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勐海縣人民政府發布西定鄉章朗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6·16”一般其他傷害事故調查報告,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30萬元。
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6月16日10:05許,事故公司承接的西定鄉章朗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中的章朗中寨標段,技術人員在進行標高測量作業時,由于底部水平不足進行人工清理找平,隨后上方擋土墻塌方將其掩埋,其他施工人員立即組織人員開展脫險施救,同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后經公安、醫療部門到達確認,該名人員已無生命體征。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未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而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死者)安全意識淡薄,違章作業,未能有效對周遭環境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判定后安全作業。在污水溝作業時,污水溝內側屬于新開挖地帶,土質疏松,其仍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污水溝底部進行清理找平作業,被側方土方坍塌掩埋致死。
而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該公司雖然制定了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但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不到位,僅有文字記錄未有圖像資料。
最終,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人員和企業提出了處理建議。其中,事故單位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予以行政處罰。
該公司的法人李某某、事故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李某,分別違反了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建議予以行政處罰。
事故主要教訓
該起事故暴露出事故單位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認真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企業管理人員缺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未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不到位,未能確保從業人員切實掌握本崗位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技能;作業人員安全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安全意識低,自我保護意識較差。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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