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實施機構授予項目公司供排水的特許經營權;
③在融資過程中政府部門或屬地國有平臺企業要配合社會資本方融資過程中需要的融資要件,確保融資順利進行;
④按照《實施方案》《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屬地國有平臺企業單獨或屬地國有平臺企業和社會資本方共同指派專業人員對供排水的項目公司進行統一標準的市場化運營。
(2)對已授予特許經營權的區域進行整合:
①對擬收購的供排水特許經營者進行盡職調查,理清標的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債權債務關系,通過股權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實現對其他市場化運營的供排水公司的控制權或購買供排水資產;或由實施機構選擇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終止程序,并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對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補償。政府方收回供排水特許經營權后,再通過招標的方式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屬地國有水務企業,以此實現區域內供排水特許經營的整合。
②在收購股權/特許經營招投標過程中做好融資安排,確保收購資金的順利、按時到位;
③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完成融資交割及收購/購買等相關手續;
④分步實施收購/招標,向收購的供排水特許經營公司派駐專業的管理人員,保障運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平穩過渡。
(二)以屬地國有水務企業和市場化企業聯合推進整合
屬地國有水務企業和市場化企業聯合推進的整合模式是指屬地國有水務企業與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競爭比較充分,運營管理比較成熟的城鎮供排水企業合作整合區域特許經營權。
在整合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法律法規的遵守是基礎。政府方、國有水務企業和市場化企業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整合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其次,財務穩定是關鍵。國有水務企業和市場化企業需要制定合理的財務計劃,確保有足夠的資金支持供排水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最后,監管到位是保障。政府部門要制定較為詳細的監管政策,落實監管責任;企業需要建立健全安全運營管理制度,對供排水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進行全程安全管理,保證提供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以屬地國有水務企業和市場化企業聯合推進整合的路徑如下:
(1)對未授予特許經營權的區域進行整合:
①政府部門通過TOT、BOT的模式引入社會資本方,并與屬地國有水務企業合作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由雙方協商確定;或屬地國有水務企業僅作為出資代表,項目公司由市場化企業占主導地位。
②實施機構授予項目公司供排水的特許經營權;
③在融資過程中政府部門或國有公司要配合社會資本方融資過程中需要的融資要件,確保融資順利進行;
④按照《實施方案》《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屬地國有水務企業或市場化企業單獨或共同指派專業人員對供排水的項目公司進行統一標準的市場化運營。
(2)對已授予特許經營權的區域進行整合:
①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市場化運營主體與屬地水務企業成立項目公司作為區域內城鎮供排水一體化項目的整合方;
②對擬收購的供排水特許經營者進行盡職調查,理清標的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債權債務關系,通過股權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實現對其他市場化運營的供排水特許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購買供排水資產。或由實施機構選擇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終止程序,并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對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補償。政府方收回供排水特許經營權后,再將特許經營權授予整合方,以此實現區域內供排水特許經營的整合;
③在收購過程中做好融資安排,確保收購資金的順利、按時到位;
④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完成融資交割及收購/購買手續;
⑤分步實施收購/招標,向收購的供排水特許經營企業派駐專業的管理人員,保障運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平穩過渡。
(三)以市場化企業為主導的整合
這種模式的核心內容是通過競爭性的方式引入具備專業化運營經驗的市場化企業并授予其城鎮供排水的特許經營權,由市場化企業全面接管城鎮的供排水服務,對城鎮供排水系統進行一體化經營和管理。
該模式在城鎮供排水特許經營中能夠借助市場化企業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和豐富的資源,通過與社會資本的合作為城鎮供排水系統的建設和運營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進一步激發市場的活力,提高城鎮供排水服務的效率和質量,進一步推動城鄉供排水行業可持續發展。
以市場化企業為主導的整合路徑:
政府部門出資設立水務集團,通過招標采購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方;水務集團和社會資本方共同出資設立市場化的供排水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分為三種:水務集團占控股主導地位、社會資本方占控股主導地位、水務集團僅作為出資代表,不參與運營和管理。
(1)對未授予特許經營權的區域進行整合:
①政府部門主導成立一個水務集團;
②通過TOT、BOT的模式引入社會資本方,并通過政府部門成立的水務集團與社會資本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股權結構由雙方協商確定,水務集團或社會資本方均可以占控股主導地位;
③實施機構授予項目公司供排水的特許經營權;
④在融資過程中政府部門或水務集團要配合社會資本方融資過程中需要的融資要件,確保融資順利進行;
⑤按照《實施方案》《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水務集團和社會資本方單獨或共同指派專業人員對供排水的項目公司進行統一標準的市場化運營。
(2)對已授予特許經營權的區域進行整合:
①以水務集團和社會資本方共同成立的項目公司為主體,對擬收購的供排水特許經營者進行盡職調查,理清標的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債權債務關系,通過股權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實現對其他市場化運營的供排水公司的控制權或購買供排水資產。或由實施機構選擇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終止程序,收回供排水特許經營權。政府方收回供排水特許經營權后,再將特許經營權授予項目公司,以此實現區域內供排水特許經營的整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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