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強化新污染物監督、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構建執法崗位培訓體系;依托現有的分析測試能力,購置新污染物相關監測儀器設備,加強新污染物監測人員隊伍建設,建立省級新污染物分析測試重點或示范實驗室和相關人才培訓基地。(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區)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職責,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切實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治理要求和措施,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實到位。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加強對各市(區)的工作指導。(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資金投入。根據生態環境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統籌現有資金渠道,對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和治理等工作經費予以保障。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陜西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督察執法。將新污染物治理落實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并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依法加大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西安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積極宣傳引導。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通過多種渠道認識和了解新污染物及其環境風險。加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亮點、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鼓勵企業員工、群眾、環保公益組織、新聞媒體參與新污染物治理監督管理,強化公眾監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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