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領域穩經濟配套措施》,通過落實環評特殊支持政策、建立綠色通道等措施有效助力經濟穩進提質,助企紓困。詳情如下:
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領域穩經濟配套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落細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全面統籌疫情防控、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有效助力經濟穩進提質,助企紓困,結合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配套措施。
一、優化審批政策措施
1.落實環評特殊支持政策。對全區各類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實施差別化管理,持續落實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涉邊項目、疫情期間“三類項目”及生豬規模化養殖項目環評支持政策,實施好環評文件降級、豁免和告知承諾審批制,促進項目落地。
2.落實生態環境管控政策。運用“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對照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為自治區重點項目前期方案論證提供技術咨詢,優化布局、優選工藝,助推重點項目贏在“起跑點”。
3.提供精準服務。按照《關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做好全區重大投資項目環評工作的通知》(藏環函〔2022〕118號)的相關規定,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提前介入項目環評工作,提前梳理項目堵點難點,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項目落地選址關注問題、委托第三方編制環評注意事項、環評辦理的程序規定等;對符合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的入園建設項目,簡化政策和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共享園區基礎設施的相關評價內容及當地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數據和產業園區的環境監測數據,便利環評文件編制內容和技術要求。對位于相同縣級行政區內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供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城鎮基礎設施類項目,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
4.建立綠色通道。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實行“即報、即受理、即轉評估”,在法定審批期限內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對涉及國家安全領域和重大民生工程類項目,環評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即在項目開工前完成項目環評文件的編制、環評審批前公示(涉密除外)及告知承諾書的簽訂后,直接對項目環評文件作出審批決定。
5.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帶條件審批。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審批情形的,對環境影響可接受、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或規劃待批復的建設項目,經識別雖然有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職能且暫不滿足相關要求的事項,在各級政府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已開展相關工作說明的情形下,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實施并聯審批,不互為前置,予以帶條件審批。
6.優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對管理規范、經營期限內沒有處罰記錄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延期實行直接審批。
二、優化環境監管政策措施
7.深化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按照《西藏自治區貫徹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方案》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納入正面清單管理的企業免于或減少現場執法檢查,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優化整合執法檢查計劃,加強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幫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實施非現場監管。
8.推行自行組織重大變動界定。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與環評批復不一致情形,企業可自行組織認定,經技術論證不屬于重大變動情形的企業可按程序申領排污許可證,納入企業竣工環保自主驗收管理。
三、工作要求
9.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廳系統各部門要增強責任感緊迫感,把服務穩增長放在更突出位置,切實履行生態環境部門職能職責,主動服務、主動對接、主動推送,積極與重點行業產業主管部門對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時會商研究破解難題,為企業應享快享盡享政策提供優質服務,推動重點項目落地,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10.強化指導幫扶。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廳系統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指導幫扶工作力度,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注重幫扶檢查實效,深入摸排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所面臨的困難和政策需求,加強告知、宣傳和指導,助企紓困解難,支持幫扶企業實現平穩安全有序復工復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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