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支持企業對各類生產設備、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污水垃圾處理設備等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促進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
推動大規模回收循環利用,支持企業提升廢舊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完善產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推動企業集聚發展和集中治污。鼓勵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地區,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污染處理設施。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處理體系,支持企業提供第三方專業服務。
持續規范涉企收費和罰款。定期清理規范生態環境領域涉企收費事項,做好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相關工作,推動治理變相收費、低質高價,切實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嚴禁以生態環境保護名義向企業攤派。
嚴禁生態環境領域“一刀切”。不得為突擊完成年度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搞限產停產。嚴禁為應付督察等采取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以及“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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