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21日,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調研組到山東濟南、青島市開展現場調研并召開有關座談會,充分聽取立法建議。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央改革文件精神,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制定工作,3月20-21日,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調研組到山東濟南、青島市開展現場調研并召開有關座談會,充分聽取立法建議。調研組由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張要波帶隊,生態環境部法規司司長趙柯、監測司司長蔣火華及相關人員組成。
調研組現場察看了空氣、水環境自動監測站和海洋、土壤、地下水、溫室氣體、生態質量、重點排污單位等監測點位,詳細了解自動監測站運維、人工監測采樣、污染源自行監測業務運行與組織管理等情況。組織召開了華東地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山東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山東省部分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參加的座談會和有關排污單位、運維機構、監測機構參加的座談會,圍繞《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進行深入交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
調研期間,大家一致認為,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基礎制度的重要任務,是對生態環境監測改革成果和實踐經驗的系統總結,也是進一步全面深化生態環境監測體制改革的具體舉措。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加快《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立法進程,為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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