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涉及新建、改擴建的盤活存量資產項目,要結合項目歷史運營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預測項目收益、確定項目估值,深入論證采取特許經營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要嚴格落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要求,不得以盤活存量資產為名,將特許經營模式異化為地方政府、地方國有企業或平臺公司變賣資產、變相融資的手段,嚴禁在盤活存量資產過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各類風險。要優先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特許經營模式參與盤活存量資產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規范參與不涉及新建和改擴建的盤活存量資產特許經營項目。
六、加強特許經營方案把關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負起特許經營方案審核責任。對采取資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資項目,應比照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權限,由相關發展改革部門審核特許經營方案;對企業投資項目,應比照核準(備案)權限,由相關發展改革部門審核特許經營方案。對由其他部門負責審批、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原則上應由與其他部門同級的發展改革部門審核特許經營方案。負責審核特許經營方案的發展改革部門要在全國PPP項目信息系統中及時上傳完整規范的特許經營方案審核證明文件。
七、做好信息填報和審核把關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用好全國PPP項目信息系統,指導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實施機構、特許經營者等及時填報項目信息,并對填報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經省級發展改革委確認通過且實施機構啟動特許經營者選擇程序的項目,將通過全國PPP項目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PPP新機制要求的特許經營項目,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指導有關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及時組織有關方面優化完善特許經營方案,規范推進建設實施流程,嚴格按照PPP新機制要求實施特許經營項目。
八、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持續組織對經省級發展改革委確認后的項目是否符合PPP新機制政策導向進行抽查復核,并通過各種渠道摸排項目實施情況,督促各地切實將PPP新機制各項政策要求逐一落到實處。同時,持續完善PPP新機制現行制度體系,切實加強政策指導和培訓交流,針對各方關注較高的共性問題適時發布問答口徑,幫助各方全面準確把握PPP新機制定位、作用和要求,推動PPP新機制深入實施,最大程度鼓勵民營企業參與,不斷提升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運營水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4年12月12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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