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機制。制定招標代理服務標準和行為規范,加強招標代理行業自律,完善招標人根據委托合同管理約束招標代理活動的機制。加快推進招標采購專業人員能力評價工作,研究完善招標采購相關人才培養機制,提升招標采購專業服務水平。治理招標代理領域亂收費,打擊價外加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對嚴重違法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并實行行業禁入。
(五)推進招標采購機制創新。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優化國內招標采購方式。支持企業集中組織實施招標采購,探索形成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和供應鏈管理需要的招標采購管理機制。加強招標采購與非招標采購的銜接,支持科技創新、應急搶險、以工代賑、村莊建設、造林種草等領域項目采用靈活方式發包。
四、完善評標定標機制
(六)改進評標方法和評標機制。規范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在勘察設計項目評標中突出技術因素、相應增加權重。完善評標委員會對異常低價的甄別處理程序,依法否決嚴重影響履約的低價投標。合理確定評標時間和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全面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推行隱藏投標人信息的暗標評審。積極試行投標人資格、業績、信用等客觀量化評審,提升評標質量效率。
(七)優化中標人確定程序。厘清專家評標和招標人定標的職責定位,進一步完善定標規則,保障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特點和需求依法自主選擇定標方式并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建立健全招標人對評標報告的審核程序,招標人發現評標報告存在錯誤的,有權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糾正。探索招標人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范圍內自主研究確定中標人。實行定標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
(八)加強評標專家全周期管理。加快實現評標專家資源跨地區跨行業共享。優化評標專家專業分類,強化評標專家入庫審查、業務培訓、廉潔教育,提升履職能力。依法保障評標專家獨立開展評標,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從專家遴選到考核監督的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制度體系,完善評標專家公正履職承諾、保密管理等制度規范,建立評標專家日常考核評價、動態調整輪換等機制,實行評標專家對評標結果終身負責。
五、推進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
(九)加快推廣數智技術應用。推動招標投標與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融合發展。制定實施全國統一的電子招標投標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推廣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加快推進全國招標投標交易主體信息互聯互通,實現經營主體登記、資格、業績、信用等信息互認共享。加快實現招標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全國互認,支持電子營業執照推廣應用。推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與招標投標交易編碼關聯應用。全面推廣以電子保函(保險)等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
(十)優化電子招標投標平臺體系。統籌規劃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設,提高集約化水平。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導、互聯互通、開放共享原則,優化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支持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標準化原則建設運營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電子交易系統應當開放對接各類專業交易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經營主體指定特定的電子交易系統、交易工具。
六、加強協同高效監督管理
(十一)壓實行政監督部門責任。進一步理順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體制,探索建立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相結合的協同機制。理清責任鏈條,分領域編制行政監督責任清單,明確主管部門和監管范圍、程序、方式,消除監管盲區。對監管邊界模糊、職責存在爭議的事項,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領域歸口、精簡高效原則明確主管部門和監管責任。
(十二)強化多層次立體化監管。加強招標投標與投資決策、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環節的有機銜接,打通審批和監管業務信息系統,提升工程建設一體化監管能力,強化招標投標交易市場與履約現場聯動,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提升行業自律水平。完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向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移送線索的標準和程序,推動加大巡視巡察、審計監督力度,將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線索作為公益訴訟線索向檢察機關移送,將串通投標情節嚴重行為的線索向公安機關移送,將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公職人員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和受賄行為的線索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建立移送線索辦理情況反饋機制,形成管理閉環。
(十三)加快推進智慧監管。創新招標投標數字化監管方式,推動現場監管向全流程數字化監管轉變,完善招標投標電子監督平臺功能,暢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機關監督監管通道,建立開放協同的監管網絡。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建立數字化執法規則標準,運用非現場、物聯感知、掌上移動、穿透式等新型監管手段,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加大招標文件隨機抽查力度,運用數字化手段強化同類項目資格、商務條件分析比對,對異常招標文件進行重點核查。
七、營造規范有序市場環境
(十四)嚴厲打擊招標投標違法活動。建立健全招標投標行政執法標準規范,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依法加大對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規避招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行為。適時組織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推動修訂相關刑事法律,依法嚴肅懲治招標投標犯罪活動。發揮調解、仲裁、訴訟等爭議解決機制作用,支持經營主體依據民事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推動招標投標糾紛多元化解。完善招標投標投訴處理機制,遏制惡意投訴行為。
(十五)持續清理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做法。開展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文件專項清理,對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進行全面排查,存在所有制歧視、行業壁壘、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的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予以修訂、廢止。清理規范招標投標領域行政審批、許可、備案、注冊、登記、報名等事項,不得以公共服務、交易服務等名義變相實施行政審批。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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