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而是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國家和6個區域性危險廢物風險防控中心、20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積極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加快實現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和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健全醫療廢物收轉運處置體系,深化醫療廢物處置特許經營模式改革,確保各類醫療廢物應收盡收和應處盡處。
接著是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提升行動》表示將積極推進園區環境基礎設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園區污染物收集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力度。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鼓勵建設污水、垃圾、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園區)建設,加強基地(園區)產業循環鏈接,促進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責任風險共擔,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處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最后是監測監管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提升行動》表示將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嚴格落實生活垃圾焚燒廠“裝、樹、聯”要求,強化污染物自動監控和自動監測數據工況標記,加強對焚燒飛灰處置、填埋設施滲濾液處理的全過程監管。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在線監控。健全污水處理監測體系,強化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監管。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污泥產生、運輸、處理進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
張磊表示,行動方案中對于建筑垃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提升方向也做了明確指示,但未提出具體量化指標。建筑垃圾層面指出優化布局建設建筑垃圾中轉調配、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積極推進建筑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加快形成與城市發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處理設施體系。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垃圾設計時需注重前端物料來源以及末端資源化的問題。危險廢物提升方向集中在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該類危險廢物單獨依賴市場機制難以得到有效解決,加快建設國家和區域性危險廢物風險防控中心、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此外,通知還提到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填埋場治理,建議相關市場主體關注該領域的機遇。
03具體實施,將從五個方面入手
《提升行動》表示,實現目標和重點任務將從開展全面摸底評估、加強項目謀劃儲備、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創新實施模式五個方面入手。
首先,要開展全面摸底評估。各省(區、市)以市為單位開展環境基礎設施摸底評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轄區環境基礎設施現狀,系統評估轄區環境基礎設施處理能力、處理水平、運行情況以及短板弱項情況,形成環境基礎設施評估報告。市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組織形成評估報告后,及時上報并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于2023年10月底前匯總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其次,要加強項目謀劃儲備。各地要統籌推進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根據評估情況加快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謀劃儲備,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及時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根據項目謀劃儲備情況,編制本地區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清單,明確項目建設時序、投資計劃等,一并納入評估報告上報。對評估工作和項目儲備工作開展較為扎實的地區,國家優先對該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
接著,要強化項目建設管理。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切實強化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加快辦理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成熟一批、開工一批,盡快建成投運。強化項目日常監管,加強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填報項目審批、開工、投資完成、工程進度、竣工等信息。
再次,要加大支持力度。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將符合條件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支持范圍。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價格形成和收費機制,推動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可持續運營能力。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環境基礎設施項目信貸投放力度和融資支持力度。堅持“資金、要素跟著項目走”,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要素保障,確保各項工程順利推進。
最后,要創新實施模式。鼓勵各地區以市縣為單位將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打包,統籌謀劃、整體推動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結合地方實際,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和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重要意義,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在切實防范各類風險情況下,分類施策,著力推動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取得實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行業指導,推進方案實施。各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以下為《提升行動》全文: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年)
發改環資〔2023〕1046號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等要求,推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弱項,全面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特開展本行動。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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