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公司股東根據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的約定享有其在項目公司的相應權利和義務,項目公司股東的表決權與股比保持一致,但銀杏湖水務公司在涉及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項決策時享有一票否決權。
設立項目公司后,在項目合作期內,如有財政專項資金、省級以上政府引導性基金等優惠項目資金安排,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省級以上政府引導性基金等資金下發文件的要求使用,該等使用應符合相關政策文件規定要求。
3.項目融資安排
項目公司作為項目融資主體,負責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籌集除項目資本金以外的項目融資。
在獲得實施機構批準的情況下,項目公司可以為項目融資之目的將本項目未來收益權進行質押;項目公司按照PPP項目合同約定承擔融資主責,并根據金融機構合規性要求提供支持性文件;社會資本應發揮其資信實力及綜合協調能力的優勢,應協助項目公司申請本項目的項目融資,在壓縮融資審批周期、降低利率、爭取優惠條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金融機構要求的情況下,社會資本應為本項目的項目融資提供必要的融資協助(不限制具體的協助形式)。于本項目的項目融資,政府方和政府方出資代表不承擔融資責任,不對項目融資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
根據《關于執行人民幣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通告》相關規定,從2019年8月起,執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每月20日公布,每年公布12次,各銀行實際發放的貸款利率可根據借款人的信用情況,考慮抵押、期限、利率浮動方式和類型等要素,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基礎上加減點確定。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兩個期限品種。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問答回復,金融機構和貸款人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固定利率貸款和浮動利率貸款。其中,固定利率貸款在融資合同期限內利率水平保持不變,按照融資合同中明確的某個時間點或時間段的LPR加減點確定具體利率水平,利率水平一旦確定,直至借款到期日保持不變。浮動利率貸款應在融資合同中約定以一定的時間周期按相應期限LPR加減某一確定的點差計算具體利率水平,利率隨參考的LPR變動而浮動。
在選擇固定利率貸款的情況下,本項目建設期貸款利率不應高于融資合同中明確的某個時間點或時間段的5年期以上LPR加20個基點(即0.2個百分點),建設期各年利息=(年初融資本息累計+當年融資額/2)*年利率,年利率按照融資合同中明確的某個時間點或時間段的5年期以上LPR加20個基點(即0.2個百分點)與項目公司實際貸款利率的較小值進行計算,建設期利息計入項目總投資。
在選擇浮動利率貸款的情況下,本項目建設期貸款利率不應高于融資合同中約定以一定的時間周期按相應期限LPR加20個基點(即0.2個百分點),建設期各年利息=(年初融資本息累計+當年融資額/2)*年利率,年利率按照融資合同中約定以一定的時間周期按相應期限LPR加20個基點(即0.2個百分點)與項目公司實際貸款利率的較小值進行計算,建設期利息計入項目總投資。
社會資本負責協助項目公司獲得融資,如因項目融資未能按建設資金需求獲批到位,則由社會資本提供全部周轉資金(該周轉資金為債務類資金)。
若社會資本提供周轉資金,按照該周轉資金額度以及周轉期限,由項目公司按照周轉資金撥付日前一個月公布的1年期LPR的基礎上加/減固定基點(固定基點以融資合同約定的加/減基點數與加20個基點的較小值為準)向其支付利息。
實施機構有權依據PPP項目合同及項目建設實際需求對項目公司融資情況、建設資金到位情況及支付使用情況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4.項目資金籌措安排
本項目投資估算為 91768.01 萬元,項目總投資最終以政府審計機構進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確定的投資額為準。
根據本項目資本金比例安排和股權結構安排,本項目的項目資本金暫定為20188.96萬元,其中,銀杏湖水務公司暫定出資605.67萬元,社會資本暫定出資19583.29萬元。在建設期內,項目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2%,本項目的項目資本金金額最終根據經政府指定機構審定的預算投資金額(考慮工程造價下浮后的預算投資金額)進行確定,銀杏湖水務公司和社會資本的出資比例不變。
根據《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本項目的資本金應為非債務性資金,項目公司股東方不得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實,社會資本股東方不得由第三方代持其股份。本項目剩余資金(暫定為71579.05萬元)由項目公司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進行籌集,本項目的項目貸款金額最終根據經政府指定機構審定的預算投資金額(考慮工程造價下浮后的預算投資金額)進行確定。
第一筆項目資本金為8000萬元,項目公司股東各方應在開源水務公司股權變更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股權比例同步到位,對于剩余項目資本金,銀杏湖水務公司及社會資本應由實施機構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向項目公司股東各方分批發出籌集項目資本金通知,在發出通知之日后30日內,項目公司股東各方應按實施機構要求出資到位。剩余資金由項目公司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進行籌集。
對于建設期各年的投資建設計劃(包括建設內容、投資計劃和建設進度等內容)需經實施機構批準后執行,項目公司應嚴格按年度投資建設計劃完成投資建設工作。
5.2投資回報機制
1. 項目回報機制
根據《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的相關規定,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污水處理項目性質為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表現為政府付費形式,參照同類項目的回報機制安排,本項目的回報機制為“政府付費”方式。
實施機構和市財政部門最終將基于項目公司各年的績效評價結果,向項目公司支付服務費。
2. 股東回報機制
社會資本股東方和銀杏湖水務公司按照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的約定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根據股權比例通過稅后分紅的方式獲得合理回報。
(六)項目建設
項目公司應按照PPP項目合同要求的工期計劃和技術標準以及最終確認的設計文件完成項目建設,在建設期接受邳州市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并在項目建設完成后依照法律規定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項目進行驗收。
項目公司進行的相關工程設計、施工方案應嚴格符合相關政策文件、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規定要求,且必須通過實施機構的審批,方能組織實施。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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