份的擔保。
公司將繼續推進本次交易相關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瀚藍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4月11日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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