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欽州市紀委監委對欽州市開投水務有限公司第二供水廠原副廠長劉遠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遠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人企業主出資安排的旅游活動和收受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劉遠江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背棄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私欲膨脹,以權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經欽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遠江開除黨籍處分;由欽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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