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近日公開征求意見,在梳理分析基金監管制度實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借鑒地方有效經驗做法基礎上,從規范基金賬戶設置、嚴格基金計提、加強基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
近日,自然資源部啟動《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工作。
通知在總結以往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報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1號)進行大幅度改革創新。總體考慮是,聚焦方案編制審查、基金計提使用、驗收質量管控、日常監督檢查等關鍵環節,提出明確具體、操作性強的規范性要求,構建源頭保護與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壓實礦山企業生態保護修復主體責任,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系統功能恢復改善。
通知在梳理分析基金監管制度實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借鑒地方有效經驗做法基礎上,從規范基金賬戶設置、嚴格基金計提、加強基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一是明確采礦權人應當建立基金賬戶,重申了“采礦項目的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統一納入基金進行管理”的要求。二是明確采礦權人所計提的基金不能滿足年度礦山生態修復資金需求的,應當以實際所需費用補充計提。采礦權剩余年限不足3年(含3年)的礦山,應當一次性足額計提基金。三是提出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基金計提與礦山生態修復義務履行情況相掛鉤的獎懲機制。四是進一步明確基金使用范圍,規定相關部門不得隨意設置基金使用條件,阻礙采礦權人正常使用基金。同時,鼓勵有條件地區引導相鄰礦山企業將基金統籌用于礦區生態環境集中連片綜合治理。
下面是原文↓
自然資源部關于公開征求《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2024年第5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運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經驗,壓實礦山企業生態保護修復主體責任,推動落實“邊開采、邊修復”,促進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相協調,助力礦業綠色低碳發展,自然資源部起草了《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公告發布后30日。有關意見建議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
1.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jyang@mail.mnr.gov.cn。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郵編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自然資源部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
1.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
2.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礦山土地復墾與生態修復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docx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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